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政府关停,员工要接受强制性分流吗?

新华社杭州3月30日电(记者胡作华、商意盈)被视为国企解困普遍性难题的员工分流安置,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得到了有效破解:从2015年3月启动关停杭州半山钢铁基地,当年底即实现企业平稳关停、1.2万钢铁产业工人平稳分流到位。

在实施分流过程中,杭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这一国有企业重要的“软实力”,把周密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关停工作始终,“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写下了城市钢厂平稳关停(搬迁)的新篇章。

人人有担子 个个有责任

杭钢半山钢铁基地因背靠杭州城北的半山而得名。针对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现状,2015年3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果断决定压缩400万吨钢铁产能、提前关停杭钢半山钢铁基地。

关停杭钢半山钢铁基地需要分流安置员工1.2万人,包括近9000名正式职工和3022名劳务派遣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分流人员多,从2015年3月起,杭钢各种矛盾开始显现,维稳压力空前加大。

2015年8月24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及时调整杭钢领导班子,任命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原绍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月亮为杭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杭钢原副总经理张利明任总经理。当天,陈月亮就组织召开构建和谐企业、推进转型升级工作会议,明确“四个月、四步走”工作思路,推出思想领先、执纪问责、联挂考核等十套“组合拳”。

据张利明介绍,董事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组织领导的措施,从董事长到车间主任、每一个党员都建立了结对联系制度,要求二级单位对每位员工的思想、需求、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级干部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

从8月24日起,杭钢管理层全部放弃业余时间、双休日,全身心投入工作,每天工作时间在16小时左右,有时甚至通宵达旦。杭钢党委副书记任海杭说:“有一支讲政治、能作战的干部队伍太重要了,尤其是董事长呕心沥血,发挥了核心作用。”

2015年9月,19个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和劳务派遣工清退工作先期展开。

“老国有企业用工形式复杂,下属工厂多,19个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员工及家属达2万多人次。”杭钢人力资源部部长姜增平说,“董事长要求一方面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运用耐心开导法、算账对比法、一对一交流法等工作方法化解员工思想顾虑,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33岁的杭钢转炉炼钢厂技术员秦琪说,青年职工住房补贴是拖欠了多年的遗留问题,新领导班子到任后立即找省直有关部门协商并几次坐下来跟青年职工商量解决方案,让年轻人一下子对集团有了信心。到10月底,历史遗留问题和劳务派遣工清退工作如期完成。

在正式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与职工见面前,杭钢召开了57次各类研究会议,面对面听取2000多人次职工意见,并组织多次心理测压。“我们研究出了12条分流安置通道,这是省内国企最多的。”杭钢副总经理李凯说,12条通道充分照顾到了不同员工的需求,尽量让每个人都有一个以上的选择。

2015年12月28日,杭钢召开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一次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在钢铁行业干了30多年的杭钢副总经理周生琦说,钢厂关停和人员分流难度非常大,像这样没人闹事、没人上访就平静关停的,“此前我们自己也不敢想。”

12条分流通道,总有一种选择适合你——符合年龄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或提前退养,想拿补偿金“走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创业愿望的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到2016年1月22日,近9000名职工已全部落实分流通道。

组织“40”“50”职工进行服务输出和引导青年职工自主创业,是极具创新特色的分流政策。2015年12月3日,位于杭州市半山路386号的“智造386众创空间”挂牌成立,杭钢职工上报的预登记项目达到71个,上报创业计划35份。“年轻人的朝气完全被管理层激发出来了。”杭钢团委书记吕敏说。

“分流政策比较好,主要是选择多。”杭钢焦化厂青年职工李宁告诉记者,选择自主创业的可延续6年合同,万一创业失败,6年后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要比现在直接解除合同的补偿少一点,但也是值得尝试的。

49岁的杭钢动力公司驾驶员蒋立新有31年工龄,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可以直接拿补偿金,但他选择了离岗退养。“在60岁退休之前,杭钢会帮我缴11年社保,这期间每月还有1860元生活费。”他准备加入网络约车平台,开车收入再加生活费,估计比原先上班也不会少多少。

杭钢维检中心车工张松彪选择了服务输出,由杭钢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帮助联系去浙江机电学校当实习指导。他乐呵呵地说:“如果杭钢转型升级后再招工,我会再去应试,杭钢分流政策已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我有这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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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的调整,一行公司依据国家法规和经营状况需对产业、产品进行调整;随着结构性调整的逐步深化,受自身条件的制约可用于分流在岗集体员工的岗位将逐渐减少,安置的压力也将逐步增大。为进一步拓宽和鼓励在岗集体员工积极“走出去”寻求新的再就业渠道,从而减轻公司的安置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保员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二)多渠道分流、安置的原则;

(三)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一)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报批程序: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离开时间等,经所在子、分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一次性安置费的计发标准

1、按员工在本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计发,即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员工月工资高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一次性安置费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按一次性安置费总额的150%发给一次性再就业帮扶金,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四、通过单位外借、个人劳务输出等方式分流到一行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可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一)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报批程序: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公司和所输出到的公司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商借单位、员工本人三方共同签订《人员借用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2、停发工资及所有一次性分配的现金和实物;

3、保留其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云南省在岗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

(2)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办理完手续后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及以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由一行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一行公司为其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50%,其余部分及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5年以上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3)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月交付,逾期不付的,封存其社保账户。

(一)备岗人员的确定:

1、由于所属公司经营性关停、经营业务调整和萎缩出现的富余人员;

2、工作表现不好、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愿服从工作安排,经所在公司提出上交的人员。

(二)备岗期间的待遇:

按每月600元标准计发(含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备岗期限为3个月。

备岗期间通过培训适时安排上岗竞聘,3个月后仍不能或不愿上岗的,列入“内部待岗”人员。

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适时安排技能培训,以增强劳务派遣所需技能,进行劳务派遣。

(一)待岗人员的确定:

1、备岗期满后,不能或不愿上岗的人员。

2、参加分流培训结束后,不愿意选择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安排的人员;

3、违法乱纪,受党政处分明确待岗的人员;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

5、不服从公司工作调配、工作外派和管理的人员;

(二)待岗期限:1~6个月。

(三)待岗期间的待遇:按每月500元标准计发(含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对待岗时间达到6个月,本人仍然不愿上岗和不愿服从单位的安排上岗或本人自己选择岗位相应公司不认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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