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经营的内在本质是对风险的承担与管理,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服务实体经济,创造社会价值。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很多,信息技术在各类风险管理诸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已经被广泛应用。 今天,我们正在经历多元的信息技术变革,例如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技术以及物联网等。这些变革引导金融机构和用户从全新的视角来思考金融产品特性和商业模式,也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更加专注于如何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防控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建立起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IT系统框架,持续探索与实践金融科技手段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深入应用,其中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从客户信用违约风险预警、金融交易风险监控以及内控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应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中国光大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IT系统建设策略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银行风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提高风险计量和监管水平提供了可能。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流程电子化,应对复杂风险管理过程。通过利用信息化手段,能够将银行业务条线所制定的业务标准,在流程电子化的过程中进行固化,实现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适当程度的强制性,切实保证对各风险点的全面控制,高效地完成人力无法胜任的风险管理过程,为银行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精准计量,促进风险管理精细化。风险管理信息化和大量数据积累,使得准确计量业务风险成为可能,特别是依据银行自身及参考同业大量历史数据,可为银行量身构建评级模型,形成内部风险计量体系,从而对客户、债项、市场等各方面的风险程度进行精准的量化评价和趋势分析,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高了风险管理的精细程度。 (三)提升效能,满足业务迅速扩张下的风险管控要求。信息化所带来的大量自动化变革,将大量重复性劳动和复杂计算工作交由机器完成,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在金融业务极速膨胀的当下,用有限的人力就能够有效地开展风险管理,从而实现了控制风险与业务快速发展的双赢。 进入21世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委员会相继发布BASEL II、III新资本协议,银监会也相继发布相关的监管指引和管理办法,对充分利用数据积累、建立支持内评体系的风险和资本管理自动化系统、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这些监管要求的发布,为我行的风险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03年,我行从研究BASEL II讨论稿起步,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业务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和完善了相应的IT建设架构,体现为五个部分: 一是风险流程和内评应用类系统:承担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申请、审批、执行、风险计量和后续监管等规定流程的管控,同时进行内评数据收集和风险计量模型管理。 二是银行业务操作类系统:在完成银行日常业务处理的过程中,大量收集相关数据,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数据源。 三是数据仓库平台:风险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采集的大量数据,在数据仓库平台累积和进行初步加工、归总,为进一步的各种管理及决策应用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 四是风险数据集市:基于基础数据平台积累的海量数据,建立风险分析数据模型,抽取风险管理和计量所需,面向风险管理开展各类分析,形成内部风险管理报告。 五是资本计量和决策支持类系统:基于风险数据集市,开展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资本评估,进行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评估和预测,生成银行信息披露的各类合规报表。 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这个IT架构已经全部完成搭建并在我行整体业务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客户风险预警防范信用风险 随着银行客户下沉的战略调整,伴随而来的是数量庞大的授信客户群,而银行人员机构有限,不可能无限扩张来满足大量风险管理工作。在大数据时代,利用行内积累的大量数据和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为银行建立预警机制,用自动化的预警系统替代大量人工成为可能。 中国光大银行客户风险预警系统,以预警事件驱动的方式触发贷后管理,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风险预警信息全视角展现,全面建立预警传导的工作机制,消除信息分散、不及时、不对称以及信息量过大无法及时处理的担忧,提高“单兵作战”能力,提升风险揭示能力、管理力度和管控能力。 该系统利用互联网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发布作为拓展信息源,结合本行积累的大量数据,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发掘与客户信用相关的预警信息,形成预警信号并向相关风险管理系统主动推送,进而跟踪预警信号处置流程,直至形成最终结论或风险管控方案,形成一个风险预警、通知、处置和关闭的闭环处理流程。 系统以包含公司和小微客户在内的单一客户为观察核心,通过搜索其管理层个人(股东、法人等)、关联客户(担保关系、集团关系等)、所处商圈或供应链的其他客户等,形成一个关联的客户群体,针对其中的每个成员以及客户群整体开展数据收集、分析和挖掘。目前实现八类风险分析和预警:帐户风险和财务风险,主要依据行内业务流水和业务过程中采集的客户财务报告进行分析预警;关联风险,主要依据行内记录和监管发布的客户关联关系进行分析预警;声誉风险、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信用风险、缓释风险等,主要依据互联网获取的网络舆情和监管发布信息,进行信息的甄别、筛选和预警。 整个客户风险预警体系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网络信息获取平台,利用网络爬虫技术从外网、内网获取关注客户的相关信息;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基于互联网数据和行内大量业务系统提供的源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形成和推送预警信号、开展关联传导分析。我们在预警分析中特别引入了规则引擎专用工具,通过规则库进行预警模型部署,开展定性、定量预警运算,使得预警模型的管理更加灵活、运算更为高效。预警信号形成后,经过一定的甄别和分级处理,其中部分被主动推送到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法人信贷业务)、个贷系统融入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跟踪,也有部分推送到行内风险论坛,引发相关业务条线的讨论和关注。 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网络信息获取。面向互联网,以采集知名网站以及环保、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网站公告所出现的客户负面舆情为主。 二是帐户动态模型。可根据行内账务数据每日变化,分析客户帐户动态是否有违规或风险嫌疑。 三是关联预警。一个客户发生的风险情况可能会传导到与之关联的各方,因此需要对此种情况进行预警,引起业务管理人员关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是事件驱动。预警信息(即事件)在预警系统产生后,根据初步甄别条件进行判断,部分警示明确的信号被自动推送到相关业务系统的贷后处理岗位或风险论坛。 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充分利于网络信息,在全面风险预警的识别、传导、跟踪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主要方面: (一)展现全面风险预警视图:将核心客户与其相关客户的风险状况在同一视图进行展示,重点突出且避免遗漏。 (二)建立风险关联传导的预警机制:从关注单一客户风险扩展到关注利益群体内的风险传递,真正做到全方位防范风险。 (三)充分利用网络舆情:有效利用海量的外部信息,提取客户组织、经营、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舆情信息,除生成预警信息推送给相关业务系统外,还建立起一个内部风险预警网站,提供相关预警的详细信息和网络链接以便进一步跟踪查看。 (四)建立了行内风险预警体系:形成了包含定性和定量模型在内的一整套预警模型,并将在“建立、验证、应用、处置、反馈校准”的闭环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有效的风险监控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随着线上电子交易及线下POS交易快速增长,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如何有力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成为一个新的挑战。我行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以历史交易数据信息为基础,通过信息挖掘和规则建立,在线上及线下交易预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保证客户资金安全提供的坚实保障。 第一、电子交易风险监控平台。 中国光大银行电子交易风险监控平台,是在真实交易发生前,对客户进行的电子渠道交易进行实时的监测、分析,并依据其得出的风险评估结果,给出合理的处置建议,结合渠道与客服系统,达成对高风险交易的实时干预。 电子交易风险监控平台是一个跨渠道的、整合的数据分析平台,诸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支付等渠道系统,均可接入电子交易风险监控平台,使得客户在不同渠道的交易历史在系统内得到汇总,打破各个系统间的信息孤岛问题,为全面、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依据客户交易的风险评估结果,平台将选择最适合的后续措施,包括对客户进行二次认证、对客户进行外呼核实及直接放行等,在保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保持良好的客户体验。 电子交易风险监控平台的业务功能与工作机制依托于基于规则的风险评估引擎实现。对于各式各样的客户行为,在渠道系统被归纳为特定的交易种类,如登录、转账等等。对于电子交易风险监控平台来说,不同的交易代表不同的风险交易场景,因此系统定义了检查点这一层级的概念来表示。每个来自渠道的交易风险评估场景,将唯一对应一种特定检查点。检查点下设有策略,策略可表示为规则的一个集合,同时策略又是一种树形结构的设计,可按照具体交易数据的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策略执行路径,保证风险分析的灵活性。策略中包含规则,规则表示对某个方面风险的校验分析,即当前交易是否符合某种特征,同时系统设有触发器组合的概念,可以将相关性较强规则进行组合,更有针对性的监测交易风险。规则的实现通过条件模板和参数共同完成,条件模板指定业务逻辑,而参数则提供判断依据。系统中所有的规则条件模板都是可配置的,故系统在规则配置上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和快速响应突发风险事件的应对能力。风险引擎最终会根据每个检查策略、规则、触发器组合的结果得出该次风险场景的结果,体现在评分、预警、动作和案例四种产出结果上。评分意味着交易的风险严重程度,动作则代表监控平台建议的、对该交易进行的干预动作,如外呼确认等。预警和案例则体现了该交易的风险情况,可供风险调查人员使用。 第二、POS交易风险监控平台。 随着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秩序规范和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关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完成受理市场和银行卡业务风险监控。 POS收单市场是银行卡受理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光大银行POS收单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快速发展的同时我行严格防范欺诈、伪卡、套现等风险:业务层面深化商户管理,加强商户准入资质审查;系统层面建设POS交易风险监控平台,实时和事后两种模式监控交易,加强风险控制。 POS交易风险预警监控由预警规则定制、风险预警、预警处理三部分组成。 1.预警规则定制。POS交易风险监控平台提供可配置化、实时生效的预警规则定制供业务人员使用。实时预警规则定制包括大额交易、密码异常等。事后预警规则定制包括贷记卡交易占比、同卡频繁交易、非正常营业交易等。 2.风险预警。依据预警规则,对POS交易数据精准的量化分析并形成实时和事后预警信息流供业务人员使用。当前光大银行日均POS交易流水50万笔,通过POS交易风险监控平台量化分析后实时和事后预警日均数量分别在5000笔和3000笔。 3.预警处理。依据实时和事后预警信息流数据,业务人员一方面通过系统延迟清算、商户冻结等操作及时控制预警交易,另一方面商户现场访查,通过两方面结合完成预警信息处理,有效防范风险。 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内控合规风险管理 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海量数据的复杂关联关系进行有效的梳理、分析、并且可视化展现,我行将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于风险监控领域,在内控合规、反欺诈、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均做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疑似客户经理‘私售’行为模式发现、同一法人违约后利用其他企业申请贷款模式、企业对外担保过于集中或一系列企业担保形成了环路、隐形风险共同体关系网络风险传播、资金链中的风险传播性等。 首先是大数据在内控风险监控的探索:疑似客户经理‘私售’行为模式发现。理财“飞单”是近年来各家银行重点防范的反欺诈工作,我们利用社交网络大数据计算把多种关系叠加形成一个网络图谱。把两类关系网络叠加:一类是“客户经理”和“客户”的管户关系;另一类是“客户”资金转出到“对手方”的资金关系能够直观展现出隐性“飞单”交易的情况。同时利用生物多样性集中度指数的辛普森指数,算出可疑飞单对象。 其次是大数据在信用风险防范的探索:企业对外担保过于集中或一系列企业担保形成了环路。担保手段是银行在信贷授信中常用的风险缓释方法,但是客户担保关系复杂,往往也会造成客户信用风险的传递,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间形成了隐形的担保圈后,其中一家企业发生不良,不良的传导概率较高,例如:在某行业形成60个担保圈中,有13个呈现全部不良的现象,有9个呈现有部分企业不良的现象。大数据社交网络分析图算法和社交网络可视化,可以将客户间多层次的担保圈、担保链进行直观的分析展现,帮助银行贷后管理进行及时的风险预警。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们应对新常态下金融风险的新挑战带来了新机遇,作为金融科技惠民的实践者,光大银行在夯实全面风险管理IT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新技术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方便于民,普惠大众。 中国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原标题:以大数据技术实现风险预警管理,为金融服务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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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兴泰01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合肥兴泰/发行人/公司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 |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 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 | |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 |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 |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承销协 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 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合肥兴 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合肥兴 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摘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记托管 机构/中证登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规定召开的由本期公司债券的债权人和相关 方参加的会议 | |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 处开立的,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 转与本息偿付的银行账户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 协议》 |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 发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合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合肥市兴泰时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保障金公司、兴泰担保资产 | 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合肥 市兴泰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有限公司)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合肥华兴空港投资有限公司 | |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发行人章程,即《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章程》 |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惯例执行的可交 易的日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假日) |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3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赎回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 2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5】月【31】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间每年的【5】月【31】日,如第 3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5】月【31】日,如第 3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2、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发行人承诺及时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3、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年【5】月【26】日
2、发行首日:2022年【5】月【30】日
3、发行期限: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5】月【31】日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预计上市日期:2022年【】月【】日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亿。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19兴泰01”本金。本期债券拟用于偿还的存量公司债券明细如下:
.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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