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产未满一年的企业 安全费用公积金不满半年可以提取吗多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锦集8篇)由网友“山杨”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篇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篇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和咨询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改造、完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篇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论文摘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层面制定的、宏观的、重要的战略决策,为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国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最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用来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所以本文以《管理办法》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用理论分析法,实地研究法等方法就现阶段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引起业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进而促进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让安全管理不流于制度,让安全机制落到实处。篇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论文来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基础设备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用以提高生产作业安全,并改善工人生产环节,强化工人安全意识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相关安全措施实施支出以及安全教育支出等项目。而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需要遵守企业从总资金中提取、政府负责协助监管、确保该部分资金需求时能够落实三大基本原则,即企业的安全费用是需要从企业的总资产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政府部门要协助企业的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和管控,而且对于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没有用到的安全费用要转为下一年企业的安全费用中去,而对于化工企业来说是一个物料危险性大、工艺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高温与高压、危险源集中、存在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连续作业的行业,所以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其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一、现阶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缺乏足够的动力激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据调查,企业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缺乏足够的动力是现阶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安全费用的隐蔽性制约着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就企业的性质来看,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相对其他投资来说,比较隐蔽,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比较顺利,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这样企业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隐蔽性就会有所着增加。甚至一些企业没有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同样不会发生安全事故,这样就会让企业感觉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是浪费,进而也就降低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安全费用存在滞后性,也就是说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不会给企业马上带来效益。例如在化工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在整个项目结束后才能体现安全生产费用的效益,而且这些效益有时候是无形的,这样一来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积极性。(二)现行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缺陷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管理办法》中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解释: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而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未严格按使用范围执行,这就可能有些企业利用此会计处理来对会计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人为调节,造成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不真实性。(三)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监管力度不够高也是现阶段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管理中存在的比较显著的问题之一。从政府层面来看,现阶段我国关于生产费用的监管是由多个部门负责,全面覆盖的,但是这种监管机制的执行效果往往是看似谁都管,实际都不管。安监的不懂财务,财政的不懂技术,在监管过程中只能听企业的一面之词,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看,内部稽核机制也不够健全,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专项储备信息披露不能有效结合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计划,无法知悉企业计提和使用中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一些企业缺乏独立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体系,进而导致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管理工作随意性比较大,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措施缺乏足够的动力激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现行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缺陷、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等问题的存在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绩效,给企业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所以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如何有效的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一)充分调动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积极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积极性的提高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根据行业不同按比例上缴安全保证金,上缴保证金可税前扣除;二是尽量消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企业和税法上的差异,简化企业产生生产费用的纳税工作;三是可以通过建立“预计负债―安全生产费用”一会计科目来专门核算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四是对于生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需要按照既定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定期检查减值。(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针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缺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优化,一方面要坚持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既要符合我国会计核算的特别性又要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门应明确规定,确认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还是当期损益的范围,减少企业人为调整会计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此外,要加强对企业相关财务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力度,不断的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引进更多的专业知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三)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也是十分必要的,所以需要政府和企业都要进行努力,对于政府来说应该组建一支跨部门的专业性执法队伍,覆盖财务、技术、监察等多个部门,提高其责任意识,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对于企业自身不仅要加强自身稽核的力度,建好安全费用台账,注重税收是否对购买的安全生产设备与仪器投资额的10%进行优惠,掌握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避免挪作他用等现象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有关信息的披露强度,严格相关的奖惩机制,将其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联,进而从根本上加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利用率,促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三、结语总之,先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的也不够成熟,工作基础也相对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安全生产费用的研究、发展、提取和使用,但是近年来我们逐渐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重视程度,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为企业的长远发现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本文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的探索性分析,笔者将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努力。参考文献:[1]苏云波.探讨安全生产费的财务管理改革[J].财经界:学术版,(29).[2]欧阳才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探讨――基于安全资产折旧角度[J].当代会计,2015(04).篇6: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基本原则和依据1.2.1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1.2.2依据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1.3适用范围篇7: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管理和职责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3控制要求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5.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使用范围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4.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4.3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4.6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调整保险费率。4.6.1财产保险投入。4.6.2车辆保险投入。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4.7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实施程序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储藏部办理领用手续。储藏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6检查6.1公司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6.2安委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6.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篇8: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二条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规定,我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三条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第四条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5%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3、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九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使用由财务科单独分类统计,每年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十条财务科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集中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第十一条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公司经理负总责,分管安全副经理直接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财务科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跟踪、监督,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名称、投入金额,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参考★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 企业安全生产通知书★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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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投资分析篇1
【关键词】煤炭;事故;安全投资;经济效益
煤炭行业的事故多发性不仅不利于持续、有效、稳定的发展,而且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煤矿安全投入的经济效益[1]是指通过对安全投资实现的安全条件,在生产和生活中,保障技术、环境及人员的能力和功能,并提高其潜能,为企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事故频发对企业效益的影响和安全投资的必要性,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解释煤矿企业中安全的经济意义,从而说明安全生产为企业效益带来的重大影响。
1.事故损失分析
国际劳工组织(ILO)调查表明:全球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大约为2.5亿起,这意味着每小时发生2.8万起,每分钟发生475.6万起。全世界每年因工死亡人数约为82万人,每天死亡约2200人。事故多发除了对人们造成生命健康的威胁,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了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事故危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分为社会和企业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见图1):
根据GB6721-86中的方法并结合,煤矿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可分为煤矿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进行计算。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可根据实际开支统计计算;煤矿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作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停产、减产损失,医疗费,歇工工资。除此之外,煤矿事故还带来相应的非经济损失,包括人的生命与健康损失、环境破坏的损失、商誉损失等。
2.安全投资分析
安全投资即为在企业的运行中,投入与安全活动有关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总和,也称为安全投入[2]。安全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工业卫生措施费、安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日常安全管理费。安全投资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是确保其稳定生产和持续盈利的关键。
煤矿安全投资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2.1煤矿盈利情况及规模
由于煤矿规模各异,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在安全投资上会相对有所缩减,以求提升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各大煤矿的发展目标及规划不一致,个别煤炭企业看不到安全投资的长远性,只顾眼前利益,通过缩减安全投入来达到盈利的目的,进而导致事故发生率大大提高。
2.2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曲线,首先被列入考虑的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会考虑把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而安全、健康则被放在了相对来说较弱的环节。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的心理和生理对安全的要求也随之增高,安全投入也就随之增大。
2.3生产技术水平对安全投资的影响
由于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同,对安全的要求也不一样。安全投资政策及规模需要根据不同的生产技术条件,寻求最有效的投资方案,以实现安全投资经济效益最大化。
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边际投资分析技术是煤炭企业较为合理的安全投资决策方法。安全的边际投资[3]指生产中安全度增加一个单位时,安全投资的增量。安全的边际效益指生产中安全度增加一个单位时,安全效果的增加。如果对安全效果无法做出全面的评价时,安全效果的增量可用事故损失的减少量来反映。由于安全投资于安全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事故损失与安全度呈负相关关系,则安全投资与事故损失呈负相关关系。因此安全投资的增加额与事故损失的减少额可参考经济学中边际效益与边际损失的关系,找到安全投资的最佳效益点,防止了企业盲目进行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对安全投资进行定量优化,为企业获取最大安全投资效益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3.安全投资经济效益分析
安全效益是指安全条件的实现,对社会(国家)、对集团(企业)、对个人产生的效果和利益。从安全效益的表型形式看,安全的直接效益是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保障和财产损失的减少,这是安全的减轻生命与财产损失的功能;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效益是维护和保障系统功能(生产功能、环境功能等)得以充分发挥,这是安全的“价值增值能力”。
安全效益从表现形式上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直接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非经济效益,间接效益包括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非经济效益;从层次上分为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从性质上分为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非经济效益包括直接非经济效益和间接非经济效益。煤矿安全投资的经济效益分为安全减损效益和安全增值效益[4]。煤矿安全投入的目的是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预防或控制事故发生,因此其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减损”部分。
4.结论
从煤炭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不难发现,安全投资的产出远大于投入。安全对于生产的保障作用及维护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除此之外,安全投资的价值还体现在信誉、生命、社会责任等非经济方面。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为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安全投资是企业必须进行的投入。
【参考文献】
[1]罗云,樊运晓,黄盛仁等.安全经济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239~241.
[2]莫依雯.企业安全生产与安全投资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4):258~259.煤矿投资分析篇2
【关键词】 煤矿 项目投资 可持续发展
项目投资是-种长期投资行为,-般是针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断为,与新项目的建设和项目的改造更行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往往投资数额较大、影响较长、投资风险较大等的特点。而对于能源企业而言,项目投资的数额尤为巨大,投资环境、行业环境和开发生产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煤矿项目投资的风险也随着增加。而能源企业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投资,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而项目投资作为非常重要且最为常见的投资行为,对于能源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投资,能够有效促进能源企业的生产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 煤矿项目投资的方向重点
1.1 煤矿安全生产方面
在煤矿的投资中,相关投资方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高度重视,并务必要加大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投资力度。在对煤矿生产的相关投资中,安全问题事关着一家能源企业的存亡,而保证自身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一家企业义不容辞的基本责任。但我国当下,我国的煤矿业界安全形势极其不容乐观,每年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数不胜数,在这种煤矿业界的大形势下,相关投资企业必须对煤炭安全管理进行大力投资,将安全第一作为煤炭经营的第一要点。
1.2 推进煤矿可持续发展方面
随着我国煤炭资源的不断开发,距离我国煤炭资源消耗殆尽的日子日渐临近,针对这种状况,煤炭企业的投资方必须做好煤炭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能源事业尽一份力。所谓煤炭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通过提高自身资源回收利用率的方式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益。相关投资方在对煤炭的相关投资中,需要考虑煤炭的可持续发展,并着眼与长远利益,为煤炭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煤矿项目投资形式的选择
2.1 申办或购买煤矿开采权
所谓采矿权,指的是具有较高地质工作程度的矿权。对于相关投资方而言,想要从事煤炭行业就必须申办或购买煤矿的开采权。相关投资方可以通过进行基础的探矿权工作,以此申办煤矿的开采权,也可以通过投资煤炭开采权市场的方式购买煤矿开采权。
2.2 申请煤炭勘探权并投资勘探
如果一些矿区经过专业地质组织勘探后,发现其具有煤矿开采的前景,相关投资方就可以通过自行组织队伍的方式,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煤矿的勘探申请。在这种煤矿初期勘探,投资方需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但也同样享受着市场机遇,如果一旦相关投资方的勘探工作取得成功,其将取得重大的投资回报。
2.3 开展煤矿项目合作投资
所谓煤炭的合作投资,指的是多个投资方对于同一个项目具有相同的认同度,并进行的一种风险公担,联合投资的行为。
对于相关投资方而言,项目投资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点:
2.3.1 股权合作
所谓股权合作,指的是投资方购买一定具有煤矿开采权公司的股权,从而进行合作经营的方式,这种合作一般通过相关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
2.3.2 资产收购
所谓资产收购,指的是投资方购买部分煤矿开采企业的矿产项目,以此进行相关合作开发。
2.3.3 合作勘察
所谓合作勘察,指的是由相关投资方投入资金,合作方提供相关矿权,通过合作勘察与开发的方式进行煤炭投资。
3 煤矿项目投资实践案例与建议
以国内有名的山西焦煤集团进行相关分析,山西焦煤集团是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我国著名能源企业,其历年间不断地开展相关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投资项目,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在山西焦煤集团的具体煤矿生产中,其一直将安全作为煤矿运营的头等大事,并坚信“安全投资才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益”,集团常年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上针对相关安全生产主动加大安全投入,数年间投入了数百亿元用于相关高科技安全装备的更新,山西焦煤集团这种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改造力度,不仅实现了企业的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更取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
3.1 着眼能源形势,关注相关政策
中国能源储备的特点历来是煤矿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贫乏,这使得煤炭成为我国最为主要的能源之一。而且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对煤炭的需求量基日益上升:再加上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消耗更多的能源,而且新农村建设也对能源寻求提出了更{的要求。总之我国的资源紧张,煤炭资源是主要能源,必须要大力开展煤矿投资项目。我国的能源状况,决定了我国的能源政策必须以煤为基础。应当不断完善煤电联动政策,让煤矿价格机制的形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从我国的经济形势来看,煤炭价格受到煤炭生产量和需求量的影响,铁路交通运输能力也会对其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我国的煤炭价格会有上升的趋势。而能源企业要及时关注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以便能够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及时进行项目投资的方向和实践的调整。
3.2 整合煤炭资源,开展深加工项目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期。相关政策支出,要大力推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清洁和安全发展。这就要求对煤矿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洁净技术的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推广和应用干法选煤、重介质选煤等先进技术,使得煤炭选洗加工速度得意提高。
参考文献:煤矿投资分析篇3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完善
近年来,煤矿事故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有几起大型矿难的发生表明我国的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依然令人堪忧。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件,15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遇难38人;2010年6月21日,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7人遇难;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21人遇难4人失踪。上述事故充分表明我国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
1.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 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态势较好, 但是, 一些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矿数量多, 整体安全水平低,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象严重。
2)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投入不足, 不能保障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4) 技术管理薄弱, 职工安全意识差。
5)某些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
2.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
2.1 加强煤矿事故机理与防治方法的研究
开展煤矿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揭示煤矿事故的致因和灾害发生机理,摸清事故发生发展及演化过程,寻找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以瓦斯、火灾、水灾和顶板等为重点研究对象,开展瓦斯及煤尘爆炸机理、煤自然发火热物理特性及火源点探测方法技术、矿井突水治理与预防技术、顶板管理与支护技术等。同时还要加大深井开采相关问题的技术研究。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工作,可以有效预防或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经济效益非常重要。要加大探测方面的研究,综合运用各种声、光、电磁辐射等现代探测技术手段,寻找最适合的探测方法,提高探测的精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能及时有效的避险; 同时还要建立避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 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在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发生; 同时还要建立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人员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 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2.2 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在我国的煤矿生产中,企业、政府和煤矿工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有责任,企业是煤矿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监管方。
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是必不可少的,煤矿企业应当是安全投入的主体。因此有必要强化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主体地位,提高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煤矿生产的安全投入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的良性循环,然而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为了保证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自主性,需要设计一种制度,使煤矿企业像关心煤炭生产成本一样主动自觉地关心安全投入。在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强化机制作用下,将会迫使煤矿企业投入安全成本,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加大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降低监管部门执法成本的同事,加大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不查处和查处不力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目前中央政府的垂直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下,地方政府是煤矿企业生产的最直接受益者。因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即地方政府在享受煤矿企业带来的收益时,要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成本;加大地方政府对当地煤矿企业的生产监管责任,实现权责对称。这样可以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投资。
2.3 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加快煤矿人才的培养
建立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的成果推广应用和再创新平台、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为主体的煤矿安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平台、以高等院校为骨干的基础研究平台,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 同时也要加大煤炭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利用煤炭类院校已有的专业优势,由国家重点投资建立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基地;鼓励煤炭院校扩大煤炭主体专业招生比例,大幅度增加本科“对口单招”的培养规模。
2.4 继续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自国家进行煤矿资源整合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得到了极大改善。通过大矿兼并、参股、托管小煤矿,帮助小煤矿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生产现状。因此我国煤矿安全治理过程中,应该继续稳步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
2.5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煤矿生产一线因其生产性质的特殊性,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不高,且流动性很大。因此煤矿企业要持续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矿长和瓦检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新工人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培训和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职工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落到实处。
3. 结语
安全工作是一个基础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从系统的角度对我国煤矿有关事故的原因,从人、自然、技术以及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可以更加确切地了解技术及设备在煤矿安全中的作用;了解个人、团队、制度、执法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作用,了解人与自然、科学技术与管理作用的规律性,最终目的是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状况。■
参考文献
[1] 徐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6:229-232
[2] 名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致因分析;煤矿安全;2011(5):187-189煤矿投资分析篇4
1.1煤矿工程造价的特殊含义分析
煤矿工程造价除了具有一般含义之外,还具有特殊含义。以上对于煤矿工程造价的普遍意义进行了分析,实际上从其特殊意义分析,还是有另外一层含义的。特殊含义的定义比较简单,即为工程的价格。如果从煤矿工程的实际进行结合分析,就是包括工程的预计以及用地以及设备使用,技术支出等交易活动在内的工程总价格。煤矿的工程造价的特殊含义是根据市场的分析,然后逐步形成的价格。对于以上两种不同定义的工程造价,其形成的原因在于出发的角度不同,从而形成了两种不同含义的工程造价。
1.2煤矿工程造价中的不确定因素分析
一般地,煤矿工程造价中总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必须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以防止其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进而影响整个煤矿工程的造价管理。对于煤矿工程的造价而言,由于煤矿工程是一项生产型工程,与建筑工程还是有区别的。煤矿工程是包括煤矿的开采、运输以及后期生产为一体的生产工程,其中煤矿的开采是非常危险的工程。煤矿开采是高危作业之一,因此对于整个工程而言,还存在人员伤亡等现象。从实际的情况分析,每年的煤矿生产都会存在一定的伤亡率,这些伤亡是无法预知的。而因为伤亡造成的工程赔偿,同样是计算在工程造价之中的。因此,与其他的工程不同,煤矿的伤亡率是相对较高的,也是造成煤矿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元素的主要原因之一。
2煤矿工程造价的基本职能分析
上文对于煤矿的工程造价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实际上,煤矿的工程造价都是有一定的职能的。以下就对煤矿工程造价的一些职能进行分析,从而对煤矿的工程造价有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煤矿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基本职能,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改进技术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方式方法,进而降低建造成本,提升其经济效益。总体来看,煤矿工程造价的基本职能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2.1煤矿工程造价的评价职能
煤矿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评价职能,它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煤矿工程的资金利用情况,体现其资金利用效率。一方面它可以对工程的价值进行评比,分析和评价其是否达到预期施工效果;另一方面它还可以衡量工程的造价分布是否合理,各部分材料和施工花费结构是否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为提升其管理水平,工程管理人员通常会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并参考一些资料和造价评估备案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这些评估方案和材料都会成为煤矿工程造价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
2.2煤矿工程造价的调控职能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市场的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不适合我国发展的境况时,国家可以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对现有经济体制以及状态进行改革,从而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工程造价,实际上就可以成为政府调控的一种经济杠杆,政府部门可以参考企业对工程建筑中的物资消耗等的分析与判断,进而有目的性地进行宏观调控,提升其宏观调控效果。煤矿工程造价反映了整个煤矿工程的资金利用情况以及人员和建筑施工材料的具体分配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以此为根据,积极调节煤矿生产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3煤矿工程造价的预测职能
煤矿工程造价还具有一定的预测职能,预测工程建设资金未来的利用方向和途径。工程造价不管对于投资者还是建筑商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够提供合理与有效的投资预测。其中,工程造价给予一项工程的基本标准,其实际的开支一定会在这个范围之内,能够保证的是其变化区间不会很大。因此,工程造价给予了投资者以投标的报价依据。
2.4煤矿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
煤矿工程造价能够控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资金使用比例。具体而言,煤矿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在单一控制和多层次控制两个方面。二者的控制对象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其中,单一控制主要是投资的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整体支出进行预测与评估。而多层次的控制则是通过不同管理层面进行对投资的管理与控制。
3煤矿工程的竞标分析
对于煤矿工程的工程造价,有了比较细致的分析,从而明确了煤矿工程的造价的概念,并分析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作用与职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是竞价,竞价是非常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对于煤矿工程而言,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煤矿工程的竞标类型分析
对于煤矿工程而言,其竞标的类型也是有着区别的,对于不同的竞标类型,有着不一样的分析。在进行煤矿工程的竞标类型分析时,管理人员必须要针对煤矿工程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整个竞标类型分析活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其分析质量,以便为下一阶段的竞标工作提供良好参考和依据。
3.1.1煤矿工程的有底价竞标
有底价的竞标是指煤矿工程的某一项目,是存在底价的,也就是最低价格。那么,对于买家而言,是不会得知真正的底价的,只是在达到底价的时候才能够知道。如果在竞价中,没有达到煤矿工程项目的底价,那么煤矿项目的卖家是有权利不出售的。竞标者只有在达到了底价或者是远远超过了底价的时候,并且要是这些出价者中的最高者,才能够得到该项目。煤矿工程项目设定最低价,主要是为了能保证煤矿生产项目的正常运行,并能够在竞价中获得优势,从而实现其竞价的真正目的。
3.1.2煤矿工程的无记名竞标
所谓无记名竞标,就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竞标时,竞标者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参与竞标活动,并由专门人员将竞标者的竞标价格记录下来,竞标者彼此之间并不知道对方的竞标价格,只有竞标组织单位才有权利看到竞标者的姓名及所对应竞标价格。从其竞标程序和特点来看,无记名竞标实际上类似于匿名评选一样,竞标者互不清楚对方的竞标价格水平。这种竞标方式更为适应现代工程竞标的实际需求,它一方面保护了竞标者的隐私权,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竞标环境;另一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竞争概率,保证了项目竞标活动的高效稳定运行。这样的竞标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项目工程的竞标率,并提高了市场的运行脉络。
3.1.3煤矿工程的多数量竞标
煤矿工程的多数量竞争,就是指通过设定多个煤矿工程竞标项目的方式进行工程竞标。这种竞争方式是针对传统的单一式竞标而言的,其在竞标方式、流程、项目安排等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煤矿工程的多数量竞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更多的用户的竞标需求,从而提升了竞标成功的概率,对于竞标者而言,是有着一定的优势的。与以往普通的竞标形式有着不同的是,多数量竞标,会产生多个竞标的得标者,从而实现了多者得标的状态。这虽然保证了竞标者的总体利益,避免了利益争端的出现,但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3.2煤矿工程的竞标规则解析
煤矿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能源生产型工程,对于其工程造价而言,就存在一定的复杂性。而针对竞标而言,由于煤矿的生产环节可以进行相对独立,从而保证了不同的竞标渠道,拓展了竞标的实用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竞标的更大价值。煤矿工程的竞标规则集中反映了整个工程的竞标特点和主要内容。因此,竞标组织单位一直将工程竞标规则的制定作为其工作重点,并积极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以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竞标规则,保证整个竞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不管是什么方面的竞标,其竞标的原则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是所有竞标的原则。此外,对于竞标的条例以及措施等,都需要进行谨慎的对待与策划,从而保证每个竞标环节都能够实现公平与公正。煤矿工程由于是长年性的工程,所以对于竞标者而言,也是一项挑战。需要强调的是,竞标中的多数量竞标,对于煤矿工程而言,最好是将竞标内容分配成不同阶段或者是不同项目。煤矿的工程竞标还是最好不要采用同一项目的多数量竞标,尤其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竞标限制,更要注意。因此煤矿工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煤矿的生产安全问题。将竞标者单一化,更能够确保责任的归属,以免在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影响煤矿的生产。
4结语煤矿投资分析篇5
铁矿是国家的紧缺矿种,更是自治区发展钢铁、冶金工业急缺的矿产资源。据介绍,2004年以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地质工作的投入,投入地质勘查专项资金3.39亿,共安排铁矿勘查项目120项。初步估算获得铁矿石资源量18949.96万吨,发现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6处。经过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在全区共建立了25个典型矿床,27个预测工作区,在已探明铁矿石资源量29.87亿吨的基础上,预测出可观的铁矿资源量。
会上,专家们从不同侧面对自治区含铁建造的分布和众多有价值的航磁异常进行了分析,认为内蒙古成矿环境良好,具有形成大中型矿藏的地质条件,且总体工作程度较低,通过加大地质工作投入,完全能够取得预期成果,实现预定目标。
会议提出,内蒙古中西部铁矿勘查工作以圈定预查区和找矿靶区、探求具备中到大型远景的矿产地以及新增资源储量为目标,开展航空物探测量、航磁异常查证和新矿产地查评价工作。按2011―2013年、2014―2015年及2016―2018年三个阶段,逐步部署和开展航空物探测量、综合研究、航磁异常查证及铁矿勘查评价工作。依据目前1∶5万航磁测量和铁矿勘查以及资料分析研究程度,拟以筛选出的白云鄂博铁矿等14个找矿远景区为基础,设置相应的航磁异常查证及铁矿预查项目。
预期到2013年,提交普查区10―15处,提交可供进一步详查的矿产地5―8处;到2015年,提交可供进一步详查的矿产地10―15处,新发现大中型铁矿产地3―5处;到2018年,新发现大中型铁矿产地8―10处,为自治区钢铁、冶金工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句话新闻〗
■ 安徽首次发现原生金刚石。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勘查院在2个异常点验证孔中发现3颗金刚石及大量指示矿物,3颗金刚石,呈黄及黄绿色,粒径在0.3毫米左右,经南京大学内生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实验室鉴定确认。据介绍,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勘查院在这一地区从事金刚石找矿近40年,是继1982年砂矿中发现金刚石后首次发现原生金刚石,这次发现为今后金刚石矿勘查提供了方向。
■ 十一五末,中国煤炭贸易量32.4亿吨,神华煤炭销量2.8亿吨,占比9%;东南沿海煤炭贸易量8.5亿吨,神华下水煤销量1.6亿吨,占比19%。预计到十二五末,中国煤炭贸易量达到40亿吨,神华煤炭销量5.6亿吨,占比提高至14%;东南沿海煤炭贸易量11.9亿吨,神华下水煤炭贸易量3.2 亿吨,占比提高至27%。可以预见十二五神华市场控制力将逐步加强,向煤炭市场领导者迈进。
■ 一季度,内蒙古共有9个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完成投资32.38亿元。9个煤炭建设项目共形成205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平均单矿(井)生产能力为228万吨/年。其中,露天矿竣工投产7个,达到163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平均单矿生产能力233万吨/年;井工煤矿竣工投产2个,形成420万吨年生产能力,平均单井生产能力210万吨/年。煤矿投资分析篇6
关键词:安全投入;重要性;必要性;安全与效益关系
中图分类号:P624.8
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的实质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生命线、幸福线。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没有矿区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家庭幸福。因此,只有稳抓、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才能保障煤炭企业和谐发展。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扎实做好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笔者结合多年来在煤炭企业的工作实践,谈一下自己关于煤矿安全投入对煤矿企业的重要性的几点认识。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矿难频发,形势严峻,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截至5月12日,201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10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其中包括1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这是长期困扰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难题,是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现状。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一是在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生产者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可获得最大限度的超额利润。二是地方政府监管职能的严重缺位。三是煤矿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四是煤矿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五是煤矿分布的自然条件恶劣和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也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二、煤矿安全投入费用的来源和用途
安全投入费用属于企业内部筹资,2004年以来,国家应煤矿企业的迫切要求,针对煤炭生产企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煤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不足,造成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欠帐大等问题;先后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其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8―15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各地按照2008年,安徽省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出台了《安徽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文件进一步调高了安全投入提取标准: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5元;2)低瓦斯矿井按煤不低于5元。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明确规定:安全投入费用税前列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构成固定资产的作一次性提取折旧处理,转资后不再提取折旧费,在规定提取标准内有结余资金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种资金的多少与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有关,只能用于安全方面投资和解决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安全方面固定资产更新,及其他与煤矿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煤矿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辨证统一。谈到安全投入,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减少了收入和利润。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安全投入产生的绝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安全投入是一种特殊的投资, 其产生的效益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 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 保证生产正常连续的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减少发生事故、职业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经济的角度看,如果安全生产做好了,企业效益就有了保证, 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才能有保证,从而可以发挥极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安全生产工作做不好,不但会危及个人的生命安全, 而且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并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这方面我们集团曾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制定企业战略决策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到成本运营中,并正确认识安全投入的作用,结合实际,做好安全投入的规划与测算工作,为生产决策做指导,意义很大。首先要根据矿井实际,考虑各种安全影响因素,将所有的安全管理项目进行列项,并进行相关论证分析和决策;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实施效果,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投入;最后在项目完成后还必须进行有效评价,总结得失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确保在各个项目完工后真正能有效发挥其作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因此,企业对安全的投入应该有预算,力争使用合理的安全投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需要用监督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另外,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培训力度,以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最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的发挥安全投入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四、煤矿安全投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加大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各方面工作,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障,不仅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企业效率,为企业在煤矿行业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增加企业的社会公信度。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只有安全投入到位,才能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职工收,维护矿区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家庭幸福。
当前,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依法治安”,用“法律规程”来规范企业,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建立专款专用制度,按规定提取的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用于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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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凌霄,郭熙保.我国现阶段矿难频发成因及其对策:基于安全投入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06(12):56.煤矿投资分析篇7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办矿形式多样化,特别是一些非煤企业涉足煤炭开采,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课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根据近期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的基本情况。
1.中央管理非煤企业在进入煤炭开采业之前的主要经营范围。
2.中央企业直属、独资和控股煤矿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
3.中央企业总部与直属、独资和控股煤矿的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管理体制。
4.中央企业直属、独资和控股煤矿生产矿井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建和规划矿井情况;矿井主要灾害及防治措施、从业人员素质及培训等情况。
5.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的其它基本情况。
请填报附表1.1、1.2和附表2。
(二)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的安全管理状况。
1.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
2.中央企业直属、独资和控股煤矿内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3.中央企业直属、独资和控股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构成情况。请填报附表3。
4.中央企业直属、独资和控股煤矿"十五"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煤矿事故明细。
(三)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措施建议。
1.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接受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工作的体制机制、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2.中央企业总部对所投资控股煤矿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及所存在的问题。
3.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在哪里?是否存在"盲区"?
5.对做好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尤其在体制、机制、监管等方面有什么建议?如何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二、专题调研方式
在书面调查的基础上,适时选择部分中央企业投资控股的有代表性煤矿进行实地调研,从而为下一步出台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煤矿投资分析篇8
关键词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维护
中图分类号T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092-02
0引言
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当中,煤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煤炭工业是我国的一大重要工业部门,一直以来对我国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都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而对煤炭工业生产效率高低起着直接影响的就是煤炭工业的机电设备,它在整个煤炭工业生产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井下机电设备自动化水平的持续提升,带来了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更是日益重要。因此,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和维护煤矿机电设备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和必要;当前,制约我国煤矿工业安全生产及煤矿行业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煤矿机电设备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此,以及结合当前我国煤矿机电设备存在问题的分析,就如何有效进行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1关于我国煤矿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分析
1) 存在着过于老化的煤矿机电设备。进行煤矿建设,一定要投入成套的煤矿机电设备,由于所投入的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因而这种一次性的设备投入,一定需要巨大的资金数目,正是所需资金量大,故不管哪种企业,都不易承受;这就带来了当前很多我国煤矿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投入资金极为有限,只注重产出而忽略投入,致使很多煤矿机电设备无法及时进行更新,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老化现象;
2)存在着质量较差的煤矿机电设备。众所周知,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对其各种配件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但当前我国进行这些机电设备配件生产的企业,在生产结构上不仅小而且分散,对于各个配件的具体要求还未形成统一标准,如某配件若非同一厂家所生产,则极难匹配;此外,有些厂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偷工减料,致使所生产设备存在着较差的质量;
3) 有关煤矿机电专业这方面的人才还相当缺乏。当前,我国很多正规煤矿生产都应用了一系列现代化采煤设备,诸如液压支架、掘进机、运输机等,极大地提高了煤矿生产的自动化水平;但这些机电设备若处于长时间运行或出现职工不当的操作,都可能引起设备遭到破坏;故在整个生产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全面检修这些机电设备。但当前我国煤矿行业的职工队伍专业素质还不够高,在煤矿机电专业这方面的人才还相当缺乏;
4)煤矿机电设备存在着较差的管理制度和水平。对于煤矿机电设备而言,不仅存在着较强的专业性,而且所涉及的工作面极为广泛,此外,还存在人员较为分散、工作较为复杂等特点;故我国就此制定了相关煤矿质量标准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但当前我国很多煤矿还未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或者所建立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2关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分析
1) 加大投入并促使机电设备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实践表明,煤矿企业节能型可靠性生产,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先进的科技装备,同时这也是促使煤矿企业生产效率、管理水平提高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大力度投入装备资金,确保设备的新度系数不断得到提高;对于不合理的机电系统,要努力予以改造,扫除瓶颈阻滞环节,促使主系统设备安全性及可靠性得到有效提高;对于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要予以高度重视,这是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保证。对于那些不合理、不可靠的工艺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有关改造、拼装设备这种行为要予以坚决杜绝;坚决不使用那些已出现老化的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机电设备,要坚决贯彻动态管理;作为机电管理部门,要亲自到井下进行有关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2) 合理选择煤矿机电设备。由于不同的煤矿机械设备,其性能、质量及价格也都不一样,故就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选择方式。在进行选择过程中,既可以基于设备自身的性价比高低高低及质量状况来进行煤矿使用设备的合理选择,也可以基于国外先进技术及国内成功企业使用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来进行煤矿生产设备的合理选择和合理搭配。引进先进煤矿机械设备,不仅可对我国较为落后的煤矿生产方式进行改变,促使生产安全性、可靠性、产量及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还可有效降低由于机械设备而诱发的安全事故概率;此外,对于煤矿机械市场的竞争机制也起到了完善和健全作用,从而极大地提高我国煤矿机械的生产技术和及产品质量水平;
3) 提高煤矿机电专业人员的综合。基于以人为本,充分最大限度调动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在把安全教育培训这项工作时,要加强个人操作技术能力及现场分析能力及应急能力水平的提高。此外,在做好机电设备管理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机电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机电管理决策层,要具有超强思维和创新思维意识,要积极引导广大煤矿机电专业人员努力学习、钻研当前最新最尖端的煤矿机械设备知识,以此来促进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以便充分发挥煤矿机械设备在煤矿生产中所起的重要,最终达到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经济效益的目的;
4)加强煤矿机电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机电设备不仅可保证煤矿生产安全运行,而且还可促进煤矿的正常生产,因此要实现煤矿生产的制度化、正常化及规范化,一定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程序和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严格执行;有关这方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体可从以下这两方面来进行操作:第一,有关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制度,要予以有效规范,大力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并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建立起档案,以便够及时把有关设备安全的信息、资料及数据等提供给设备管理者;第二,制定有效措施,促使机电设备管理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加快推进机电设备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进程;此外,在实际生产中,还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以促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完善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3结论
总之,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状况,对于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效益高低将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深入研究和探讨如何更好地进行有关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这对于保障矿井机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我国煤矿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均具有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煤矿投资分析篇9
关键词:矿井建设 固定资产统计 投资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矿井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投资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投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职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反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与支出等方面的变化,具有监督与提示的作用,所以在矿井建设项目中重视固定资产的投资统计十分重要。
一、矿井建设投资费用组成
矿井建设项目投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煤矿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内容,其中项目前期费为自编制项目建议书始,到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为止的整个过程用到的费用,其中包括项目土地征用费、管理费、矿井勘察设计费、水保环保报告编制及审查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项目立项审批等各种费用;安装工程费主要有:井巷工程〔并筒、巷道和硐室工程〉、地面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费用。而在这其中井巷工程属于重中之重,其进度对整个项目施工有着重要影响。设备购置费是矿井建设项目中采购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之和。当前矿井建设的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因而设备购置费在全部投资费用中的比重也随之增大。
在上面所提到的投资内容之外,矿井建设项目还包含向国家上缴的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指国家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笫15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开发煤炭资源的企业征收的资源使用费用。过去政府是将煤炭资源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授予不同企业,然后按照产量或者效力收取资源税和资源补偿税;目前政府对于新设立的煤炭矿权是按照煤炭储量收取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地址勘探费用。
由于项目投资费用构成比较复杂,其不确定因素也比较多,比如项目的前期费用受国家政策法规及市场经济的影响,波动较大。矿井建设中的地上工程与其他工程差不多,然而地下工程就大不相同。地下工程相对复杂,其中现代化的矿井设备购置费就超过总投资费用的50%,这些设备品种繁多,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在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要实现矿井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有一定的难度。
二、矿井建设投资控制的建议
1、认真负责编制投资估算
在矿井项目建设前期进行投资估算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同时也是一个重要文件,可以作为分析和研究该项目的经济效果的有力参考。当项目的可靠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投资估算也就成为项目设计的投资限额,可以控制设计概算,和作为资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所以,投资估算工作要实际反映该项目的建设投资情况,同时项目的设计工作也要联系本地的经济情况。严格的制度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工程,或者是采购费用昂贵的设备或材料时,建议采取公开招投标,而对于小型设备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性价比最好的供应商,尽量减少成本。
2、准确定位投资决策
矿井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何种投资方案的过程,也是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各方面论证的过程,只有在项目决策时把握好方向,才能顺利进行矿井建设项目的下一步行动。决策的好坏也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造价高低,和投资效果的优劣。为了防止出现盲目投资的情况,矿井工程项目立项时就应聘请相关的专家对项目进行经济及效益分析,并采取集体决策,重视项目在投入使用后的运营成本及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与保护,确保投资效益。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应遵循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宏观效益分析与微观效益分析相结合、价值量分析与实物量分析相结合、预测分析与统计分析等原则。准确的项目决策代表这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的判断,并且考虑到实际建设,选择最优的投资行动方案,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加强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推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矿井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经济效益好坏,在设计阶段就会受到影响,具体包括质量标准是否达标,功能是否满足需要,有关专家研究发现,设计阶段所需的费用比重不高(约1%),但是设计阶段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却接近80%,因此可以说,如果在设计阶段就能保证造价控制,那么项目工程的造价也会得到良好的控制,必须克服以往忽视设计,重视施工的错误观点,从设计阶段就开始严格控制造价。控制造价的方法之一是推行限额设计,尽量减少不合理变更,确保总投资额在预计范围内。另外,可以对设计方案进行评比选择。在符合使用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项目投资。
4、实施动态控制
矿井建设项目从决策开始,要经历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过程,这每一个过程都需要进行投资控制,而不是到项目竣工后才进行,达不到节约成本,控制投资的目的。建议在设计阶段前期介入,将控制节点前移,实现较为理想的投资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马雪松.矿井建设项目过程投资控制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04)
[2]赵永新,夏荣.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招标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分析[J].山西建筑.2009(18)煤矿投资分析篇10
关键词:现代煤矿企业 基建期 税收筹划
一、引言
作为一项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煤矿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投入建设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资源以及物质资源等的支持,并且其建设时间较长,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为了有效的提高基建期财务管理水平,需要降低项目成本。因此,煤矿企业为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实现健康长远发展,就需要大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二、现代煤矿企业中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以纳税时间的延长来强化资金的利用率
如果可以在法律以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允许下,现代煤矿企业在纳税资金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将纳税时间向后推移,或者采取年度纳税的途径,获得该项资金的使用时间,并在无息情况下充分发挥出最大化的资金利用价值。从某种意义来分析,可以达到节税收益的目的。关在在现代煤矿企业基础建设的初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为了有效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就需要以充足的资金运转为前提基础。通过对企业税收进行筹划,可以为企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效的条件。煤矿企业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对纳税时间进行适当的推迟,可以提高该项资金的利用率。如果煤矿企业将当期的税款延长一年纳税,在这一年中企业就可以获得一笔长期无息使用的资金,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可以为企业的生产规模的壮大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以便降低风险
筹划税收工作会涉及到众多与之相关的业务,为实现账目管理的合理性、清晰性,煤矿企业财务人员就需要做好税收业务工作,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有效的遏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纳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以便提高企业的信誉以及声誉,促进企业无形效益的提高。
(三)通过降低税收额度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煤矿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根据其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可以通过对税收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可以达到降低企业纳税额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煤矿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随之会出现两种成本方式,一种为隐性,另一种为显性。其中隐性成本主要指的是机会成本,纳税人由于税收筹划而选择放弃的潜在的收益。显性成本指的是在筹划工作中所需要的费用,例如人工费用、咨询费用等。煤矿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会增加一定的企业成本,但是需要站在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来看,其经济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的消耗。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税收,以便促进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现代煤矿企业基建期的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针对煤矿企业增值税的筹划策略
由于煤矿企业的基建期较长,并且在此阶段中没有销售原煤产品,没有增值额,也就不存在增值税。在基建期,为了扩大矿井工程,需要对相关工程进行施工,从而就会使用到大量的施工设备。在购买这些设备的时候会存在一定的增值税。由于没有生产系统,设备购买的进项税额就无法进行抵销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在设备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从而出现一定的经济负担。针对这一问题,煤矿企业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或者延长税额抵扣的权利等途径来降低税负。首先,选择投资主体的时候,需要选择一般纳税,对投资成本进行分散处理。如果其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在企业的基础建设时期可以签署协议,由客户投资相关设备,将该项税额进行抵扣,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投资金额,还可以减少税收的支出。但是如果煤矿企业的客户是增值税小规模的纳税人,其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因此,在实际运行中还需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政策。其次,固定资产购进的增值税与进项税相抵扣。在基建期,将整个矿井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投标,要求施工单位自备相关的施工设施,如果无法提供的设施可以通过租赁的途径来实现,以便减少设备成本。煤矿企业还可以在基建期暂不购进大量设备,也就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分析。如果煤矿企业开始投产,需要配备大量的设施与工具时,可以将其税额归入到应缴税额中。并且可以在应缴税额中扣除增值税。在矿井能够安全生产以及符合验收标准的时候,通过抵扣销售商品煤的增值税,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效益。
(二)针对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其一,未完成项目的影响。当工程在验收之后具备了投产的要求,则需要办理手续进行结算。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工程项目仍然会存在一些未完成工作,相关费用不能够及时处理。因此,验收人员需要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核算,对未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价值等进行预估,针对价值低于5%的可以办理结算手续。如果能够合理预计与评估没有完工的工作量与价值,可以将未完成的子项目费用暂时计入固定资产中,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如果企业无法预计未完成的工作量与价值,可以将其暂时计入到在建工程中,将已经完成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中。
其二,试运营所得税的筹划。在试运营的时候,煤矿企业需要考虑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与此同时由于企业收入比成本低,企业需要在试运营阶段,需要对其收入与成本进行预算,其盈利的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投入的成本无法进行准确的预算,并且正在建设的工程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少,产生的抵扣具有一定的差异,可以在未来经营的时候,获得用来抵扣上述费用的所得税额,将所得税缴纳时间延长,以便减少税额。
其三,需要以利息抵扣税额。在发展的初期,煤矿企业投入的资金较大,因而就需要对财务杠杆所包含的这一抵消税收作用进行充分利用,尤其在开展立项核准工作时,可对自身实际资金储备情况展开全面分析,进而采取最低的比例来申报基建投资成本。此外,还可借助债务融资的形式来获得其他类型的资金。其中,当债务的成本要低于工程项目的实际获得的效益时,利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可以提高债务成本的额外收益,促进项目投资回报的提高。
(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实现合理、合法避税
现代化的煤矿企业,在基建期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充分了解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对自身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首先,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需要在收税前完成扣工作,并在整体损益费用中纳入这些扣除的税收,同时还需加上50%的扣除。而对于用于资本化方面的费用,则需遵循150%的摊销 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在基建这一环节中,煤矿企业会对一些新项目进行研发,在项目完成之后,需要严格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此外,还需在纳税额中纳入经过折算后的企业综合收入。通过合理、优化利用煤矿企业的各项资源,能够促进实际税额的降低。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其明确要求在纳税额中,应纳入按照90%计算出的综合资源收入。针对这一倾斜政策,各大煤矿企业应将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进而合理利用与开发资源。再次,在基建期办理代扣代缴许可证,杜绝假票现象。当企业的税负降低时,可以将资金应用在其他项目中,通过分包制度将不同税率的工程进行分解,以便降低税率。煤矿企业在购买设备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纳税进行合理筹划。在套期保值筹划的时候,还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方便理解与应用会计规定与税收的知识,从而提高套期保值纳税筹划的效率,以便降低税率风险。
四、结束语
煤矿企业在基建期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充分理解国家税收政策,掌握各种优惠政策的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现代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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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桂珍,邓中华.对税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湖南社会科学,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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