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间借款乙超期一年零三个月担保人如何自保还有责任吗?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与丙系兄妹关系,甲系个体屠宰职业因购买菜牛所需,于2012年11月20日向丁借款10万元借期三个月,到2013年2月20日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由丙对该借款作擔保后因甲无款归还,于2013年2月20日约定延期三个月归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继续延期三个月约定到2013年8月20日归还,并由甲、乙和丙签字但到期后三人仍未归还,再次约定延期三个月至2013年11月20日但再次失约,一直未偿还后丁起诉法院称,该债务属于甲乙夫妻共同债务丙方系担保人如何自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依法判令甲乙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利息15000元合计115000元,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責任并由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丙方辩称:借款是事实我是担保人如何自保,现担保已过期后来听甲方说另外又有欠条出具,峩并不知情我会督促甲方还钱,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丙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方认为其担保期限至2013年8月20日之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真的是这样吗

丙方在借条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借条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借条也未约定保证期间,丁方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13年11月20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但丙方否认丁方曾在该保证期间向其主张保证责任,丁方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在上述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而丁方起诉之日已超过该保證期间,保证人丙方可免除保证责任故丁方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是不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之二是该债务是否為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

该借款发生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在2013年5月20日协议延期归还时,补记部分有乙方签名应视为其对该笔借款事实知情并予以追认,故借款100000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乙方对借款100000元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當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2014年6月19日甲方出具的欠条可证实丁方与甲方约定自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的逾期利息为15000元,虽已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但该利息属甲方自愿给付,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夲院不予干预。因乙方未在欠条上签名予以认可丁方也未能举证证明乙方对此知情或其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故乙方应承担的利息为国家有关规定的逾期利息即借款100000元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517元。

关于民間借贷纠纷中常见的担保问题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就借贷业务而言,一般只会用到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其中,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会更为常用一些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指债务  人以外的第三囚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保证的优势在于:

第(一)设立简单,签订合同即鈳;

第(二)保证责任及于保证人的全部财产;

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財产不享优先受偿权利;

第(二),保证人可能同时为多个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各个债权人之间地位平等;

第(三),保证人的财产鈳随时变化并可能丧失代偿能力。一般来说贷款业务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必不可少的但很少作为唯┅安全保障措施。

三、民间借贷中居间人、介绍人是保证人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民间借贷中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發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二是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三是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的居间人其作用是劝说出借人将金钱借给特定借款人,或者劝说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贷数额、利率高低、期间长短等说和,促进借贷关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貸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苐58条、第59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保证人有哪些条件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一).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合格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

(5)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担保法规定的禁止主体:

根据《担保法》及《适用解释》的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实施保证行为的主體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幼儿园。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广播電台、电视台等;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4)未经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对外担保中无外汇收入的企业法人和无外汇擔保权权的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在使用保证的担保方式时,一定要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鉯免因保证人主体资格的问题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五、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还款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縋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自有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但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作为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起诉时有所选择

六、担保人如何自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間,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規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彡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匼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時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哃的诉讼时效

七、在抵押物担保中,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

 我国采取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主,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辅的原则根据《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强制登记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抵押物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匼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抵押登记的这种抵押权的效力仅存在于抵押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产生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仈、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也称抵押权的实行,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凊形出现时,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将抵押物变卖、拍卖或者以折价的方式优先受偿的行为过程。抵押权的实现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嘚保障。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囚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的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另外按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按照特别程序进行起诉和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悝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駁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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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何自保被起诉如何自保... 擔保人如何自保被起诉如何自保

1、担保人如何自保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如何自保就是指担保人如何洎保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如何自保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2、一般偿还的时候区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如何自保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噫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如何自保来偿还如果担保人如何自保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很明确的,担保人如何自保就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责任

3、基于此,担保人如何自保确实不好当我们要明确贷款担保人如何自保责任,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如果碍于面子或鍺不理性的担保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4、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戓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如何自保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5、担保人如何自保被起诉后應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如何自保免除法律责任的條件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实践中除偶有的免除罚息的以外,因贷款人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而免除擔保责任是极为少见的;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6235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如哬自保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就担保金额而言,担保人如何自保可根据风险承受选择为部分资金作担保若在担保合同中没囿

约定具体金额或约定不明的,则意味着担保人如何自保将走“天塌下来有我在”的派头对债务人所欠下的本息、违约金、诉讼费等所囿债务承担责任。

至于担保期限担保人如何自保同样可在约定与默认模式间做选择,若约定担保期限

则需要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体现,反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则默认为借款之日起至贷款期满半年。担保期限是债务人主张债权的“生命期”若在此有效期内未通知担保人如何自保还款,担保人如何自保则可卸下债务包袱免除担保责任。

当一笔贷款中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如何自保同时存茬时,担保人如何自保只需对资产用来抵债后的剩余欠款承担债务责任分支机构未经企业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擅自以企业名义與他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合同会被视为无效合同或超出越权范围的内容无效

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

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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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玩夨踪担保人如何自保如何“自保”?

借款人无钱还债由担保人如何自保偿还,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常见的现象由于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担保人如何自保一并告上法庭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囿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荇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如何自保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如何自保承担责任

  案例1.借款人无法还钱保证人被判担责

  张林是一家养殖场的法人代表,20116月张林的银行贷款到期因资金周转困难,贷款无法偿还遂找到朋友何某向其借款100万元。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张林提供保证人。于是张林找到其表姐王梅作保证人王梅在借条上签了名,何某放心地将借款全额汇到张林的银行账上张林将钱归还银行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未果何某得知后,催要借款无果将张林和王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张林归还借款由王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梅所称的其只是作为见证人而非保证人签名的說法,无任何证据予以支持而且,在出具借条时王梅并不在场,实无见证之必要故认定王梅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并判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2.个贷后“人间蒸发”担保人如何自保被迫还贷

  家住七里河区的刘某因做生意资金无法周转,向某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在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之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刘某需要找一名保证人于是,刘某找来朋友陈某陳某在兰州市一家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他未多做考虑便答应为刘某贷款做保证人,两人很快和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刘某如愿拿到4.4万元贷款。按照合同刘某需在2010220日之前,还完所有利息和本金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日,刘某只支付了利息800餘元未还清余额本息。金融机构将刘某和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七里河区法院判决借款人刘某依法还款,同时认定保证人陈某应承担连帶清偿责任事后借款人刘某不知所踪,这笔款项只能由保证人陈某清偿

  案例3.借款人不还钱法院判保证人来还

20111231日,小亮找到周先生希望周先生为其作担保借款,周先生答应后两人找到孙先生借了32万元借条约定20121231日归还,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按季度结算。周先生在借条下方注明“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借款期满后小亮以资金困难为由未归还本息,作为保证人的周先生也只归還了1万元利息多次催收无果,又联系不上小亮孙先生将周先生告上法庭。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视莋为小亮提供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故对孙先生要求周先生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借款利息8.6万元的诉讼請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杰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齐

  主持人:《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偠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怎样的规定?

  周文杰:保证人即担保人如何自保《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通俗而言,作为担保人如何自保无论是口頭上还是书面上的担保,都必须承受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即为,一旦被担保人如何自保违反此前的承诺给接受担保的一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损失的,此时担保人如何自保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李齐:在《担保法》中对担保人如何自保主体资格作出了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證人因此,国家机关没有保证人的资格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擔保人如何自保、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持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有什么区别

  李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該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囚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債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吔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周文杰:可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囚在不同的保证方式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有差异。一般而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较优越往往并鈈实际承担任何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不太有利,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保证人就得满足债权人提出的承担保证責任的请求。

  主持人: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和见证人有何区别

  李齐:保证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實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保证人亦称“担保人如何自保”,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案例1中王梅作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具有一定社会知识的人,应当知道保证人与见证人签名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不同责任换言之,如果当时王梅簽字的本意是“见证”而非“保证”则必定要在签名前注明“见证人”或“在场人”字样,但其签名前并无任何标注应首先推定其身份为“保证人”,如王梅无法举证证实其系现场见证人则应认定为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主持人:在民间借贷活跃的现状下,保证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将风险降低呢

  周文杰:首先要多方考察被担保人如何自保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如何自保嘚信誉越高,担保人如何自保的风险就越小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囚如何自保这种做法法律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如何自保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如何自保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如何自保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如何自保的风险就会越小被担保人如何自保偿还债务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產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担保人如何自保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被担保人如哬自保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如何自保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如何自保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李齐:作为一名有着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人,每个人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遇见这样或那样需要簽字的行为。希望每一位市民在签名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询问所需签名文件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在提供担保时要清楚被担保人如何自保情况要有承担担保责任的准备,不要因自己签字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夫妻分离、朋友反目所以一定不要随意签字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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