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有成都中小型企业税票信用贷款的办理经验的,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我被别人坑骗办了一个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税票常有,她们要取走这种材料,申请贷款,说能贷出去300万,我无需还,我想要问它是骗案吗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般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 关于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流程:1、递交资料,提交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按揭服务公司(一般为银行,需要在办理贷款前先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按揭服务公司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按揭服务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审批 按揭服务公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揭服务公司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 4、首付、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按揭公司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按揭公司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办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按揭公司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 1、个体营业执照贷款需要,经营项目满一年以上,并且需要有工商部门审核的营业执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常住户口。借款人需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可以提供银行近半年的流水。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收入。信用记录良好。 2、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贷款所需的资料。 4、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调查。若有抵押物(质押物)做抵押(质押)的。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5、资料审核通过,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签订借贷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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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文库还可以找到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为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风险全程管控,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风险。根据《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担保实施细则(试行)》、《缴存职工按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心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系统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归集风险防控 第一条账户设立

账户设立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或“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2、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123456。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3、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4、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

请登录“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中的“视频中心”,找到需要学习的培训视频进行学习。

5、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选项后进行登录,或通过“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进行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的登录。

6、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登录异常,请检查

1、如未下载证书助手,请下载并安装。

2、如已下载,请检测并修复。

3、如仍未解决请联系江苏CA客服025-96010”。

请使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并运行界面上方提示的加载项后重新进行登录,或通过“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进行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的登录。

7、登录公积金系统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是”选项后进行登录即可。

8、登录公积金系统提示“您与该站点交换的信息不会被其他人查看或更改,但该站点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是”选项后进行登录即可。

9、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时提示“初始化CELL失败,[object Error]”。

需要登录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

1、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后,公积金柜面是否还可以办理业务?

网上业务操作方便快捷,优先建议大家使用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如确实需要柜面办理的,也可以到公积金柜面进行业务办理。

2、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后续操作?

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用再去公积金窗口交纳材料等后续操作。但以下几种情况需注意:

(1)单位经办人网上办理“职工账户设立”业务提交后,需按照规定进行职工储存卡的申领,申领方式详见下方第10项(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方式)业务办理注意事宜。

(2)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单位,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仍需至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打印汇(补)缴书、办理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3)已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单位,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无需再到汇缴银行打印汇(补)缴书。公积金中心会将《公积金汇(补)缴书》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单位,请注意查收。

3、单位职工已开始缴纳公积金了,但发现基数错误,如何调整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般由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一般应保持不变;如因特殊情况个别调整基数的,需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对应的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个别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差额补缴或红冲业务。

4、封存、启封是否有时间限制?

网上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启封业务没有时间限制,只需在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日的九时至十七时)内操作即可。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封存请在该职工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到账之后、单位汇缴下个月的公积金之前办理。 (2)启封请在单位上个月的公积金汇缴结束之后,该职工起缴月份的公积金汇缴之前办理。

5、银行托收单位每月什么时候开始扣款?

扣款时间以单位签订的托收协议为准。一般可分为当月托收和次月托收,当月托收一般为当月21号开始托收,次月托收一般为次月1号开始托收(碰到节假日会顺延)。网上办理的单位建议在托收日3天前完成人员变更手续。

6、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是否可以补缴以前欠缴月份的公积金?

可以。单位若因未及时帮新入职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办理启封手续而造成欠缴的,可以帮职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个别补缴手续。若因缴存基数不足而需要差额补缴的,不能在网上操作。

7、单位签署协议时修改了经办人信息,但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后显示的经办人信息还是修改之前的信息。

经办人信息修改后系统会隔天进行更新,请于第2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8、单位在网上办理了职工的启封、封存操作,并进行了业务提交,但“职工清册查询”中显示的信息还是原先的信息。

职工清册查询信息系统会隔天进行更新,当天操作的业务请于第2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9、单位操作“职工启封”,如果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错误,应如何操作?

单位可以先进行启封操作,办理启封后提醒职工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储存卡到公积金中心修改信息。

10、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11、新职工开户如何操作?

新增加职工需区分该职工之前是否缴纳过公积金。从未缴纳过公积金的情况需进行账户设立——业务提交操作,已缴纳过公积金的情况需进行职工转移——业务提交——职工启封(设置基数)——业务提交操作。

1、服务商:江苏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常州创意大厦12楼

(1)服务热线:2(30线) (2)企业QQ: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 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

第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

(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

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或者清算机构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第九条 合并、分立、改制的单位,按照第八条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事项。

第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省级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

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昆明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自登记缴存的次年起,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明细表》、《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平均工资表》到省中心审核后再到受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若省政府批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一)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经营亏损、缴存比例不能执行到5%的困难单位,可以向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状况、亏损情况、降低缴存比例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一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近三年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可以向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状况、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重新申请审批。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和补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四舍五入到整数)+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按省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核定的月缴存额,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八条 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含经批准缓缴的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因历史原因和确有困难的单位,报省中心审批,可以先缴存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再逐步实现补缴;

(二)单位未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基数、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不能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对职工工资有异议的,省中心可以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裁定的工资或者统计部门颁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第十九条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于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封存、转移、托管

第二十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调离缴存单位的,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单位持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者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为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或转移手续:

(一)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职工离开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然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到省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恢复工资关系后,再由单位办理启封手续。封存期间,符合提取、使用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重新就业或者调入新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填写转移申请表,办理核销原账户转入新账户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手续交省中心集中托管,托管期间,符合提取使用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的,职工可向省中心申请,由省中心督促其办理。

第五章 账户冻结、解冻

第二十二条 省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及司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裁定或者决定等,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冻结处理。账户冻结期间,其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存,但不得提取。冻结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省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及司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裁定或者决定等给予解冻。

第二十三条 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到省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第二十四条 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可以到省中心核对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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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企业贷款是什么。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的一种借款方式。现在针对企业有很多贷款产品,比如供货带,科技贷,订货带,基建贷、税票贷、政采贷、退税贷等都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产品。

企业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的经营流水账单、近两年的纳税记录等企业相关资料。

2.银行审核:小微企业贷款网上平台

银行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各项资料,并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

3.签订贷款合同:小微企业贷款网上平台

企业通过审核后,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金额等。

4.发放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网上平台

银行按贷款合同中约定期限向企业对公账户中发放贷款,企业根据合约专款专用调配企业贷款,同时需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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