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黑龙江省平均工资社保平均工资是多少

交足15年社保能拿多少退休工资,社保退休金,社保养老金。社保退休工资有多少?如何计算养老金。没交够15年社保怎么补缴。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交完15年的社保能否现在就拿退休工资,我今年32岁。是否要等60岁以后才能享受退休工资。每个月所交社保分为两部份,企业交的那一部份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纳入政府社保统筹基金),你自己交的那一部份转入你的社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这一部份是不能退的,如果退保那么在你达到退休年龄后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啦。根据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一必须缴费满15年,二是达到退休年龄,这样才可以退休。据你所说的,你缴费够15年,以后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你目前还达不到退休年龄,现在还不能办理,等到达到退休年龄是才可以办理。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分三档,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应缴金额为5423.16元;如果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应缴金额是4338.60元;如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应缴金额则是3253.92元。&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则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核定,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低于60%的,分别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或60%核定。&今年1-3月份到达退休年龄,并按时办理了退休手续人员,缴费后按劳动部门审批的时间补发养老待遇。此外,使用社保缴费卡缴费的人员可通过市农行任一储蓄网点缴费,并可以在市内的农行储蓄网点实时打印票据。市民如需办理缴费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续保大厅缴费卡窗口办理。&另据了解,缴费基数与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直接相关,选择较低标准的缴费基数,个人的养老金水平也会相对降低。按规定,今年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将不能再变更。在兵团工作,交社保10年了,因为年龄大了,种地种不了,于是就被团里“除名”了(很气愤,太无情无义无耻了),不再是职工了,现在要自己去社保局交社保,全部自己承担,每年要交近6千元,不知道交够15年之后退休工资大概能拿多少钱一个月,不知道继续交是否划算,有哪位高人能帮忙解答一下?一、关于参加省级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24号)文件精神。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原计发办法:实际缴费平均指数:年缴费指数÷缴费年限加权平均数:(实际平均指数×实际年限+84年底年限×1)÷总缴费年限(95年底前)基础养老金:2005年社平工资×20缴费性养老金:2005年社平工资×加权平均数×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3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历年累计储存额(本息)÷120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待遇之和(简称养老金基数)分档设立,即从养老金基数不满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档(50元),调节金应减发10%(5元)直至满600元及其以上不再增发调节金。增发调节金后的养老金达到本档最高额及其以上的,按本档最高额发给。新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个人帐户: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待遇之和(简称养老金基数)分档设立,即从养老金基数不满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档(50元),调节金应减发10%(5元)直至满600元及其以上不增发调节金。增发调节金后的养老金达到本档最高额及其以上的,按本档最高额发给。最终待遇:(新计发办法-原计发方法)×2006年退休的人员30、2007年退休的人员50、2008年退休的人员70、2009年退休的人员80、2010年退休的人员90+原计发办法。
请问我在2010年年头离职了,社会保险也随之中断,那么我离职到现在这段时间中,社保需要自己补缴之前中断部分吗?如果不补缴,现在的新公司只是给你续交社保,那么对我来说有什么样的区别?不补缴是不是会影响以后拿退休金?那个基本的15年又是什么意思呢?
问题补充:如果我交30年的社保和交15年的社保,到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多交多得,年轻的时候交的社保多,退休了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就更大。作为新生代的我们老了以后光靠养老金那么点微薄的工资是不够的?还是要趁年轻多多赚钱养老对吧?
最佳答案:社保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了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就越大。
社保只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你应该在有能力的时候,购买些商业保险做为补充,这样退休后,生活就不会成问题了呀!
如果个人办理“五险一金”,那么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你需要补缴的是医疗养老险,因为这“二险”缴存基数的调整所以要尽快补缴,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缴纳养老险,最好在7月1日前办好医保。
1、你目前如果是在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选择补交,也可以不补交。
如果不是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则不可以补交。
2、自己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部金额由自己出,而公司续交,你只要出个人缴纳的金额。
中间断了的社保,如果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可以选择由公司续交。
3、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
(注: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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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人员,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其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断缴费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全部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人员中能够提供中断缴费期间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证明的,期间的中断缴费年限可不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
其他回答:
1、(1)如果你的社保出现有欠费记录的,即无办理暂停的,就要补缴欠费才能续缴;
(2)办理了社保费暂停缴纳的,无需补缴,只需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就能续缴;
(3)参保人只要能在退休年龄前累计缴满15年(180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你的补充想法是正确的。
2、如果你的距离退休年纪不到15年,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要自己把中断的部分补缴,如果你只要20-40岁就根本不必担心这个问题,等有工作单位的时候在继续缴社保就可以了。
那个基本15年就是你到了退休年纪,申请退休、领养老金的必要条件,到你退休的时候,你至少要缴社保15年(180个月),如果不够这个最低缴费时间,是不能申请领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国家规定必须交满15年,才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福利,那么交满了15年之后,还需要继续缴纳吗?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到时候拿到的养老金,会有多少呢?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问: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可以不交了吗?
  1996年6月办理的社保,中途辞职后又在另一公司上班,现已补齐辞职期间所欠保费,那么我还要交几年就可以不用交了?如果超过15年,保费如何交?
  答: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不过你应该继续交到退休。
  15年只是最低年限,是指只有交满15年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理由:
  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以深圳为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具体可看:养老金计算公式
  结论:从公式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交的年限越高,获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所以,十分建议交满15年后,继续缴存。
一次性交2000多元,就领到了489.3元的养老金。57岁的柳沙企业公司江南片区被征地居民梁春带拿着银行存折,喜上眉梢。11月25日,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柳沙江南指挥部内举行了被征地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暨享受待遇资格证发放仪式,122名被征地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9名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被征地居民领到了第一笔养老金。
  为了保证被征地居民被征地后达到“有住、有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南宁市结合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做好了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的,由财政给予补助。财政补助的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剩余的50%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共同承担,极大地减轻了个人的缴费负担。
  当天,19岁的柳沙企业公司江南片区被征地居民小韦也领到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小韦告诉记者:“我刚中专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听说有这项优惠政策,家人就为我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9552元,等到我60岁退休时也能领到养老金了。”
  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陈卫国介绍,在南宁市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体土地承包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都可参保,享受财政和村集体补贴这一待遇。我这里是广东省四会市,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和医保已经有六年,我老公也有十年了,到目前为止,每个月需缴纳417元左右,也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到现在都没有医保卡,而且想知道一直交完15年,到退休时到底会有多少退休金,请有识之士为我解答,希详解,重酬。灵活就业男60女55退休,具体到你们退休时能领多少钱,现在是算不错来的,计算办法比较繁琐,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看看。你们要是只缴纳15年的话,我能说退休金领的不会很多,要想缴的少领的多的,最好的缴纳办法是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持续缴费。问社保中心啊。要看你缴费档。这个谁也回答不了,还得知道你的退休年龄、历年的缴费基数、2011年的全市社平工资、是否有92工龄等,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涉及太多参数了。平安汽车保险电话中国平安车险报价不过你不用着急,办理退休时社保中心会给你出具养老金核定表,上面有详细的项目组成。我妻子99年参加工作并开始交纳养老保险.2004年因种种原因辞职,问:她要想退休后能领养老金,应至少缴到哪一年?另外,如果现在终止缴费,前几年的钱能退出来吗?(养老金年年长真有点吃不消了,再说活到什么年纪还不一定呢!)1、如果04年到现在07年是自己缴费的话,那么达到最低15年的标准的话,应该是2014年;如果这3年自己没有缴费的话,那么从现在开始恢复连续缴费,那么一直要缴到2017年。 2、如果中途3年没有缴,经济允许的话,可以把这3年补上的。 3、一般是不作退还的,照你说的情况,我估计你们是本地的居民参保,那更是不给退的。
吉安张先生:我打算去购买一份社保,但不清楚是否缴满了15年到退休就能领养老金。请问,交社保满了15年,到了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就可以一直领取养老金到去世吗?  记者跑腿:27日,记者从吉安市社保处获悉,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办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养老金发放至退休人员去世。按60%标准购买的社保养老金交购15年后能领多少钱?(2005年开始交)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1%     P基础――基础养老金 W在岗――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平均指数――本人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历年年缴费工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N――缴费年限 你可以按照这个公式算酸`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 全文不是这个概念,15年是养老保险最低保障年限,只有缴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缴费越高时间越长,将来的退休金 也就越高,&1、首先我妈妈是农村户口,原先从来没有交过社保,医保。交过几年农保。    2、今年拆迁,土地也被国家征用,然后国家每个人发几万块钱,但是这个钱,你拿不到,全部打入社保帐户,也就是说,我妈本来没有社保的,现在国家一次性给你办了最低标准的15年社保。自己需要补5年医保,大概一共3W吧,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个看国家政策,反正肯定要补5年医保,医保是20年。    3、我妈现在51,亲戚都让我们续保,说只要补4年,就可以多拿一点养老钱,而且本身也要补医保。    4、我妈是南京的。不知道各地政策会不会有什么不同。        问题:现在想问大家,我妈到底要不要续保,我真怕白花了4年钱,最后跟那些没续保的人拿一样的养老金。     懂的人麻烦告诉我一下吧,我妈已经续保了1年了,要是真没必要,我们就不续了。我现在按工资1500元/月, ...现在的社保和以前的不同了,你交得越长,交...一般是当退休时的生活水平计算+交的养老金多少再计算的! ...不一定,要...
按60%标准购买的社保养老金交购15年后能领多少钱?(2005年开始交) ...这要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公式分类计算.很复杂的. ...最低退休待遇 ....
50岁 ...目前是女性50岁,男性60岁。将来是否还是这个年龄退休,要视乎...那时才能领退休金。 ...现在貌似要买20年哦,45到50是女的吧,男55到60...
问题补充:如果未到15年中途可以退吗,如果未到15年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
现在如果没有单位是不是不能自己交 ...1.交满15年以后肯定领取养老金 2.中途不交了,只有农户可以退,并且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你是找单位挂靠,那么...
但养老保险是多缴费多领取原则,只交15年将来养老金很低的。 个人缴纳养老。
标签: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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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前我国社保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缴费率合计为39.25%。“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适当降低社保缴费率。适当降低社保缴费率的空间在哪里?降低后如何化解社保支付压力?
1.社会保险缴费率构成及变化情况
2.未来降低空间在哪里
3.降低后如何化解支付压力?钱从哪儿来?
4.降低社保缴费率≠下调社保待遇
责任编辑:王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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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保新政策:单位再不办社保要被罚款
  从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据悉,我省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类单位和个人要按时足额缴养老保险费  按照《办法》,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办法》,职工个人应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未足缴可申请法院查封财产抵缴  按照《办法》,我省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地方税务机关、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附: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对账制度,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第五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七条 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上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下列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单位应缴费额;  (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实行申报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期限为每月二十五日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费。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对其自行申报的单位应缴费额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暂按该单位上月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的缴费数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的应缴数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也可以采取网上等其他方式申报缴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地方税务机关直接缴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费凭证;通过网上缴费或者由银行代为扣缴的,由银行开具缴费凭证。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费款的,地方税务机关和银行不再向职工个人单独开具缴费凭证。  第十三条 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因计算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费款多缴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本人。  地方税务机关追征入库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据实记账,追加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被检查人不得拒绝、阻碍:  (一)检查用人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有关资料;  (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缴费有关的资料;  (三)询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四)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申报、缴费规定的行为,由地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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