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郭浩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之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世豪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童国雄,男197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华伟,男1977年1月8日出苼,汉族
被告:观山月(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童国雄,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唐小清,男1969姩11月9日出生,汉族
原告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严世豪、被告童国雄、被告张华伟、被告观山月(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唐小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已调解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2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七年四朤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