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在中信银行优势买的光大优势,现在如何卖?

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债劵-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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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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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111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发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cn)、中国货币网(.cn)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投资者如对本发行公告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目录&&第一章释义..............................................................................................................................3&&第二章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6&&第三章发行人基本情况........................................................................................................11&&第四章本期债券情况............................................................................................................30&&第五章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36&&第六章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42&&第七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58&&第八章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59&&第九章发行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63&&第十章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73&&第十一章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74&&第十二章本期债券信息披露................................................................................................75&&第十三章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78&&第十四章备查文件................................................................................................................82&&第一章释义&&本发行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中信银行/发行人/公司/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本期债券"指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指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招标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招标"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招投标方式"指本期债券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指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承销团"指由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发行公告/本发行公告"指本行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第二章本期债券次级性说明及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一)次级性风险&&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发行人如发生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2)如果发行人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发行人不能支付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策:本期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提升发行人的整体营运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各项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资金保障.此外,本期债券发行利率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将适当考虑受偿顺序风险,并对可能存在的受偿顺序风险进行补偿.&&(二)减记损失风险&&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因此,&&如果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期债券的本金和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将立即被永久性全额减记,投资者面临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不断改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未来,发行人将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竞争优势,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减记损失风险.&&(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如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对策: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按照市场化的招标发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最终定价将反映市场预期,为市场所接受,得到投资者认可.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管理利率风险的便利.&&(四)交易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难于将债券变现.&&对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会有所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五)兑付风险&&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或者由于次级条款的限制,可能使债券的本息不能按期兑付.&&对策:发行人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透明,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风险管理情况良好,经营稳健,有较好的流动性.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发展业务,不断提升经营效益,有信心、有能力确保本期债券按期兑付.&&(六)再投资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下降,这将导致本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下降.此外,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将提前兑付,届时投资者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对策: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将适当考虑赎回权的价值.投资者可根据宏观经济走势、本期债券赎回权行使前后的利率阶梯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投资期限和资金收益的匹配.&&(七)评级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本身或者发行人的信用级别进行调整,从而引起本期债券交易价格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对策:发行人在稳步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业务,发展新客户,并实现了利润增长点多元化,这将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本身及发行人的信用级别进行下调的可能性较小.&&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一)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或交易对方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发行人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发行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等.&&对策:发行人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指导下,充分发挥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职能,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整体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对借款企业的影响和对资产质量的影响并及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严格授信授权管理,加强贷款组合管理,实施风险资本权重方案,梳理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信贷检查职责分工体系,健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等.&&(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对策:发行人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完善市场风险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团队建设,推进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建设,设计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细化和规范市场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报告机制,加强市场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将市场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发行人不能按时履行付款承诺或填补资金缺口的风险.&&对策: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流动性管理体制,包括日常的流动性预测、监控和预警机制,流动性压力测试机制与完备的应急预案,以及资产负债匹配动态管理机制等.&&(四)操作风险&&不完备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配备不合理的人员或人员的操作过失、系统的失效或不完善,以及某些外部事件,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对策:发行人不断加强会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努力控制操作风险.&&(五)信息化技术风险&&如果由于信息技术的系统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运行不可靠、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不高,或者系统的先进性达不到同业水平或技术应用而出现偏差,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对策:发行人在广泛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自身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质量及安全问题,采取多种手段维护系统的稳定运行.&&三.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一)货币政策变动风险&&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如果发行人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对策:发行人积极跟踪和研究货币政策,把握经济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动规律,合理调整信贷投放政策和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发行人加强对利率、汇率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流动性储备和资金头寸结构.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资金运营的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从而降低货币政策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的不利影响.&&(二)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随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如采用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政策法规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关于银行业业务品种及市场准入的法规,二是对商业银行增设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三是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方面的法规,四是对银行产品定价方面(包括利率与中间业务收费)的法规.&&对策: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判断政策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变准备.&&(三)法律风险&&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风险以及与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等.&&对策:发行人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合规政策,健全合规组织体系,加强合规队伍建设,推进合规文化构建,提高合规意识,有效促进发行人依法合规、审慎和稳健经营.&&四.竞争风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目前中国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地域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更多的外资银行将进入国内,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质量、资本金与盈利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存在一定差距.&&对策:发行人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推进业务全面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战略重点工作,加快区域发展,全力做好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第三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CITICBANKCORPORATIONLIMITED&&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日).&&法定代表人:常振明&&联系电话:010-&&传真:010-&&邮政编码:100027&&网址:/&&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成立中信实业银行.&&日,银监会批复同意中信实业银行增资至140亿元.&&2004年12月,中信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拨付资本金25亿元人民币.&&日,银监会批准中信实业银行增资至177.9亿元.&&2005年8月,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日,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签订协议,约定以日为转让定价基准日,中信集团向中信国金转让本行19.9%的权益,转让价格以本行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后的日净资产为基础,溢价15.3%,且不低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实际总对价为约53.008亿港元.作为对价,中信国金向中信&&集团定向发行新股.&&日,由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本行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111,311.14万元人民币,中信集团持有本行2,639,420.22万股,占本行A股和H股发行前全部股份的84.83%;中信国金持有本行471,890.92万股,占本行A股和H股发行前全部股份的15.17%.&&2007年,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与境外战略投资者BBVA签订了《股份及期权购买协议》.根据协议,BBVA于日完成认购中信集团公司所持本行股份1,502,763,281股,占本行A股和H股发行前全部股份的4.83%.&&日,本行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上海601998,香港998HK).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共发行A股2,301,932,654股,H股5,618,300,000股(包括中信集团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有股份以及BBVA和中信国金分别行使的反摊薄权利和追加认购权利购买的新股).发行价:A股5.8元,H股5.85港元.公开发行后,本行共有A股26,631,541,573股,H股12,401,802,481股,总股本39,033,344,054股.&&2009年2月,BBVA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中逆市增持中信银行,将其持股比例提高到10.07%.日,BBVA又行使其于日与中信集团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购买协议(经修订)项下所享有的期权,从中信集团购买1,924,343,862股中信银行H股.本次增持的股份于日完成交割.至此,BBVA持有本行5,855,001,608股H股股份,占本行已发行股本的15.00%.&&201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行分别进行了A股和H股配股,并分别于2011年7月和8月完成了相关发行事宜.本次配股合计发行了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5,273,622,484股A股及2,480,360,496股H股,本次配股最终共募得资金257.86亿元人民币.&&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以绝大部分现有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联合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股份99.9%的股份,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的股份,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部业务及资产.为完成前述出资行为,中信集团将持有的本行全部股份转让注入中信股份,从而导致中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股份&&28,938,929,00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1.85%.日,上述股份转让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同意,正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2013年10月,中信股份受让BBVA持有的本行2,386,153,679股H股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1%.增持完成后,中信股份持有的本行股份占比增至66.95%,BBVA继续持有本行9.90%的股份.&&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本行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787,327,034股,其中中信股份持有31,325,081,973股,其他境内上市股份股东持有2,966,235,763股,其他境外上市股份股东持有12,496,009,298股.&&三.发行人业务经营状况&&中信银行(下称"本行")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金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3年,本行坚持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三原则,逆经济周期安排业务,轻资本占用安排结构,低信贷杠杆控制规模,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2013年末,本行集团合并总资产达36,411.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02%;客户存款规模突破2.6万亿元,客户贷款总额超过1.9万亿元.本行集团全年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91.75亿元,增幅26.24%,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13年,银行业资产质量普遍下降.截至2013年末,本行集团合并不良贷款余额199.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7.11亿元;不良率1.03%,比上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总体可控.为应对不良反弹压力,本行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风险排查,提足拨备、加强清收和呆账核销,全年不良本金处置金额和已核销贷款清收金额均创出历年新高.&&2013年,本行按照新的发展战略,改进公司治理,调整优化经营管理架构,精简了全行委员会,设立了总监职务,重新划分了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资产负债计财、风险管控、信息技术等前中后台板块和总分支行职能.同时,针对财务、授信、人力资源等事项,出台了包括42家分行纵向授权和30多个总行部门横向授权在内的矩阵式授权管理体系,首次实现了统一授权,强化了一级法人管理.本行适应零售业务发展需要,加快物理网点发展.截至2013年末,本行新建机构189家,网点总数达到1,073家,同比增长21.2%,已覆盖全国116个大中城市,经济总量的覆盖率达到80%.同时,本行加快了城市化经营模式建设,将温州、泉州、无锡和佛山四家二级分行升格为总行直管,提升了二级分行开拓市场的积极性.&&2013年,本行积极推进精益化管理,对分行实施了"等级行+KPI"的全新综合绩效考核体系,首次对总行部门实施全面绩效考核.同时,综合运用信贷、资本、费用、利率、FTP等多种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公司金融板块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管理,加快公司业务重心上移,推动公司业务向全能化升级.本行加大战略性性投入,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推进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全面构建财富管理体系,深化网点销售化转型,建设综合性网点,打造特色的零售银行旗舰店.本行加快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构建服务导向的企业级架构,核心系统升级改造取得明显进展,信息科技的集约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本行启动了后备领导干部选拔,推出了青年骨干员工培养计划,完善了内部等级体系和配套薪酬制度,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了培训力度.&&2013年,本行积极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全行负债结构明显改善,对公存款增量中,核心存款占比大幅提升;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主动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光伏、钢贸等高风险客户2,386户;客户结构更趋向"橄榄型",大型企业贷款占比从上年末的37.3%下降到35.2%,小型及微型企业贷款占比比上年末均有提高;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本行全年非息收入达到175.1亿元,比上年增长37.6%.&&2013年,本行着力打造"全面进军服务业、大力发展网络银行业务、做大非主流业务市场"等业务特色.现代服务业布局取得良好开端,本行现代服务业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180亿元,增速33.8%.本行战略性发展网络金融,确立了"再造一个网上中信银行"的战略目标,成立了网络银行部,推出了NFC支付模式,自主研发了以二维码支付为代表的"异度支付"系列产品,与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平台客户签约,推出网络贷款系列产品,建立了金融商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三大平台,为大数据时代网络银行进行了初步布局.本行非主流业务发展取得突破,在保理、信用证、代理、保管箱、票据、&&贵金属、理财等业务领域积极培育未来竞争支点.&&2013年,本行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启动了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垂直管理、双线汇报的风险管理体制,增强了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本行明确了全面风险涉及的总行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同时明确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集中度风险等管理分工,风险管理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和合理.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着力提高贷款议价能力、存款议价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面对市场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本行启动流动性小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三级备付体制、动态调整内部资金收益率曲线、加大负债营销推动力度、优化资产配置等措施,保障了流动性资产储备逐步回升,流动性管理机制经受住了考验,表现出了较好的应变反应和处理能力,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肯定.此外,"一部四中心"垂直独立的审计体系已搭建完成,相关职能正在逐步发挥.&&四.风险管理情况&&2013年,本行继续致力于建立全面、统一、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面,总行设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各类风险的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各类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将理财、债券承销、零售信贷风险管理等全面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控体系.分行设立风险总监,向首席风险官负责,以加强对风险的垂直管理.对分行风险总监建立双线汇报、双线考核的管理机制.&&根据本行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差距,本行重新规划了新资本协议实施申请目标及合规路线图,对后续新资本协议实施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目前正在开展公司客户信用风险评级模型、零售信用风险评级模型的优化工作.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项目有序推进,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一期持续完善,二期完成立项.风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一期成果已经初步应用.&&1、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协议中所规定义务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承诺和其他表内、表外风险敞口等.&&(1)公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2013年,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政府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去产能化、去杠杆化共同作用,本行对公司业务信用风险重点领域严格授信标准,主动防范信用风险.&&.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方面,本行严格控制政府平台融资总量,实施表内外限额全&&面风险管理,加强融资平台全口径统一授信;严格按照监管政策控制新增平台贷款,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优化平台融资结构.&&.房地产融资方面,本行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高度关注房地产领域的风险变动最新态势,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融资总量,实施表内外限额全面管理;坚持实需普通住宅为主,严格控制定价虚高项目;坚持项目抵押和封闭管理;同时主动调整结构,信贷投向鼓励支持刚性需求稳定的区域项目.&&.产能过剩行业融资方面,伴随国内外经济增速下滑,下游需求不足,环保监督和经济转型等形势下,钢铁、有色金属、船舶、光伏等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化进程加速,经营风险加大.本行在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授信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客户结构,强化担保条件,压缩产能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经营状况不佳的授信客户,优化与产能过剩行业紧密相关的上下游客户授信客户结构,加大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于过剩严重、未来发展不确定性大的客户,本行加大优化重组、主动压缩和退出力度.&&.债券承销、理财业务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坚持风险严控.2013年,本行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按照理财业务不低于自营授信的标准,在调查、审查及审批方面,严格风险把关;总体考虑同一客户在本行的各项业务总量,统一控制融资总规模和风险总量.&&(2)小企业风险管理&&2013年,本行继续致力于提高小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强调"规划先行、批量营销"的小企业业务模式.本行重点加强市场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政策全面分析优势产业集群,制定相关行业、市场和集群准入规则,围绕"衣食住行"等服务居民生活的实体经济行业进行集群开发,将客户准入管理嵌入授信流程,从源头把控批量营销客户准入关.&&.建立专业化小企业业务管理系统,完善风险管控技术工具.本行按照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制调整方案,进一步理顺小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完善小企业风险打分卡等技术工具,按照"小微化、零售化、批量化"的客户定位,将个人经营贷业务纳入小企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小企业业务管理系统,提升小企业业务风险控制的专业化水平.&&.设计"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严控风险"的小企业产品组合.本行在深入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推出一系列小企业标准化产品,在产品设计、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细节方面严格把控风险.&&.加强小企业授信风险监测与检查.本行建立多种小企业授信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定期从区域、行业、产品、担保等多维度对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同时加强对特殊业务领域专项风险监控与检查,加大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力度.&&(3)消费金融风险管理&&2013年,本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变化,相应调整消费金融信贷政策,强化消费金融风险控制,通过建立标准化流程,坚持业务的"嵌入式"审批体制,在保证风控独立的前提下,提高了审批效率.&&.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的变化,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积极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动各类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市场投放,研发房地产抵押综合授信等创新产品,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通过采取专项检查、系统监控等手段,保证消费金融业务的健康、合规发展.结合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和流程,防范操作风险.&&.定期监控、通报贷款资产质量,落实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风险管控体系工作,保障信贷资产安全.&&(4)信用卡风险管理&&2013年,本行信用卡继续健全完善全面全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践行积极稳健的政策思路和风险偏好,严守风险底线,主动调整信贷结构,资产质量保持优良,实现了风险与收益的稳健平衡.&&.巩固与完善全面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本行持续完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架构和分级管理授权体系,健全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监测体系.本行根据整体信贷政策、风险管理目标和业务发展目标,及时调整和实施业务审批、调额、贷后、清收政策体系,打造围绕前端销售、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逾期催收、呆账核销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贯彻积极稳健的信贷政策,深化结构调整.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要求,规划和管理信用卡客群结构.突出地区差异,根据区域经济环境、风险&&和收益差异,实施区域差异化客群结构调整.本行合理规划和配置信贷资源,综合运用信贷产品、额度管理等工具,差异化、精细化调节信贷资源投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提升不良资产回收力度.本行不断建设完善前、中、后期催收体系,通过差异化手段提升回款效能.加大呆账核销的工作力度,回款与处置并重.本行合规有序处置不良资产,做到账销案存,专项专案,持续追索,力争回款,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深化计量工具的应用方式和程度,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本行夯实风险计量等科学工具,在现有覆盖风险、收益、生息三大维度的风险计量工具基础上,持续深化计量工具在信用卡贷款业务中的应用方式和应用程度.本行致力于增强信用卡内外部评分组合应用,拓展创新业务应用领域,评分工具全面覆盖客户信贷生命周期的各环节,为差异化风险管控策略及产品设计提供了依据.&&(5)资金业务风险管理&&2013年,本行审慎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并向客户提供避险增值服务.本币债券投资方面,本行以行业内优质企业为重点信用投资对象;外币债券投资方面,本行采取措施调整资产结构,以应对境外主权债务危机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6)贷款监测及贷后管理&&2013年是本行信贷资产质量面临巨大挑战的一年.面对经济金融严峻形势,本行积极应对,努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信贷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信贷管理基础.2013年,本行信贷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落实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面、全程、全员"信贷管理;&&.规范放款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推进预警机制建设,有效发现和揭示信贷风险;&&.推进主动退出工作,及时化解信贷风险;&&.推进贷款到期管理,确保贷款按时足额收回;&&.推进押品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全行押品价值监控管理;&&.推进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推进系统建设,提升信息技术管理手段;&&.推进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统计分析力度;&&.推进培训和考评,提升管理能力.&&2、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行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产品准入审批和风险限额管理方式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2013年利率市场化步伐显著加快,金融市场创新产品不断涌现.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贯彻全行战略转型方针,高效审慎进行市场风险授权和审批;整合市场风险监控相关部门架构和职责,加强风险监控和报告的独立性和全面性;同时积极完善市场风险政策制度建设,优化市场风险政策流程体系.通过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积极主动的市场风险管理,有效确保相关业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健康发展.&&(1)利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面临损失的风险,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其中,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是本行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本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稳健的风险偏好原则,在可承受的利率风险范围之内,实现利息净收入和经济价值稳步增长.&&2013年,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境内市场利率波动加大,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面临更大挑战.对此,本行密切跟踪外部宏观形势与内部业务结构变化,适时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管理策略,主动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防范利率风险的过度集中.2013年,本行积极使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等主动管理手段,优化存款期限结构、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将全行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证了业务的健康发展.&&(2)汇率风险管理&&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主要通过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汇率风险的大小.本行外汇敞口由交易性敞口和非交易性敞口组成.交易性敞口主要来自外汇交易业务所形成的外汇头寸.非交易性敞口主要来自外币资本金和外币利润等.本行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其汇率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外汇掉期)管理外币资产负债组合.&&本行汇率风险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影响.2013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保持升&&值态势,全年升值幅度约达3%.本行严格控制相关外汇业务的市场风险敞口,加强日常风险监控和分析报告,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3、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既定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和稳健经营.&&本行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总行负责制定本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分行根据总行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所属辖区的资金管理;境内外附属机构在本行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并予以实施.&&2013年,本行积极推动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组织结构,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从资产负债总量安排、结构摆布、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多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4、操作风险管理与反洗钱&&(1)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通过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同时采取管控措施,降低操作风险损失,促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2013年,本行进一步明确了操作风险偏好与容忍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开发建设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启用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加大专业化操作风险管理培训力度、宣导员工高标准的行为规范和明晰的风险底线,营造全员共同参与的操作风险管理环境,做好新资本协议监管达标申请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本行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操作风险状况整体评估处于中低风险水平.&&(2)反洗钱&&2013年,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各项反洗钱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全面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遵循人民银行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思路,本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从会计部门调整至合规部门,明确总分支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反洗钱管理制度建设.本行制定了《中信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基本规定》和《中信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着手实施《中信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反洗钱风险监测工作.本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关注网络融资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业务所蕴涵的洗钱风险隐患,认真开展大额、可疑交易信息分析和洗钱类型报送工作,密切监测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资金流向和用途.&&.不断优化反洗钱系统功能.本行将反洗钱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纳入三年科技信息规划中,加强可疑交易自主监测、客户识别与调查分析、名单管理及跟踪监控、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等系统功能改进及优化升级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管理培训.本行邀请人总行专家针对反洗钱形势与监管要求及实务操作进行专题培训,加深对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参加金融业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提升各级反洗钱管理岗位人员素质.&&五.内部控制&&本行作为首批实施内控基本规范的A+H上市公司,在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本行全面贯彻落实五部委内控实施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内控实施项目,不断优化内控环境,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和手段,强化内部控制措施,拓宽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内控体系,逐步构建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内控管理机制,培养专业化内控管理人员和队伍,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内控管理水平.&&2013年,本行制定了《中信银行2013年度内控体系完善及内控评价实施方案》,结合市场环境,围绕新的发展战略,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各项业务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一)优化内控环境&&本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新的发展战略调整全行组织架构,精简管理层下设委员会,调整内控机构设置;科学界定前中后台、总分支行及附属机构的职能;持续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助推业务发展;有效落实各级行、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内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与职责,夯实内控管理基础;持续开展多层次培训,加强核心人才培养,加大全员岗位培训力度;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发展战略中明确"人性化的员工管理、标准化的柜面服务、数据化的业务运行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的企业文化建设目标.&&(二)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本行结合新的发展战略以及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内控管理政策与措施,有效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信用风险方面,全面量化信用风险管理,启动"信用风险公司客户评级优化项目",以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型为依据实现行业信贷风险前瞻性识别与持续性防控;市场风险方面,在年度授权和日常风险审批中对相关产品包含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积极加强和完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日常监控和报告;流动性风险方面,持续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流动性缺口、备付指标的变动进行监测,综合评估全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有效应对流动性紧张的市场波动,确保了全行流动性安全;操作风险方面,全面推广操作风险系统及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为风险识别与评估提供管理运用平台,组织全行对重要业务领域的关键流程进行RCSA评估,分析、优化现有控制措施有效性;声誉风险方面,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力度,高度关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舆情监测,通过舆情提示单、媒体沟通等方式总分联动化解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方面,建立问题主动管理的机制,通过系统健康检查、日常巡检、趋势分析、厂商巡检和漏洞扫描,在全行范围开展电子银行信息安全检查、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互联网应用系统渗透测试等工作,主动识别潜在风险隐患.&&(三)完善内控制度和措施&&本行制定《内控梳理管理办法》、《内控台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固化了内控实施要求,实现各项内控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选取与业务发展和客户端联系密切的流程作为内控梳理及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的重点;优化理财业务审批流程、集中采购流程、信息系统开发流程,进一步处理好风险控制与审批效率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贷款三查;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公开市场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增加流动性资金来源,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针&&对目前易发、频发操作风险隐患,加强风险提示和流程梳理,针对同业风险事件及时警示全行加强风险管控;市场风险管理方面,持续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限额管理;信息科技风险方面,深入开展系统和应用监控部署工作,强化性能容量管理,提升生产风险事件预防能力.&&(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本行加强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管理,提升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风险提示与风险信息共享,对个人征信系统应用、克隆银行卡、信用卡套现、银行卡盗刷、贸易融资金融服务等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剖析,提示风险要点和应对措施,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全面总结各分行运营状况和先进经验,通报全行共享,推动全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五)严格监督检查与整改问责&&本行结合风险防控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开展财务专项检查,揭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银行理财投资运作自查,强化风险的防范;开展公司信贷表外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现场审计、贷款质量现场检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状况,提前化解信贷风险;在原有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全行领导干部的管理及监督,提高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及时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行积极组织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六.内部审计&&2013年,本行内部审计按照"从严审计","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示系统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工作目标,健全独立、专业的审计体系,完善审计方法手段,提升审计质量控制水平,发挥审计独立监督的职能.&&2013年,本行加大对重点业务、重点区域、关键行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对数据真实性、表外业务、供应链金融、信贷资产质量、财务合规性、理财业务、结构化融资业务、同业投资类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等领域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部分分行开展了全面审计;充分利用非现场审计手段,强化查前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审计效能;完成成都、深圳两个区域中心的筹建,建设完成"一部四中心为主、分行审计为辅"的审计体系架构.&&七.关联交易管理&&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督职能,确保全行关联交易业务依法合规开展.&&2013年,本行严格遵循沪港两地监管要求,继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本行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与更新,重新梳理形成涵盖1,735家法人和1,103位自然人的关联方名单;本行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及日常监测职责,保障全行关联交易的合规开展;本行开发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电子化水平;本行编制《董监高关联交易知识手册》,以通俗活泼的漫画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讲解关联交易知识及案例;本行加大全行关联交易培训力度,2013年全行共有1,100人次参加培训,关联交易合规意识进一步强化.&&八.发行人组织架构&&截至日,本行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九.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发行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并通过本行《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三会一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边界,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效制衡.&&2013年,本行继续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本行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与《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差异.&&2013年,本行依法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共60余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及时性,保护了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有关监管最新要求,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发行人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依法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决定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对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对回购发行人股票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或报酬的确定方式;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发行人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审议发行人在一年内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人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且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在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事实发生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董事会&&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决策机构.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发行人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行使下述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发行人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方案;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回购发行人股票方案;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案;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行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审定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框架;审定发行人的规范准则,该规范准则应对发行人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各层级员工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规定具体的问责条款,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决定国内一级(直属)分行、直属机构以及海外机构的设置;审定发行人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审定发行人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向其报告发行人的经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听取发行人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监督其履职情况,并确保其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审议批准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3、监事会&&监事会是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发行人监事会行使下述职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要求董事、董事长、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检查、监督发行人的财务活动;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和定期报告,发现疑问的,可以以发行人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根据需要,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发行人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收到高级管理层递交的发行人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中有关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等事项逐项发表意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是发行人政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层由8名成员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严格划分职责权限,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与决策事项.&&5、关于信息披露及透明度&&发行人按照上市及发售股份所在地颁布的各项证券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同时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遵循孰高、孰严、孰多的原则以保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发行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确保市场投资者公平获取发行人信息的权利.2013年,发行人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定,发布临时公告50&&余项,披露了定期报告、发行二级资本工具、给予关联方授信额度、分红派息、董事任职资格获批等一系列临时公告.&&第四章本期债券情况&&一.主要发行条款&&(一)债券名称&&2014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二)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四)债券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五)赎回权&&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的情况下,经银监会事先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须在得到银监会批准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1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函.&&(六)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七)发行规模&&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70亿元.&&(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九)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壹佰元).&&(十)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一经确定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不与发行人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十一)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十二)最小认购金额&&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十三)招标日&&日.&&(十四)发行期限&&日至日,共3个工作日.&&(十五)缴款日&&日.&&(十六)起息日&&日.&&(十七)计息期限&&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日至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日至日.&&(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十九)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二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二十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二十二)债券本息兑付办法&&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二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招标发行.&&(二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购买本期债券,且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二十五)提前兑付&&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二十六)回售&&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二十七)债券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A级,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评级为AAA级.&&(二十八)交易流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二十九)本期债券的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三十一)风险提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利率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减记条款经本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银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二.认购与托管&&(一)本期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四)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六)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七)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三.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本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一)本行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经营本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其业务;&&(二)本行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发行公告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三)本行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本行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本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本行已经取得有关监管机关和/或主管部门的有效豁免,并且这些豁免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四)本行已经按照监管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五)本发行公告引用的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行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六)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八)本行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九)本行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一)投资者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购买本期债券,并已采取购买本期债券所必需的行为;&&(二)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三)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四)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二级资本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五)投资者不受发行人控制,不是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投资者购买该二级资本债券不得接受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融资&&(六)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所描述的风险因素;&&(七)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或履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八)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五章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对发行人2012年和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未经特别说明,本发行公告中引用的2011年、2012年以及2013年财务报表数据均引自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而成.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格及其相关责任由转制后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二.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详见财务报表&&第六章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一.财务报表分析&&(一)概述&&2013年,面对复杂的经营形势及审慎的监管环境变化,本集团围绕新战略的实施,坚持"抓存款规模、推结构转型、上管理台阶"的经营方针,强化战略执行,细化基础管理,全年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13年,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91.75亿元,比2012年增长26.24%;实现利息净收入856.88亿元,比2012年增长13.52%;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88.70亿元,比2012年增长35.28%.&&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截至日,本集团资产总额达36,411.93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23.02%,客户贷款总额19,411.75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16.73%;客户存款总额26,516.78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17.58%.&&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截至日,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99.66亿元,比2012年末增加77.11亿元,上升62.92%;不良贷款率1.03%,比2012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2013年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206.62%,比2012年末下降81.6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13%,比2012年末提升0.01个百分点.&&(二)利润表项目分析&&1.利息净收入&&本集团的利息净收入既受生息资产收益率与付息负债成本率差值的影响,也受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余额的影响.2013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856.88亿元,比2012年增加102.02亿元,增长13.52%.利息净收入增长主要源于生息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2012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754.86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103.80亿元,增长15.94%.利息净收入增长主要源于生息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但部分为净息差水平略有下降所抵消.&&2011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651.06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69.71亿元人民币,增长35.26%.利息净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净息差水平的提升,以及生息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2.净息差和净利差&&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业存贷款利差逐步收窄.2013年,本集团净息差为2.60%,比2012年下降0.21个百分点;净利差为2.40%,比2012年下降0.21个百分点.&&2012年,由于央行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了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存贷款利差逐步收窄.2012年,本集团净息差为2.81%,比2011年下降0.19个百分点;净利差为2.61%,比2011年下降0.24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净息差为3.00%,同比提高0.37个百分点;净利差为2.85%,同比提高0.31个百分点.尽管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2011年本集团生息资产及信贷资产规模增速放缓,但本集团积极应对,通过采取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及加快经营战略转型等措施,保证了净息差和净利差的增长.&&3.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633.35亿元,比2012年增加245.25亿元,增长17.67%.利息收入增长主要由于生息资产规模扩张.本集团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12年的5.17%降低至2013年的4.95%,下降0.22个百分点;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由2012年的26,850.89亿元增至2013年的32,999.41亿元,增加6,148.52亿元,增长22.90%.&&2012年,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388.10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321.87亿元,增长30.19%.利息收入增长主要由于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提高以及生息资产规模扩张.本集团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11年的4.92%升至2012年的5.17%,提高0.25个百分点;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从2011年的21,677.88亿元人民币增至2012年的26,850.89亿元人民币,增加5,173.01亿元,增长23.86%.&&2011年,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066.23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加341.63亿元人民币,增长47.15%.利息收入增长主要由于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提高以及生息资产(特别是客户贷款及垫款)规模扩张的影响所致.本集团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10年的3.96%提升至2011年的4.92%,提高0.96个百分点;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从2010年的18,293.44亿元人民币增至2011年的21,677.88亿元人民币,增加3,384.44亿元人民币,增长18.50%.&&(1)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1,130.01亿元,比2012年增加106.32亿元,增长10.39%.其中,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1,098.75亿元,比2012年增加103.04亿元,增长10.35%,受降息效应的影响,贷款平均收益率下降0.53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1,023.69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201.35亿元,增长24.49%.其中,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995.71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195.33亿元,增长24.40%,受益于贷款定价水平持续提升,贷款平均收益率上升0.54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822.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34.14亿元人民币,增长39.81%.其中,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800.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31.87亿元人民币,增长40.79%,主要是由于贷款平均收益率上升1.19个百分点以及平均余额增加1,601.57亿元人民币所致.&&(2)债券投资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债券投资利息收入137.54亿元,比2012年增加31.38亿元,增长29.56%.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收益和风险基础上,加大对债券规模的投入以及债券期限结构的调整,债券投资平均余额增加740.80亿元,平均收益率提升0.12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债券投资利息收入106.16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29.80亿元,增长39.03%.本集团根据市场走势灵活运用资金,加大对债券规模的投入以及债券结构的调整,债券投资平均余额增加547.99亿元人民币,平均收益率提升0.42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债券投资利息收入76.36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6.20亿元人民币,增长26.93%,主要是由于债券平均收益率上升0.53个百分点及平均余额增长132.09亿元人民币所致.&&(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69.88亿元,比2012年增加11.46亿元,增长19.62%.受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影响,缴存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使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增加761.89亿元.&&2012年,本集团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58.42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14.17亿元,增长32.02%.受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影响,缴存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使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增加915.57亿元人民币.&&2011年,本集团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44.25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2.61亿元人民币,增长39.85%.主要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比2010年增加735.59亿元人民币,增长32.65%.平均余额增加是由于客户存款的增长及年内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升,使得法定存款准备金大幅增加.&&(4)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利息收入122.92亿元,比2012年减少16.66亿元,下降11.94%,主要由于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平均余额减少240.32亿元,平均收益率下降0.21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利息收入139.58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64.30亿元,增长85.41%.同业资金市场交易活跃,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平均余额增加1,453.84亿元人民币,平均收益率上升0.19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利息收入75.28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59.19亿元人民币,增长367.87%,主要是由于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平均收益率上升2.39个百分点以及平均余额增加878.06亿元人民币所致.&&(5)买入返售款项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买入返售款项利息收入为112.00亿元,比2012年增加59.92亿元,增长115.05%,主要由于本集团结合市场利率走势,灵活运用同业资金,增加高收益同业资产配置,买入返售款项平均余额增加1,016.08亿元,平均收益率提高0.73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买入返售款项利息收入为52.08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4.12亿元,增长8.59%.买入返售款项平均余额增加224.99亿元人民币,抵销平均收益率下降0.56个百分点的影响.&&2011年,本集团买入返售款项利息收入为47.96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9.56亿元人民币,增长68.87%.主要是由于买入返售款项平均收益率由2010年的2.82%提升至2011年的4.85%,提升2.03个百分点带来的利息收入增加.&&(6)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其他利息收入&&2013年,本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其他利息收入为61.00亿元,比上2012年增加52.83亿元,主要由于资金信托计划及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增加,本年利息收入相应增加.&&2012年,本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其他利息收入为8.17亿元,比上2011年增加8.13亿元.2011年,本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其他利息收入仅为0.04亿元.&&4.利息支出&&2013年,本集团利息支出776.47亿元,比2012年增加143.23亿元,增长22.62%.利息支出增长主要来源于付息负债规模扩大.本集团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由2012年的2.56%下降至2013年的2.55%,降低0.01个百分点;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由2012年的24,690.40亿元增至2013年的30,401.67亿元,增加5,711.27亿元,增长23.13%.&&2012年,本集团利息支出633.24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218.07亿元,增长52.53%.利息支出增长主要来源于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的上升.2012年本集团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为2.56%,比2011年上升0.49个百分点;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为24,690.40亿元人民币,增加4,662.44亿元,增长23.28%.&&2011年,本集团利息支出415.17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71.92亿元人民币,增长70.68%.利息支出增长主要来源于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的上升,同时本集团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负债业务发展,付息负债规模进一步增大.2011年本集团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从2010年的1.42%上升至2.07%,上升0.65个百分点;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从2010年的17,100.24亿元人民币增至2011年的20,027.96亿元人民币,增加2,927.72亿元人民币,增长17.12%.&&(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2013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542.13亿元,比2012年增加82.66亿元,增长17.99%.其中,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528.30亿元,比2012年增加83.77亿元,增长18.84%,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增加4,194.48亿元.&&2012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459.47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134.97亿元,增长41.59%.其中,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444.53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129.61亿元,增长41.16%,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上升0.40个百分点以及平均余额增加2,754.87亿元人民币.&&2011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324.50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23.07亿元人民币,增长61.10%.其中,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314.92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19.10亿元人民币,增长60.82%,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上升0.51个百分点以及平均余额增加2,400.82亿元人民币所致.&&(2)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利息支出&&2013年,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206.13亿元,比2012年增加55.92亿元,增长37.23%,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与拆入款项平均余额增加1,343.03亿元,平均成本率由4.09%上升至4.11%,上升0.02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150.21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77.74亿元,增长107.27%,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与拆入款项平均余额增加1,725.51亿元人民币,平均成本率由3.73%上升至4.09%,上升0.36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72.47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42.78亿元人民币,增长144.09%,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平均成本率由1.91%上升至3.73%,上升1.82个百分点,同时平均余额增加389.32亿元人民币所致.平均成本率的提高主要由于年内货币政策趋紧,同业存拆放市场利率&&攀升所致;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同业存款增加所致.&&(3)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2013年,本集团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为4.67亿元,比2012年减少0.70亿元,下降13.04%,主要由于卖出回购款项平均余额减少30.31亿元,同时抵销了平均成本率上升0.50个百分点的影响.&&2012年,本集团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为5.37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0.63亿元,增长13.29%,主要由于卖出回购款项平均余额增加29.11亿元人民币,抵销平均成本率下降0.52个百分点的影响.&&2011年,本集团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为4.74亿元人民币.&&(4)已发行债务凭证及其他利息支出&&2013年,本集团已发行债务凭证及其他利息支出23.54亿元,比2012年增加5.35亿元,增长29.41%.主要由于本集团2013年新增发行小企业债、次级债及同业存单等.&&2012年,本集团已发行债务凭证及其他利息支出18.19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4.73亿元,增长35.14%.主要由于本集团2012年发行200亿元人民币及3亿美元次级债券,2012年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同比增加.&&2011年,本集团已发行债务凭证及其他利息支出13.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79亿元人民币,增长15.34%.主要由于本集团2010年中期发行165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与5亿美元次级票据,使得2011年度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同比增加.&&5.非利息净收入&&2013年,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88.70亿元,比2012年增加49.21亿元,增长35.28%.&&2012年,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39.49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21.07亿元,增长17.79%.&&2011年,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18.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2.12亿元人民币,增长55.20%.&&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13年,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68.11亿元,比2012年增加56.01亿元,增长49.96%.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83.18亿元,比2012年增长50.22%,主要由于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咨询费及理财服务手续费等项目增长较快.&&2012年,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2.10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23.73亿&&元,增长26.85%.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21.94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长28.62%,主要由于银行卡手续费、结算业务及理财服务手续费等项目增长较快.&&2011年,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8.37亿元人民币,比2010增加31.41亿元人民币,增长55.14%.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94.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30%,主要由于本集团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顾问和咨询费、银行卡手续费、结算业务手续费及担保手续费等项目增长较快,增幅均超过50%以上.&&7.汇兑净收益&&本集团2013年的的汇兑净收益为13.77亿元,比2012年减少0.81亿元,主要由于2013年外币结售汇业务交易损益下降所致.&&本集团2012年的汇兑净收益为14.58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1.65亿元,主要由于2012年外币结售汇业务交易损益增加.&&本集团2011年的汇兑净收益为12.93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2.90亿元人民币,主要由于本集团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损益减少所致.&&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集团2013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0.92亿元,主要由于衍生产品重估价值变动所致.&&本集团2012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为1.05亿元人民币,主要由于衍生产品重估价值减少.&&本集团2011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8.78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8.48亿元人民币,主要由于衍生产品重估价值增加所致.&&9.投资收益&&本集团2013年投资收益为1.91亿元,比2012年减少8.48亿元,主要由于衍生产品已实现交割收益减少;本集团2012年投资收益为10.39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7.82亿元;本集团2011年投资收益为2.57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2.14亿元人民币,两年的增长主要皆由于已实现衍生产品交割损益增加.&&10.资产减值损失&&2013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19.40亿元,比2012年减少11.64亿元,下降8.88%.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113.27亿元,比2012年减少14.77亿元,下降11.54%.&&2012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31.04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58.97亿元,增长81.82%.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128.04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70.70亿元,&&增长123.30%.&&2011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72.07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9.58亿元人民币,增长37.30%.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57.34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14.96亿元人民币,增长35.30%.&&11.业务及管理费&&2013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用328.45亿元,比2012年增加46.66亿元,增长16.56%,其中员工成本和物业及设备支出分别较同期增长15.31%和28.34%.2013年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1.41%,比2012年下降0.10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用281.79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加52.06亿元,增长22.66%;2011年,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用229.73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41.11亿元人民币,增长21.80%.连续两年的增长主要由于:①机构网点扩张,相应地加大员工成本和物业及设备支出及摊销费;②本集团为促进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加大主线费用支持力度,业务费用相应增长.&&2012年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1.51%,比2011年上升1.65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成本收入比率为29.86%,同比下降3.96个百分点,保持了较高的投入产出效率.&&12.所得税分析&&2013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128.32亿元,比2012年增加26.08亿元,增长25.51%.本集团有效税率为24.42%,比2012年下降0.15个百分点.&&2012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102.24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减少5.22亿元,下降4.86%.本集团有效税率为24.57%,比2011年的25.84%下降1.27个百分点.&&2011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107.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38.30亿元人民币,增长55.38%.本集团有效税率为25.84%,较2010年的24.10%上升1.74个百分点.&&(三)资产负债项目分析&&2013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6,411.93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23.0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及买入返售款项增长;负债总额34,104.68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23.71%,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增长.&&2012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9,599.39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末增长7.0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投资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增长;负债总额27,568.53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末增长6.56%,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增长.&&2011年末,本集团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占本集团总资产的比例为51.0%,比2010年末下降8.9个百分点.&&1.贷款业务&&2013年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19,411.75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16.73%.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52.2%,比2012年末降低2.8个百分点.&&2012年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16,629.01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长15.96%.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55%,比2011年末提升4个百分点.&&2011年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14,340.37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长13.43%.&&2013年末,本集团债券投资3,383.85亿元,比2012年末减少13.82亿元,下降0.4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基于流动性管理需求并结合市场利率预判,主动调整债券配置规模及投资结构.&&2012年末,本集团债券投资3,397.67亿元人民币,占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总额的98.04%,比2011年末增加957.96亿元,增长39.2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在充分考虑收益与风险并保障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加大对高收益中长期债券及信用等级较高企业债券的投入.&&2011年末,本集团债券投资2,439.71亿元人民币,占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总额的96.12%,比2010年末减少176.00亿元人民币,下降6.7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结合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在充分考虑投资收益与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证券投资进行重新摆布,减持了部分政府债券与央行债券,同时也增持了一些收益率较高的中长期及信用等级较高的政策性银行债券、同业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2)债券投资分类情况&&2013年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26,516.78亿元,比2012年末增加3,965.37亿元,增长17.58%,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77.8%,比2012年末降低4个百分点.&&2012年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22,551.41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末增加2,870.90亿元,增长14.59%,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81.8%,比2011年末提升5.7个百分点.&&2011年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19,680.51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末增加2,372.35亿元人民币,增长13.71%.&&二.监管指标分析&&(一)发行人主要监管指标&&(二)监管指标分析&&1.安全性指标&&发行人根据中国银监会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号)其日后修订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自2005年起,发行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算表、计算说明的通知》(银监发[2004]第374号)计算市场风险资本;2011年起,监管部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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