有谁知道香港的那个博灏证券是什么可不可以在网上开户?

2023-08-21 23:08
来源:
掌握财经胜券
近日,我国首家新设外商独资证券公司博灏证券正式完成登记注册。
博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00亿元,注册地位于香港夏苑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博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潘任华任董事长、博灏新资金融市场部亚洲区总裁孙长江亦对媒体表示,博灏新资于今年8月初开始运营,“我们正积极招聘,打算在今年运营期间招募近100名员工”,团队将根据业务增长进一步扩大。
此前,2023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博灏(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博灏证券)获批准设立。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夏苑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证监会彼时披露的信息,博灏证券由唯一股东博灏(香港)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出资额200亿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博灏证券是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亦是首家登陆中国资本市场的外资背景券商。此前,已有两家由外资参股变更为外商独资的证券公司,分别为高盛高华证券和摩根大通证券(中国)。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外顶级投行纷纷加码中国业务。
201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2020年3月,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此,外资机构加速在华业务布局。
湾财社记者发现,截至目前,除了博灏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还有数家外资控股券商,包括瑞银证券、瑞信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大和证券(中国)等。
那么,外资券商的优势在哪里?进入中国市场后,对国内证券行业的市场格局影响如何?
据业内分析,除了国际经验与国际理念,外资券商也在国际化跨境业务的提供上优势明显,包括为中国投资者管理财富等。此外,外资券商往往拥有各自的优势,不会出现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反而会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后,因拥有该类外资券商账户使用权的都是千万资产的用户,且在未经特批情况申请开通账户最少需一个月的审核期,所以在这严格而繁琐的流程下根本不会带来严重的同质化竞争,相反能够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同时,国际金融机构在技术应用、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等方面更为成熟,外资券商队伍扩容有助于推动中资券商与国际接轨,创造出新的发展机遇。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就博灏证券申请设立的文件提出了其他的12个问题。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几个典型问题。
证监会前期已请博灏证券香港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论证境外股东“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的情况。补充材料中博灏集团证券资产管理及经纪业务无相关国际排名数据、承销业务排名相关指标口径过窄(仅提供国际债券资本市场交易量承销商的细分排名),证监会要求再次补充论证。
证监会请博灏证券(香港)就拟任合规负责人在华证券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补充提交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也是关注点。证监会要求对照18号公告规定的备案材料补充提交拟任董事长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资质测试合格证明等。
证监会要求对博灏证券设立后系统跨境部署、数据跨境流动(如涉及)的相关安排进行说明。
根据博灏证券香港与博灏集团联合出具的《博灏证券风险处置预案》,仅原则表述二者作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协助拟设证券公司建立机制、督促拟设证券公司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有序配合拟设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等,不具有操作性,且未体现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公司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风险处置安排,证监会要求补充完善。
博灏证券香港与博灏集团对保持博灏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的相关自我约束机制过于粗略、原则,仅表示将遵循博灏证券内部有关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不干预博灏证券经营管理活动等,不具有实操性。证监会要求补充完善。
监管关注新设券商的股东资格、出资能力等
此前,证监会对多家外资新设券商的申请设立文件进行过反馈。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新设券商的股东资格、出资能力、业务范围、防范利益冲突等四方面相关问题被监管问询较为集中。
对股东资格的询问是证监会对各家反馈意见的重点。证监会要求大多拟新设券商的控股股东都去论证是否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该条款对不能成为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形进行规定。
比如,在瀚华证券设立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提到,瀚华金控担保业务敞口金额远超净资产,要对是否符合上述管理条例进行论证。
在对方圆证券出具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对香港软库等4家股东的出资能力进行质疑。比如,香港软库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三位间接持有香港软库股权的自然人在2018年1月至年7月对香港软库增资,要求论证香港软库的出资能力。瀚华证券的股东汇富金融所属集团公司报告中提到,此次拟设立合资券商,集团预期将悉数由本集团内部及/或金融机构借贷支付,监管也特别要求起论证出资能力。
拟新设券商股东涉及违规或者违法的情况,亦被证监会关注到。比如,香港证监会对中国鼎益丰涉嫌股价操纵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涉及方圆证券股东香港软库等经纪商,证监会要求香港软库说明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调查等情况;金圆证券股东统一证券近三年存在被台湾金融监管机构等处罚的情况,也应对是否具有完善的内控等进一步论证。
拟设立券商股东的业务范围也被证监会问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初始业务范围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三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证监会要求各家股东对符合上述法规的情况进行论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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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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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首家新设外商独资证券公司博灏证券正式完成登记注册。
博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00亿元,注册地位于香港夏苑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博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潘任华任董事长、博灏新资金融市场部亚洲区总裁孙长江亦对媒体表示,博灏新资于今年8月初开始运营,“我们正积极招聘,打算在今年运营期间招募近100名员工”,团队将根据业务增长进一步扩大。
此前,2023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博灏(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博灏证券)获批准设立。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夏苑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证监会彼时披露的信息,博灏证券由唯一股东博灏(香港)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出资额200亿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博灏证券是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亦是首家登陆中国资本市场的外资背景券商。此前,已有两家由外资参股变更为外商独资的证券公司,分别为高盛高华证券和摩根大通证券(中国)。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外顶级投行纷纷加码中国业务。
201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2020年3月,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此,外资机构加速在华业务布局。
湾财社记者发现,截至目前,除了博灏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还有数家外资控股券商,包括瑞银证券、瑞信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大和证券(中国)等。
那么,外资券商的优势在哪里?进入中国市场后,对国内证券行业的市场格局影响如何?
据业内分析,除了国际经验与国际理念,外资券商也在国际化跨境业务的提供上优势明显,包括为中国投资者管理财富等。此外,外资券商往往拥有各自的优势,不会出现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反而会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后,因拥有该类外资券商账户使用权的都是千万资产的用户,且在未经特批情况申请开通账户最少需一个月的审核期,所以在这严格而繁琐的流程下根本不会带来严重的同质化竞争,相反能够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同时,国际金融机构在技术应用、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等方面更为成熟,外资券商队伍扩容有助于推动中资券商与国际接轨,创造出新的发展机遇。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就博灏证券申请设立的文件提出了其他的12个问题。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几个典型问题。
证监会前期已请博灏证券香港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论证境外股东“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的情况。补充材料中博灏集团证券资产管理及经纪业务无相关国际排名数据、承销业务排名相关指标口径过窄(仅提供国际债券资本市场交易量承销商的细分排名),证监会要求再次补充论证。
证监会请博灏证券(香港)就拟任合规负责人在华证券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补充提交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也是关注点。证监会要求对照18号公告规定的备案材料补充提交拟任董事长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资质测试合格证明等。
证监会要求对博灏证券设立后系统跨境部署、数据跨境流动(如涉及)的相关安排进行说明。
根据博灏证券香港与博灏集团联合出具的《博灏证券风险处置预案》,仅原则表述二者作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协助拟设证券公司建立机制、督促拟设证券公司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有序配合拟设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等,不具有操作性,且未体现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公司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风险处置安排,证监会要求补充完善。
博灏证券香港与博灏集团对保持博灏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的相关自我约束机制过于粗略、原则,仅表示将遵循博灏证券内部有关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不干预博灏证券经营管理活动等,不具有实操性。证监会要求补充完善。
监管关注新设券商的股东资格、出资能力等
此前,证监会对多家外资新设券商的申请设立文件进行过反馈。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新设券商的股东资格、出资能力、业务范围、防范利益冲突等四方面相关问题被监管问询较为集中。
对股东资格的询问是证监会对各家反馈意见的重点。证监会要求大多拟新设券商的控股股东都去论证是否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该条款对不能成为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形进行规定。
比如,在瀚华证券设立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提到,瀚华金控担保业务敞口金额远超净资产,要对是否符合上述管理条例进行论证。
在对方圆证券出具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对香港软库等4家股东的出资能力进行质疑。比如,香港软库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三位间接持有香港软库股权的自然人在2018年1月至年7月对香港软库增资,要求论证香港软库的出资能力。瀚华证券的股东汇富金融所属集团公司报告中提到,此次拟设立合资券商,集团预期将悉数由本集团内部及/或金融机构借贷支付,监管也特别要求起论证出资能力。
拟新设券商股东涉及违规或者违法的情况,亦被证监会关注到。比如,香港证监会对中国鼎益丰涉嫌股价操纵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涉及方圆证券股东香港软库等经纪商,证监会要求香港软库说明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调查等情况;金圆证券股东统一证券近三年存在被台湾金融监管机构等处罚的情况,也应对是否具有完善的内控等进一步论证。
拟设立券商股东的业务范围也被证监会问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初始业务范围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三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证监会要求各家股东对符合上述法规的情况进行论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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