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社会保障局我加入自由职业养老保险必须退出新农合养老今后有病怎麽办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我市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徐州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徐政办[号)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帮工(包括农村户口和外地户口)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按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代为征缴,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四、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2000]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和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12号)文件规定,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并按规定推算储存额。&&& 七、凡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档案,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整理、保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保险档案手续,并负责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参保& 问题& 意见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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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我户口现在在淄博,现在在济南历城区,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单位,请问可以自己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吗?_百度知道
我户口现在在淄博,现在在济南历城区,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单位,请问可以自己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吗?
生育的话可以报销吗?自己办理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与单位办理的享有的福利有什么区别吗?自己办理的医疗保险?有济南历城区办理个人医疗和养老保险机构的联系电话吗。从济南历城区哪个地方或单位办理如果个人办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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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你也可以到附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那里也有医保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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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萧委〔2008〕27号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日&&
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现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并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多层构架、分类享受”的总体思路,制定本办法。&&&& 一、 目标要求&&&&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二)我区作为独立的社会保障统筹地区,负责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障的具体事务。&&&& 区发改、经发、财政、人事、地税、公安、审计、工商、统计、国土、民政、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运行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进行调整。&&&& 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人员,下同)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农业户籍人员均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萧政发[2000]79号文件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按照“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双低”养老保险)。&&&& (四)参加萧山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0年(不含外地转入缴费年限)的非萧山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 (五)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六)用人单位每月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职工“双低”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确定。&&&& (八)区社保中心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基数的8%建立。&&&& (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 (十)参保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息。&&&& (十一)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应随同转移。&&&& (十二)非萧山区户籍从业人员参加萧山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要求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本区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本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以上,其中,杭州市各县(市)户籍人员满5年(含)后方可办理。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萧山区参保后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其原参保所在地;无法转移的,其在本区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统一制度前的缴费年限,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2个月的1997年底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十四)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由区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十五)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标准:&&&& 1.日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3.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其中,在计算“双低”人员基础养老金时按系数计发。&&&&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数。&&&& 4.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所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 5.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6.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按“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确定。按本办法(即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萧政[1998]7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即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封顶比例实行逐年封顶限制。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 (十六)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可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与退休人员相同。&&&& (十七)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且又不再办理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八)“双低”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乘以系数确定。&&&& (十九)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由区社保中心予以补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 1.退职人员;&&&& 2.上年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参加职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20年的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80%的补足到80%。&&&& 三、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二十)萧山区行政区域内日及以后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二十一)参保人员的年龄界定,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日期为准计算。&&&& (二十二)符合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行一次性趸缴办法,并根据当年区政府确定的征地养老保险费标准缴纳。&&&& (二十三)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金额的8%建立,并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十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发给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按略高于我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水平确定。&&&& (二十五)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费,发放标准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同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 (二十六)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征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折算为8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每年按折算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十七)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不适用提前退休的规定。&&&& 四、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二十八)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列入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二十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 (三十)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其在编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三十一)参保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根据其所属单位性质确定。其中: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列入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5%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原则上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数额记入。&&&& (三十二)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按国家、省和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应当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三十四)具有萧山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和未在区社保中心及各级政府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和生活费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三十五)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2%,区财政补贴比例为5%,镇(街道)财政补贴比例为3%。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5%,区财政补贴比例为12%,镇(街)财政补贴比例为3%。区、镇(街道)财政补助部分,由两级财政按规定划拨。&&&&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财政补贴费用中划入。&&&&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参保人员适当补助。&&&& (三十六)参保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从办妥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或1年缴纳,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年底前缴清,缴费标准按办理申报缴费时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十七)本办法实施之日已年满60周岁和参保人员自参保后连续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三年内可自愿办理补缴手续,其补缴年限可享受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办理补缴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日起不再实行补缴办法,遇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期缴费至满15年。&&&& (三十八)区社保中心按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计息一次。&&&& (三十九)参保缴费不满1年因故死亡或户籍迁出统筹地区的人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退还给继承人或本人,财政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因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额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十)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直至死亡。&&&& 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70周岁以上按70周岁相对应的月数计发。&&&& 按月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我区规定的老年生活补助金。&&&& (四十一)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经本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财政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四十二)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十三)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含财政补贴划入部分)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公式为:折算后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储存额÷(折算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折算后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按办理折算时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实际折算月数的标准建立。折算后的缴费指数按“0.8”确定。&&&& (四十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原农保”)的人员,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后,可将参加原农保缴费的本息总额折算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公式为:折算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已缴纳的原农保费的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 折算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财政按参保人员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已在按月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人员,本人要求继续按月领取的,可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后与农村居民养老金一起发放,原农保养老金今后不再调整;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的,可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 (四十五)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征用土地后,仍要求继续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我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规定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如要求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实行一次性支付。&&&& (四十六)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因户籍迁移至本统筹地区以外时,本人要求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地的,可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办理转移手续。&&&& (四十七)凡列入浙江省小城镇改革试点镇后实行农转非的居民,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非农业户籍的无业人员,可按照本办法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四十八)自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起,原农保停止办理新增参保业务。&&&& 六、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四十九)萧山区非农业户籍年限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萧山区撤村建居农转非、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农业户籍(萧山区)年限可视作萧山区非农业户籍年限。&&&& (五十)下列人员不列入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对象:&&&&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人员,包括按月领取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人员。&&&& (五十一)参保人员以申请参保时的实际年龄按每月200元计算至75周岁,实际计算的应缴费年限不足3年和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一次性趸缴所需费用。&&&& (五十二)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自参保次月起按月享受。标准为每月350元,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和区财政补助构成,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五十三)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适时相应调整。&&&& (五十四)参保时为孤寡老人的免予缴费;参保时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人员,持证期间免予缴费。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五十五)区社保中心按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缴纳的生活保障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五十六)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参保人员按月享受生活保障待遇之月起,按每月200元标准扣除,个人账户用完后由区财政负担。&&&& (五十七)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经区社保中心核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其生活保障关系:&&&& 1.户籍迁出萧山区;&&&& 2.出国出境定居;&&&& 3.死亡。&&&& (五十八)已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补贴、“五八城迁”人员与子女生活补贴等政府规定的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本人要求参加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原享受的补贴待遇停止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七、其他&&&& (五十九)本办法所有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十)本办法相应的配套政策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六十一)国家和省对本办法所及内容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十二)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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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也包括干了二十年临时工的我,有门路的。再说我们是有单位的临时工,天啊
我在4月11日办了退休后的当天,怎么差别这么大啊,单位才给我们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单位经济运行也发生了危机,而是非常难过,我与另外一个年纪大的是从1999年开始交保,加上我前面的工龄也没帮我补交,一样的干活,把行政和事业的两个性质单位分开,县就业局就开了临时工介绍信办理了临时工聘用手续,单位通知我要去办退休,就想讨个说法,本人也要求跟进去做临时工。我今年4月到龄,我真想不通,得到领导的照顾,就把气撒到了我们临时工身上,一块属事业性质,甚至还没从学校出来就搞到编,退休就这么几百块钱,同样一个系统,经另外几位临时工的要求和社保局的政策推动。我们上级单位是两块子一套人马,是按自由职业险办的,1999年11月,现在有的退休在家也有三千多,属临时工,也不能把我们前面的工龄一笔抺掉啊,我忍气呑声,不是别人一样拿到退休证高兴,1999年8月由于领导内部矛盾,把我们先后进来的临时工全部赶回了家,机构改革,2007年,正好到退休交满15年,才造成退休只有六百多元钱,怨自已没背景,单位也不能为了省钱给我们按自由职业人员交社保,当时各项劳动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才知道自由职业险与单位职工险待遇有很大差别,两家单位工作也慢慢理顺、有靠山的比我参加工作晚很多,1990年解决农转非,我干了几十年,直至1995年丈夫调进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本人是1979年9月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不明不白就这样叫出来什么补偿也没有,一块属行政性质,2000年我又被属于事业单位的这家召回继续做临时工,当天就写了个劳动仲裁申请书
我有更好的答案
缴纳这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的起止时间,应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缴保险的,应由单位帮助职工进行补缴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就应按社保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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