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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益医疗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天益医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网(.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8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包梅庭、叶云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办公地址保荐代表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22年4月7日-2025年12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水耀东、沈一冲商城路618号31日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元)in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in
公司 五金产品零售;电子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0869XQ。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public@)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1(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宁波天益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投票简称:天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该列打提案名称编码勾的栏同反弃目可以意对权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00√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8.00√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股东地址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账户号码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文件在登记截止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天益医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奚盈盈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任职期间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1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审议2018年至2020年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审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
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将继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
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
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天益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1(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2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
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3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5(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审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第二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如果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与代理人实际投票不相符合的,该代理人的投票视为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表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表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
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8第三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二条会议提案的审议:
1、参会股东应当在会前仔细阅读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以及
会议进行过程中以书面方式将质询和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转交会议主持人或口头提出。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答或接受质询。
2、如参会股东需要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如无特殊理由
会议主持人应当安排。股东发言、质询内容应当与提案相关。
3、如审议提案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延长股东会时间,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股东大会的或股东对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异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就此提请所有参会股东就延长股东大会或终止该提案的质询、发言进入下一提案的审议进行表决。
4、所有提案均需经审议后,会议主持人方可提请股东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9(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和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以及特别决议事项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10第三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召集人应当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董
事会和监事会为召集人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决议;
11(二)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五)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
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
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四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2第四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符合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
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3)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
13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4)如出现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a) 上述可当选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b)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人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或监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者,如经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按本条第(5)项执行;。
5)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得票数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规程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如经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对缺额的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四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主持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提请股东进行表决:
1、在每一提案审议完毕后立即提请参会股东进行表决,并进行计票和宣布表决结果,为节约会议时间及成本,计票、表决结果宣布可以合并进行。
2、在所有提案审议完毕后提请参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在所有表决完成后立即
进行计票和宣布表决结果。
现场投票应当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合理时间内(不少于三十分钟)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视为投弃权票。
14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
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
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六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15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
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异议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参与点票。
对投票进行重新点票不得超过一次。对重新点票结果仍然有异议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撤销本次会议决议。
16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五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7第五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五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
在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议事规则之前,原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如公司董事会成员对本议事规
则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公司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对发生歧义的条款做出正式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规定的事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天益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1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蔡珊明李琳奚盈盈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天益医疗: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了维护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
1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
3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
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六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4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
第二十四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5(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
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
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6第三十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天益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7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夏志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敏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蔡珊明、李琳、奚盈盈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吴志敏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4月25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2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及推荐,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万股增加至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益医疗: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一、公司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60%
资产总额(元)1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0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73.19万元,同比增加9.46%,主要受益于公司主营的血液净化、病房护理类业务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抵销抗疫类物资销售收入下降的影响后,依然推动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9.20万元,同比减少1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07.50万元,同比增加42.22%,主要是因为公司抗疫类物资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对公司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02.99万元,同比上升9.0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保持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943.83万元,较期初增长20.02%。
单位:元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公司主营的血液净化类、病房护理类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0.52%和25.64%,非主营的抗疫物资类业务,主要是口罩业务,收入同比下降98.33%。
单位:元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资金结构,财务费用同比降低13.70%;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6.84%,其他费用基本稳定。
单位:元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93.3%,主要系投资收回的现金减少,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9.10%,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N天益”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关于“N天益”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时间:
“N天益”(30109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7分40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09时47分41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时间: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7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天益医疗”,证券代码为“301097”。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58,947,368股,其中13,976,216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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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公司负责人吴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重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重良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经营计划、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

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或盈利预测等,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

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进行了详细

阐述,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 第十一条 公司

未来发展的展望中 之(三)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8,947,368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 号(公司证券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包梅庭、叶云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水耀东、沈一冲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1.3282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公司因新冠疫情而临时新增的口罩销售业务所影响的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

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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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情况

随着人们健康需求日益增加,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作为医疗服务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器械市场也受益于此,多年

额为4050亿美元,同比增长4.6%;预计2024年销售额将达到5945亿美元,年间复合增长率为5.6%。

(2)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情况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医疗需求增加;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持续增长,对一次性医疗器械需求不断增大;血液透析患

者人数持续增加,大病医保政策逐步落实,我国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类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受益于经济水平的发展,

健康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据医械研究院测算,2018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约为5304

亿元,同比增长19.86%。

(3)体外循环血路市场规模情况

终末期肾病(ESRD)发病率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各有不同,当前整体情况为

发达国家和地区发病率较高。针对ESRD所采取的肾脏替代治疗方式,主要包括肾移植以及透析治疗两种方式,但由于可移

植肾源有限,透析治疗是ESRD患者除肾移植外几乎唯一的维持性治疗方式,且需长期坚持。2019年全球约有314.3万患者接

受血液透析,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全球体外循环血路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50.1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63.0亿元,期间年

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9%。预计到2024年,全球体外循环血路市场将达到83.4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8%。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导致血液透析患者人数持续增加。据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CNRDS)

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血透患者已经从2011年的23.5万人快速增长至2019年的63.3万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2%。不断

增长的患者数量和透析治疗率的提升为行业成长提供广阔空间。中国体外循环血路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5.4亿元增加至2019

年的9.0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预计到2024年,中国体外循环血路市场将达到16.1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

目前,中国ICU病房建设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新冠疫情反映出ICU建设较为不足以及救治能力弱等问题,随着未来政府

财政补助的投入加大和国产化政策支持,ICU病房的增设会带来国产CRRT耗材使用量提升,CRRT专用型体外循环血路市场

(4)无菌加湿吸氧装置(病房护理)

病房护理类耗材种类非常多,根据使用用途,主要有注输和护理用耗材、麻醉和呼吸用耗材、医用诊察和监护耗材等。

注输和护理用耗材常见产品有无菌注射器、穿刺针、喂食管、鼻胃管等;麻醉和呼吸用耗材常见产品有雾化管、呼吸管路、

吸氧管、呼吸面罩等;医用诊查和监护用耗材常见产品有一次性使用压舌板、一次性心电电极等。随着我国医疗需求的不断

增长,住院人次逐年上升,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的数据,自2015年至2019年,我国住院人数从2.1亿人次增长至2.7亿

人次,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0%,相应病房护理耗材得到了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住院病人的增加,中国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市场规模稳步增加。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

国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6.6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9.0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1%。预计到2024年,

中国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市场将达到12.9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7.4%。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血液净化、病房护理领域医用耗材的企业之一,经过20多年的持续投入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

高分子医疗器械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以及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公司在血液净化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耗材领域拥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产品销售覆盖国内31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覆盖

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的体外循环血路产品具有114种规格型号,满足了不同治疗模式、临床使用习惯及机器适配性等多样化的临床需求,

基本型、CRRT专用型覆盖了血液透析和CRRT等治疗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公司作为起草单位之一,

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

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的制定,同时也使公司的相关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有向血液净化

设备等其他产品领域拓展的计划和安排,并已将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血液透析治疗装置研发项目”,目前处于样品试制阶段。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的相关研究报告,按照产品的销售量排名,2019年公司在我国体外循环血路市场份额排名第二,

在国内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血液净化耗材、病房护理等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是主要从事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早

专注于该领域的企业之一,拥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被列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医用

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运营等经验,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以及完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系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

销售和服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24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书,其中第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7项,第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7项。另外,公司已通过FDA企业备案,部分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与FDA产品列名。公司已通过EN ISO 13485:2016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国内31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并出口至亚洲、欧洲、北美、南美、

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的相关研究报告,按照产品的销售量排名,2019年公司在我国体外循环血路市

公司在血液净化与病房护理等领域提供众多种类的高分子医疗器械产品,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如下:

系列 产品名称 细分类别 主要用途、功能

血液净化 体外循环血路 10输血、透析和体外 供血液透析时作为血液通道使用,又称血液透析管路,作

循环器械 为连接人体和透析装置的重要部分,是血液透析的安全通

道,保证了血液净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透析患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 10输血、透析和体外 与体外循环血路配套使用,用于从人体抽取血液,并将净

穿刺器 循环器械 化过的血液回输至人体

病房护理 一次性使用一体式 08呼吸、麻醉和急救 供医疗机构为病人吸氧时传输无菌的湿化氧气

喂食器及喂液管 14注输、护理和防护 供医疗机构为病人通过鼻饲进行肠内营养液或药液输注

公司血液净化系列主要产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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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RT专用型体外循环血路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

公司将血液净化耗材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成立了医用体外循环血路工程(技术)中心,不断巩固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

的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应用积累,公司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建立起一定的市场优势,公司体外循环血路产品已通过

欧盟CE认证,销往亚洲、欧洲、非洲的部分国家和地区。

体外循环血路作为连接人体和透析装置的重要部分,是血液透析的安全通道,保证了血液净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直

接影响到透析患者的生命健康,属于安全性要求高的三类医疗器械。公司的体外循环血路产品具有114种规格型号,满足多

样化的临床需求。产品类型主要可为基础型和CRRT专用型,基础型体外循环血路于2003年投产上市,是国内较早一批上市

销售的血液净化医用耗材产品之一。通过持续的技术积累,公司于2010年研发完成CRRT专用型体外循环血路的产品注册并

投产,是国内极少数的获得该治疗模式注册的主要厂商。公司借助先发优势,在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方面承担重要作用,同

时通过CRRT专用产品的研发,公司在体外循环血路的产品设计、工艺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在国内同行业中积累了领先的技术

能力,从而奠定了公司在我国体外循环血路市场份额排名第二的行业地位。

2)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作为体外循环血路的配套产品,用于从人体抽取血液,并将净化过的血液回输至人体内,直

接接触人体血管,安全性要求高。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通常由穿刺针、穿刺针保护套、针柄、止流夹、软管、内圆锥接头、接头保护套等部件组成。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各部件精心设计,穿刺钢针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高效保证加工精度(尺寸公差控制在50um

以内)和质量;防穿刺保护装置设计成柱形中间开口,有效避免了对医护人员造成的穿刺伤害;针座采用自主创新的PVC

材质,避免了ABS或PC材质粘接不牢的缺陷。公司可生产的动静脉穿刺针规格种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公司病房护理系列主要产品如下图:

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

1)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

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是封闭式的氧气吸入装置,采用医用级高分子材料制成,湿化瓶、湿化液、吸氧管一体式无

菌密封,进气口设置0.2微米精密滤菌器,出气口设置自动逆止阀,阻断了传统吸氧装置的污染环节,有效控制“吸氧过程污

染”,避免了传统吸氧污染导致的感染。

喂食器与喂液管供医疗机构为病人通过鼻饲进行肠内营养液或药液输注使用,其中,喂液管可分为留置喂液管与喂食

延长管。留置喂液管由鼻孔插入,经由咽部,通过食管到达胃部;喂食延长管用于连接喂食器与留置喂液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系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

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粒料(包括PVC、PP、ABS等)、医疗器械零配件(包括一次性使用空气过滤器等)

以及包装材料(如包装箱等)等辅材。由于公司各类原材料种类与用量随着当月的生产计划不同而存在差异,为提升存货管

理效率,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原材料采购模式。销售部门每月统计客户需求,生产部门制订相应的生产计划与物料需求,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在保留原材料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采购计划单,进入原材料采购、检验及入库阶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定期统计客户需求,公司在根据历史销售数据

和市场需求预测保留一定库存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和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生产、销售、采购部门的整体协作保

报告期内,公司仅将冲洗接头等部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非核心产品、零部件以及印刷工序采

取外协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与外协产品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小于1%,

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从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对外协厂商进行严

格筛选与考察,在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合格后列入外协厂商名录。在外协加工工程中,公司对外协加工厂商提出技术规格和型

号等要求,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进行外协产品的质量管控。外协加工模式有效缓解了公司现阶段产能不足的瓶颈,有助于

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

公司目前采用经销方式为主、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模式。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公司所采用

的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公司的销售模式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均采用经销方式为主、直销方式为辅的模式,符合医疗器械行业特点。公司通过经销商模式实现的

销售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经销模式下,公司境内销售依赖经销商进行市场开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

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用耗材行业的终端用户为数量众多、区域分布较广的医疗机构,且各医疗机构对供

应商的要求差异较大。同时,医疗器械使用时需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公司需要对医疗机构进行较为全面的服务支持,客户维

护难度较高。采用经销模式有利于形成生产、销售、服务的专业化分工,将量大繁琐、技术要求较低的沟通维护及初级的售

后服务转移至经销商,有助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实现公司产品的迅速覆盖。

境内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境内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境内医用耗材的最终销售主要通过各级政府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器械招投标方式进行,同时,医疗器械招

投标环节决定了医用耗材最终销售给医疗机构的价格。在获得各级政府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的中标许可后,公司进行经销商

渠道开发。在取得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明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授权协议,授权经销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

者在指定的地区范围内进行销售,从而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并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

公司境内销售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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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署框架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退换货事项等。公司销售部定期统计客

户需求,在确认生产安排后,根据原材料价格与加工成本确定定价基准,与客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销售订单。公司根

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并入库后,销售部通知客户安排发货、验货等事宜。公司在办妥出口报关并

取得承运单位出具的提单或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财务部在销售过程中负责收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在境外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体外循环血路。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经销模式的销售覆盖亚洲、欧洲、南

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泰国与欧洲是公司境外经销模式下的主要销售区域。

公司境外经销模式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境内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等终端用户,主要为宁波市及其周边的医疗机构。宁波市及其周边地

区距离公司较近,公司为客户开拓和维护而投入的资源相对较少,对应的成本较低,直接面向最终客户具有一定的定价优势;

另一方面,保留宁波及周边地区的各类型医院等直销客户,有助于公司及时获取医用耗材市场的行业及终端信息,了解临床

实践的需求,从而对产品进行更加契合临床需求的研发。公司直销给医疗机构的销售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境外直销模式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办妥商品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承运单位出具的提单或运单后确认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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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的客户主要为美国NeoMed,公司与NeoMed之间为OEM模式,主要销售产品为喂食器和

喂液管。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也被称为委托制造,是指委托方提供设备与技术,由被委托方按照委托

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最终产成品由委托方对外销售的经营模式。OEM模式在该业务中的应用如下:

公司对技术研发高度重视,经过20多年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积累,公司掌握了丰富的产品设计和生产经验。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用户反馈,持续进行工艺技术改进及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公司核

心技术属于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

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所运用的通用技术主要为产品设计技术、加工及产品工艺技术以及质量控制技术等。上述通用技术

或原理为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仅仅依靠上述通用技术所能实现的基础功能与最终实际运用目标之

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法直接满足体外循环血路和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等产品在临床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需

公司的主要产品对产品设计方案、材料选择、尺寸精度、注塑部件的精度和组装公差、粘接强度等都有很高的要求。

虽然高分子的挤出和注塑是高分子成型最常见的两种方式,但高精度的挤出和注塑不仅需要高精度的设备,更需要针对不同

特性材料及其波动性、挤出和注塑参数进行优化与调节,不断改进模具,持续培训操作人员。此外,某些部件如体外循环血

路的泵管,对材料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进行各种材料的物性测试,从而筛选能够符合苛刻条件的原材料。最后,

高精度的生产过程和产品也需要高精度的质量控制与检验方法进行配合,才能够确保生产与质量的同步高精度,确保产品的

稳定性与可靠性。公司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建立了设备调试与纠错的系统性方法,培养了一批关键技术人员,

形成了关键核心技术所需的人员和设备体系,积累了核心技术产品生产和检测的丰富经验,形成了目前独有的核心技术体系。

(2)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公司自1998年成立始即特别关注产品质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全体

员工牢固树立起“视质量为生命”的理念,建立并遵循质量管理程序,使影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并

进行跟踪、检查、验证形成闭环管理。

公司设有物理检测室、化学检测室、无菌测试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阳性菌对照室等检测场所。原材料采购环节,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方质量管理及业绩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与管理。原材料入库前,公司质管部根据《进货

检验规程》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产品生产环节,公司对产品进行巡检与抽检,如果发现生产流程中影

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或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现场检验人员将通知生产组长,确认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批产品返工,从而保证

产品质量。产品灭菌完成办理入库之前,公司质管部对产成品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及生物性能进行逐批检验。在成品物

理性能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对产品结构密合性、连接强度、耐热性、容量/流量等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在成品化学性能检

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对产品酸碱度、紫外吸光度、易氧化物、环氧乙烷残留量进行测试;在成品生物性能检验规程中,检验

人员进行生物指示剂培养后(一般需要7天左右),检验相应的生物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硬件设施不断充实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完善,既符合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操作,

也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贯穿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形成了完善、有效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质量问题

与客户或最终使用者发生纠纷或争议的情形。

2018年6月,公司通过ENISO13485: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已通过FDA企业备案,部分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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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FDA产品列名,表明公司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国际标准,获得权威机构及业内企业的认可。

(3)成熟稳定的生产工艺

医用耗材产品品种繁多,工艺结构与流程各不相同,对工艺技术要求较高,成熟稳定的工艺水平能够提升产品质量,

提高生产效率,为此,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并逐步形成核心优势。

公司在高精度注塑、高精度导管挤出等关键生产工艺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注塑环节为例,公司通过模具设计与

改进,在保持注塑件高精度和高稳定性的基础上,实现模具的多穴数,提高注塑产品的生产效率、尺寸精度以及批次稳定性。

在自动化生产设备的配置与应用过程中,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结合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参与多种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

计过程,已经打造出具有特色的自动化生产平台。

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产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使得“天益好”品牌的市场影响

力和渗透力不断提升,获得医疗机构的认可。公司“天益好”商标(注册证号:5017014)于2016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目前医疗器械产品大多需要经过卫生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招投标,才能进入相应地区的医疗机构。良好的品牌

影响力有助于公司通过各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招投标环节。公司与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美敦力等国际医

疗器械巨头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表明公司的品牌实力受到业内先进企业的认可。

在核心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建立起一支专业素质突出、凝聚力强的管理团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敏是公司的

创始人,拥有30余年的医疗器械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产品应用、市场推广、品牌建立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主要管理团队具备10年以上的医疗器械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对该行业发展的理解较为深刻,能够

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高效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形成系统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技术研发与市场开

拓工作,注重成本与质量控制,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技术、渠道等壁垒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国家有明确的研发、生产、注册、经营等监管措施。、主要产品为三类和二类医

疗器械,通常包含材料、工艺、临床试验、产品设计及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材料学、医学、自动化制造加工、表面技

术、测试分析学等多种学科类型的研发人员,典型产品从立项、研发、检测、临床、注册到上市具有较长的研发周期。

2)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的医用高分子耗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对技

术研发高度重视,经过20多年的研发投入和实践,在加工及质量控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例如,注塑模具的精密化技术、

高速高精密注塑工艺与技术及高精度自动检测与统计分析技术等。公司的核心技术形成是经过20多年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积累

的结果,一般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快速形成。

3)公司的核心技术已与产业进行了深度融合。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在零部件设计、产品功能和使

用设计上持续创新,紧扣临床需求,研发出操作友好、使用安全的体外循环血路等产品;生产工艺方面,公司采用高精度注

塑、挤出及自动化组装等核心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力;质量控制方面,公司采用高精度自动检测与统计分析技术、高

精度原位在线导管检测分析与统计等核心技术,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改进,保障了产品的质量。

公司在渠道壁垒方面主要体现在:

1)公司的渠道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2)公司成为大型跨国企业如费森尤斯医疗、百特医疗、美敦力、尼普洛和贝朗医疗的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

3)公司通过长期的临床技术交流,与超过400家三级甲等医院、1,000家公立医院及医生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渠道,

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4)公司建立了及时高效的产品配送渠道,能够确保终端医院的采购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主要从事血液净化及病房护理领域医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

早专注于该领域的企业之一,拥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被列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医

用高分子耗材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运营等经验,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完整独立的

生产线以及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器、一次性使用

一体式吸氧管、喂食器及喂液管等。

2021年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及疫情的反复,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及研发投入,有效降低诸多不利因素对公司发

展的影响,经营情况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73.19万元,同比增加9.46%,主要受益于公司主营的血液净

化、病房护理类业务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9.20万元,同比减少10.16%,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07.50万元,同比增加42.22%,主要是因为公司抗疫类物资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对公

司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02.99万元,同比上升9.06%,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保持一致;公司总资产80,728.44万元,较期初增长19.97%;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943.83万元,较期初增长20.02%。

2022年4月7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6.32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4,000万套血

液净化器材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套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目、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将可以扩充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抢占市场份额,提升规模效应,增强成本优势,改善产品结构,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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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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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血液净化类产品销售量大于生产量,另因客户定制产品结构差异,虽全力生产但仍产能有限,导致供不应求,

2、报告期内病房护理类产品销售量旺盛,后期因产能已满,库存量下降明显。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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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踞陈江欢乐海湾及双芯商圈,更有莞惠城轨、深惠城轨、赣深高铁等轨道环伺,多维交通路网,高新产业腾飞,享大湾区发展红利。同时,港龙紫誉华庭位于惠州仲恺陈江、惠环双区交汇处,近邻仲恺大道主干道,是由港龙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致敬湾区人居的1号作品。项目更有无可拷贝的十大优势,购房置业就选港龙紫誉华庭!

目前莞惠城轨惠环站区域是惠环卖得火热的区域,整体销售不错,均价约在12500元/㎡左右,引领着整个仲恺。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的十大优势吧!

一、融湾入圈 惠州版“深南大道” 未来已来

港龙紫誉华庭坐踞全球四大湾区之一——粤港澳大湾区东大门,“9+2”都会群核芯,深圳都市圈辐射地。

仲恺喜迎政府斥资达1285亿助力392宗大规模城市更新,项目紧邻仲恺大道,为城更之核,将打造惠州版“深南大道”,区域未来璀璨可待。

粤港澳“9+2”城市群

二、千亿产业  战略高地 前景充满想象

仲恺国家高新区,大力承接深圳产业转移、人口外溢等东进利好,区域产业发展高速腾飞。千亿仲恺,国家园区,是继深圳南山、东莞松山湖之后广东省第三个硅谷战略高地,前景充满想象。对标东莞松山湖与深圳南山,仲恺仅东莞松山湖的五分之一,深圳南山的十分之一。

三、港龙中国 上市房企60强 筑就城市新风景

港龙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房企60强,国家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香港联交所上市房企。现已重点布局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广州、惠州等20多座城市,在售在建项目超80个。实力港龙,为城市美好而来。

四、近拥双城轨 一站东莞两站深圳

赣深高铁(预计2021年通车):约8km达仲恺站,一站东莞,两站深圳,连通香港;

莞惠城轨(已开通):约3km达惠环,仲恺双站,于沥林站接驳深惠城轨(规划中),一站抵达东莞;

高速纵横,无缝接驳:约1.5km达平南收费站,沈海高速、长深高速、惠盐高速等多条高速无缝接驳,纵横深莞穗。

城芯衔接,便捷连城:仲恺大道、惠新大道、四环路三大主轴纵贯,享受便捷无阻城芯都会生活。

五、踞仲恺商务芯 5大地标商圈环伺

项目位于仲恺区域芯地带,是整个仲恺配套齐全的区域,3公里范围内有欢乐海湾、、51新天地、T-PARK、等五大地标商圈,同时项目设有约2600㎡生活街区,满足业主一站式日常生活的需求,享受家门口的城市繁华生活。

六、学府林立 精英教育 让孩子起步与世界同步

港龙紫誉华庭项目自带约3200㎡高标准幼儿园,约800米即达仲恺第七学校,约2公里到达省重点中学——仲恺中学;周边还有众多优秀学校,学府环伺,成就孩子锦绣未来。

港龙紫誉华庭学校配套示意图

七、丰富市政配套于此汇聚 悠享生活 举步即达

项目近邻仲恺图书馆、文化广场、仲恺体育馆、仲恺公园等市政配套,纵享多样休闲选择。将来,区域内还将建成5A级潼湖湿地公园(已动工)、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已签约),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居家如度假,超凡享受。

八、MOREpro社区精制主义生活系统 湾区首作

MOREpro社区全新产品价值体系,香港精制主义升级力作,科学及人性化社区布局,复合式多维度中央景观花园,配备三大场景和五大空间:

三大美好时光场景:乐活系列场景、邻里系列场景、森林系列场景。

五大主题复合型中庭社交空间:共享空间、多趣空间、欢乐时光、动感空间、交互空间。

九、港安“五心”无忧居住服务体系 至诚至美

港安物业,综合性物业管理及城市服务运营商,以精益求精的专业素养,打造港式服务规范标准,通过“省心、用心、安心、贴心、乐心”的五心无忧居住体系,创设美好温馨的社区服务日常。

十、精制主义 港式国际生活的美好实践

提倡和践行“港式国际精制主义生活观”,创新打造建面约82-119㎡3-4房南向臻品府邸,三开间朝南设计,超大阔景阳台,通透采光,以精致匠心致敬美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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