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审计风险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最终信赖客户的财务报表的第三方的类型和数量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并对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提出总体要求。
一、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作出了规定,指出本准则所称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
理解持续经营假设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持续经营假设是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出的一种假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如果认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时,被审计单位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如清算基础。
第二,持续经营假设是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的前提。管理层是否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将有很大差别。例如,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下,不对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而当企业面临终止经营时,该项资产将以清算价格计价。
第三,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不一定意味着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不适当的。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会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但是管理层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缓解面临的财务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仍然可以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
二、对注册会计师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总体要求
(一)对持续经营假设适当性的考虑贯穿整个审计过程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在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其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1.在计划审计工作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及相关的经营风险,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并考虑已识别的事项或情况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已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例如,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很多,当存在一项或者多项事项或情况时,是否必然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管理层依据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提出的应对计划是否可行,是否能够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等,这些都有赖于注册会计师作出职业判断。
有时,注册会计师在连续几年的审计中,可能均对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存在重大疑虑,但被审计单位并没有终止经营,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必然存在错误。
(三)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由于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以及针对评估结果作出的应对计划,多是对某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作出的判断,因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不得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层作出应对计划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第二章 管理层的责任
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管理层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第一节 管理层的责任

本准则第五条明确指出,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因此,管理层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考虑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本准则第六条指出,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涉及在特定时点对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作出判断,这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
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1.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 发生的事项。例如,某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上市公司承担侵犯专利权造成的损失。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法院尚未进行审理。该上市公司被起诉是已经发生的 事项,而是否赔偿损失是尚未发生的事项。
2.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期间越长,持续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大。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合理评价的期间通常是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
3.管理层通常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掌握的全部信息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即使评估结论在当时是合理的,但期后发生的事项可能与原评估结果相矛盾。
4.管理层作出评估时所依据的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发生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这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这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大,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结果的不确定性也越大。
5.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状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程度等都会影响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

第二节 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本准则第七条指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对被审计单位而言,不管什么事项或情况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前期通常会出现一定的迹象或征兆。本准则第八条至第十条列举了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
本准则第八条列举了 15 项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下面择要予以说明。
1.债务违约,包括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以及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被审计单位若存在上述违约情况,将可能引致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诉讼或国家税务机关的强制追缴措施。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审计单位无法偿还,有可能导致破产倒闭。
2.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往往在借款合同中订有诸如流动资金保持量、资本支出的限制等条款。一旦被审计单位无法履行这些条款,银行为保全其债权,就有可能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偿还借款,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3.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经营性亏损可能是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也可能是行业整体不景气造成的。巨额亏损意味着被审计单位丧失盈利能力,并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
4.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在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长期面临巨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如果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将陷入财务困境。
5.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被审计单位无法获得供应商正常商业信用,这意味着无法通过赊购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或其他物资,现金偿付压力巨大。一旦被审计单位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就有可能中断。
6.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被审计单位无法获得必需的资金,则没有能力在盈利前景良好的项目上进行投资并获取未来收益。当现有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时,将直接影响到被审计单位的盈利能力,从而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7.资不抵债。资不抵债有可能使被审计单位在近期内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引发债务危机。
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营运资金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数,这表明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量可能不能有效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信用等级,最终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破产。
9.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如果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上市公司将无力实施能够为公司带来业绩增长的项目,从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10.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重要子公司通常是母公司的主要业绩来源,对母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这不仅使母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而且可能导致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1.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这表明被审计单位资产质量恶化,资产变现能力差,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变现净值大幅减少。
12.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巨额对外担保,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可能面临重大的债务清偿连带责任或其他偿付责任。一旦这些或有负债转化为实际损失,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通常,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这些事项或情况往往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出现经营风险。
本准则第九条列举了4项被审计单位在经营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下面予以详细说明。
1.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通常,关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在被审计单位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则会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意味着被审计单位将停产或转产。例如,某农药生产企业的主导产品为高毒农药,根据国家禁止、限制部分高毒农药品种生产和销售的产业政策,企业将面临被强制淘汰的政策风险,从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如果被审计单位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表明其在销售、经营和采购方面将面临极大困境,从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4.人力资源或重要原材料短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高度依赖于科技研发人员、技术熟练工人、重要原材料等,如软件开发公司从事软件设计的关键人员。如果企业缺乏这些对持续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资源,将可能无法持续经营。
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并购来达到快速扩张、提高利润的目的。如果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方式与规模的快速扩张不相适应,或是对并购企业缺乏管理经验,未实施有效的监控,这很可能使公司整体管理陷入瘫痪,从而导致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准则第十条列举了6项被审计单位在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下面予以详细说明。
1.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被审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则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撤销或责令关闭,或被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这将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或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有些企业由于其生产特性,在生产周期的一段时间内出现停工、停产是正常的。例如,北方某些乳品加工企业因没有足够的鲜奶可供加工生产乳制品,于每年十月到次年四月停产。但如果企业因其生产卫生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细菌含量超出国家标准数倍,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则属于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因异常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可能将影响其持续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被审计单位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主要来自于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资而分得的红利。如果子公司所在国家加强了外汇管制,被审计单位能否收到红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将影响其持续经营。
4.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在被审计单位营业期限届满后,如果股东不准备继续经营,被审计单位将被清算从而无法持续经营。
5.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因外方股东未能按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拟撤销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这将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6.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不可抗力因素超出了企业可控制和预测的范围,如战争、恐怖活动等,企业可能因此无法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导致无法持续经营。
此外,企业股东之间产生纠纷、股权转让频繁等情形,可能意味着企业的经营业绩达不到股东的预期,从而导致股东对企业失去信心。在此情况下,企业有可能被清算,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准则所列举的事项或情况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同时,也不能认为当存在一项或多项所列举的事项或情况时,就必然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作出职业判 断。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按期归还到期债务,管理层可以通过处置资产、债务重组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一定会得出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的结论。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指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考虑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对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考虑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第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因此,未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不应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能够持续经营作出的保证。

第四章 计划审计工作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执行的审计程序。
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由于多数经营风险最终会产生财务后果,从而影响财务报表,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经营风险。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发展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不具备足以应对行业变化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专长等风险、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由于无法满足融资条件而失去融资机会等风险。如果这些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考虑。
注册会计师就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的关注应当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或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事项或情况的考虑应当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而不断进行。
基于此,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关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如果识别出这些事项或情况,除实施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其是否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事项或情况,以便及时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其针对已识别的持续经营问题制定的应对计划。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管理层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该初步评估,以确定管理层是否识别出本准则第八条至第十条所述的事项或情况,并复核管理层提出的应对计划。
本准则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如果管理层没有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讨论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理由,询问是否存在本准则第八条至第十条所述的事项或情况,并提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
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识别出的事项或情况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及其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事项或情况,这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因持续经营问题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该项风险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从而影响多项认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因持续经营问题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如向审计小组提供更多的督导,对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等。

第五章  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

本准则第五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
任何企业都可能面临终止经营的风险,因此,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分析和判断,确定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本准则第十八条指出,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
一、管理层评估涵盖的期间
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少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将其延伸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而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因此,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合理评估期间应是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下一个会计期间。如果评估期间少于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将评估期间延伸至十二个月。
二、管理层作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以及应对计划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在评价管理层作出的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作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以及应对计划。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作出的评估是否已考虑所有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
管理层的评估过程包括对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识别、对相关事项或情况结果的预测、对拟采取改善措施的考虑以及最终的评估结论。在考虑管理层的评估过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管理层是如何识别可能导致对其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所识别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完整,是否已经对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考虑。
在考虑管理层作出的评估所依据的假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对相关事项或情况结果的预测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理,并特别关注具有以下几类特征的假设:(1)对预测性信息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2)特别敏感的或容易发生变动的假设;(3)与历史趋势不一致的假设。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比较以前年度的预测与实际结果、本期的预测和截止目前的实际结果。如果发现某些因素的影响尚未反映在相关预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讨论这些因素,必要时,要求管理层对相关预测所依据的假设作出修正。
三、注册会计师无需实施详细审计程序的情况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指出,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并很容易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管理层可能无需详细分析就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实施详细的审计程序,就可对管理层作出评估的适当性得出结论。
例如,被审计单位近几年连续盈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正常,管理层在评价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时无需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了解下一年度的现金预算和盈利预测就可以作出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直接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得出结论,而无需就管理层的评估实施详细审计程序。

第六章 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

本准则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针对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应实施的程序。
管理层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时,通常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发生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这些事项或情况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有关信息。但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可能知悉在评估期间以后将会发生的事项或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因此,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是否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存在管理层现已知悉的、在评估期间以后将会发生的事项或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对注册会计师考虑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产生重大影响。
本准则第二十四进一步规定,在考虑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这些事项或情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如果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确定这些事项或情况对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潜在影响。
客观上,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超出评估期间的时间越长,其不确定性就越大。因此,只有当存在充分证据表明超出评估期间的有关事项或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管理层对超出评估期间的有关事项或情况的潜在重大影响作出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时,可能会注意到存在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除实施询问程序外,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设计其他审计程序,以测试是否存在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第七章 进一步审计程序

本准则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针对已识别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应当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进一步审计程序:(1)复核管理层依据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提出的应对计划;(2)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管理层提出的应对计划和其他缓解措施的效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是否存在与此类事项或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3)向管理层获取有关应对计划的书面声明。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就这些审计程序进行了说明。
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包括是否准备变卖资产、借款或债务重组、削减或延缓开支以及获得新的投资等。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管理层作出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发生的事实或可获得的信息予以考虑。
通常,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可能包括变卖资产、借款或债务重组、削减或延缓开支以及获得新的投资等。例如,某企业从事大型设备制造业务,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在生产过程中需垫付大量资金,造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并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管理层计划与某租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将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作为承租企业将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又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设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取得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并复核其是否可行。
针对管理层可能作出的不同应对计划,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对于被审计单位作出的资产处置计划,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处置资产时可能受到的限制以及处置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例如,某些债务协议可能限制被审计单位对某些资产的处置等。
对于借款计划,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管理层通过借款(包括现有的或已承诺的借款协议)进行融资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财务困境时期的融资记录,注册会计师可以判断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新的贷款。如果被审计单位能够取得新的贷款,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新增借款条件对其融资可能产生的影响,如被审计单位是否还有可被用于银行借款担保的资产。
对于债务重组计划,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现有的或已承诺的债务重组协议,以及履行债务重组协议的可行性。
对于削减或延缓开支计划,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削减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延缓维修项目或研发项目、或以租赁资产代替外购资产的可行性,以及削减或延缓开支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对于增加所有者权益计划,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增加所有者权益计划,包括现有的或已承诺的新增投资协议,以及现有的或已承诺的减少股利支付协议或加速投资方现金缴款协议等。
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管理层提出的应对计划是否可行,以及应对计划的结果是否能够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八个方面。
(一)与管理层分析和讨论现金流量预测、盈利预测以及其他相关预测
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现金流量分析对考虑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考虑被审计单位生成相关信息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2)考虑管理层作出现金流量预测所依赖的假设是否存在充分的依据;  (3)将最近若干期间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4)将本期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与截至目前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
如果管理层已就未来期间的经营成果作出预测,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就该项预测进行讨论和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盈利预测受管理层判断影响的程度、基础数据的恰当性和可靠性等。在管理层作出的各项假设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重点关注特别敏感或容易发生变动的假设以及与历史趋势不一致的假设。
(二)与管理层分析和讨论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
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反映了最近期间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通过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分析,注册会计师能够进一步了解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发展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层对于中期报表的重视程度可能不如年度报表,如披露内容较为简单;同时中期报表可能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为提高经营业绩而粉饰财务报表的可能性。
(三)复核债券和借款协议条款并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能履行债券和借款协议条款,就有可能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清偿请求,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债券和借款协议条款的情况进行复核。
(四)阅读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相关委员会会议有关财务困境的记录
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的委员会一般会就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通过阅读这些会议记录,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面临的财务困境和管理层拟采取的措施。
(五)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询问是否存在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诉讼或索赔,并向其询问管理层对诉讼或索赔结果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是否合理
数额巨大的诉讼或索赔事项,一旦转为实际的损失,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的律师,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法律纠纷和面临的风险及损失。
(六)确认财务支持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对提供财务支持的关联方或第三方的财务能力作出评价
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签订财务支持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确认这些财务支持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对关联方或第三方的财务能力作出评价。
例如,某上市公司因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多笔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而被银行提起诉讼,经营出现巨额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帮助上市公司解决面临的财务困难,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财务支持协议,表明其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保持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具体措施包括:(1)预计未来每年可从上市公司分得的现金红利,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贷给上市公司,作为流动资金使用;(2)为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注册会计师对大股东财务支持协议进行分析后认为,即使以后年度上市公司出现盈利,也需抵补亏损后才可进行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分配计划实施的可能性极小;目前上市公司涉及的诉讼,多为借款到期无法归还,这些借款均系由大股东提供担保,但大股东并未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因此,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财务支持协议并不具有可行性。
注册会计师在确认财务支持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对关联方或第三方的财务能力作出评价时,可以考虑实施下列程序:
(1)检查与财务支持协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如关联方或第三方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协议、与财务支持有关的信函往来等。
(2)获取关联方或第三方向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支持的批准文件。
(3)取得被审计单位律师的书面声明,证明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财务支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4)检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财务报表、关联方或第三方作出的除向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支持以外的其他财务承诺等,分析关联方或第三方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以履行财务支持义务。
(5)询问关联方或第三方管理层,了解其是否同意被审计单位在年度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财务支持计划。
(七)考虑被审计单位准备如何处理尚未履行的客户订单
被审计单位已经签订的客户订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的范畴。如果被审计单位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有可能被客户提出诉讼申请。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向管理层询问对于已经签订尚未履行的客户订单的处理。例如,管理层是否已及时通知客户,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否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订单;如果解除订单,可能造成的经济补偿和法律后果;如果继续履行订单,被审计单位是否有足够的履行能力等。
(八)复核期后事项并考虑其是否可能改善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期后发生的事项可能会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如期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制定资产出售计划、发生新的借款等,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复核并考虑是否可能改善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管理层声明》的规定,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
管理层就持续经营能力而提出的应对计划和其他缓解措施通常基于假设基础之上,并且与管理层的意图密切相关。因此,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获取有关应对计划的书面声明。
一些特殊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损失,尽管被审计单位当前可能是盈利的,但为避免诸如诉讼事项可能发生的巨额赔偿支出,管理层将会考虑主动寻求破产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管理层的声明是非常有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管理层作出如下声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管理层没有申请破产保护的计划。”

第八章 审计结论与报告

本准则第八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针对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重大不确定性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在管理层严重拖延签署或批准财务报表时的处理。
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确定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本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就注册会计师可能出具的报告意见类型进行了详细规定。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参见附录 1324-1参考格式 1)。
2.无法表示意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极端情况下,如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当被审计单位多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如果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适合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并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见附录 1324-1参考格式2)。
3.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未能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具体提及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财务报表未对该事实作出披露(参见附录 1324-1参考格式3)。
(二)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参见附录1324-1参考格式4)。
(三)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以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因此,如果管理层认为持续经营假设作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不再合理时,可以选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补充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四)管理层拒绝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或评估期间未能涵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本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或第二十四条所述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或将评估期间延伸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适当评估是管理层的责任。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或将评估期间延伸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1)管理层没有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
(2)第二十四条所述的情形;
(3)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少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在管理层拒绝评估或延伸评估期间的情况下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判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程度,并考虑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参见附录1324-1参考格式5)。
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或延伸评估期间。
图 1324-1 综合了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应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二、管理层拖延签署或批准财务报表
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严重拖延对财务报表的签署或批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拖延签署或批准的原因。当拖延原因涉及与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有关的事项或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以及是否存在本准则第三十条所述的重大不确定性。
通常,管理层拖延签署或批准财务报表,可能意味着管理层故意隐瞒或推迟披露不利信息,包括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消息。这些信息有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及注册会计师拟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例如,A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制造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05 年8月31日,管理层宣布,经过长时间的谈判,A 公司已与 B 公司达成合并协议,双方将以换股方式进行合并,该项交易尚需经 B 公司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的批准,B 公司将在 2006 年 3 月 30 日召开股东大会就合并事项进行表决,这项交易预计最终将在 2006 年 4 月 10 日完成。
然而,在 2005 年下半年,由于原材料短缺,新增员工工作效率低以及生产线出现重大故障等原因,A 公司生产成本上升而产品质量低下,并且因不能按期向客户交付产品还需要支付数额较大的违约金。自 2005 年 10 月起,A 公司的生产基本处于混乱无序状态中,管理层预计 A 公司 2005 年度将出现巨额亏损。
管理层经讨论后认为,如果公司按期公布年度报告,将会导致公司股价下跌,B 公司股东大会可能不会批准该项合并,公司将面临终止经营的风险。因此,管理层决定拖延至 4 月 15 日,即在合并交易最终完成后再签署财务报表。
又如,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作出的应对计划和大股东还款承诺并不能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管理层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拟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上市公司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如果本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因此,管理层决定拖延签署财务报表,直至大股东归还占用的全部资金,以消除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疑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审计报告》规定:“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因此,如果管理层拖延签署或批准财务报表,将加大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除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 期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审计外,如果拖延签署或批准的原因涉及与管理层作出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有关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实施追加审计程序,以及这种拖延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的结论。如果期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被审计单位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附录 1324-1: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虽然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被审计单位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ABC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ABC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ABC 公司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 公司在  20×1 年发生亏损××万元,在 20×1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万元。ABC  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已经难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继续适合采用持续经营假设)

ABC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 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ABC 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且存在巨额对外担保。截至审计报告日,ABC 公司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已开始采取包括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在内的多项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正处于实施初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 ABC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 ABC 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 ABC 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3.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ABC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ABC 公司的借款合同已经到期,按照合同规定,应于 20×2 年3 月 20 日偿还借款××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ABC 公司尚未偿还该笔借款,也未获得该笔借款的展期协议或取得新的借款。这一情况表明 ABC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ABC 公司 20×1 年度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上述情况。
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事项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外,ABC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基于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所有信息判断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无法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仍然是持续经营假设)

ABC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BC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ABC 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且存在巨额对外担保。截至审计报告日,无任何证据表明ABC公司采取的各项措施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根据我们的判断,ABC公司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因此,ABC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 年度财务报表是不适当的。
我们认为,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ABC 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ABC 公司 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拒绝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同时注册会计师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ABC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  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ABC 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管理层拒绝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且我们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 ABC 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可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审计证据按外表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按相关程度分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获取来源分类,可以分为自然证据和加工证据。按照重要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基本证据、辅助证据和矛盾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亦称为足够性,它要求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充分性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则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考虑下列主要因素:审计风险、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审计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涵义及种类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中为证明审计事项,形成审计意见而获取的凭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审计证据的涵义进行了规定。准则指出,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录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上述会计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构成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部分。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所以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审计证据分类的目的,在于找出更合理、更有效、更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以达到较好的证明效果,从而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审计证据可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一)审计证据按外表形式分类
审计证据按外表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于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实物证据主要用于查明实物存在的实在性和数量的正确性,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资产的存在并不能完全证实被审计单位对其拥有所有权。例如,年终盘点的存货可能包括其他企业寄售或委托加工的部分,或者已经销售而等待发运的商品。再者,通过对某些实物资产的清点,虽然可以确定其实物数量,但质量好坏(它将影响到资产的价值)有时难以通过实物清点来加以判断。因此,对于取得实物证据的账面资产,还应就其所有权归属及其价值情况另行审计。
2、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一类证据。它包括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大量地获取和利用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故可称之为基本证据。
书面证据按其获取途径不同可以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两类。
外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所编制的书面证据。它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外部证据又包括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由其直接递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以及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但为被审计单位持有并提交注册会计师的书面证据两种。前者如应收账款函证回函,被审计单位律师与其他独立的专家关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所有权和或有负债等的证明函件,保险公司、寄售企业、证券经纪人的证明等,此类证据不仅由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外界机构或人员提供,而且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流转,从而排除了伪造、变造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后者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顾客订购单、有关的契约、合同等,由于此类证据已经过被审计单位职员之手,在评价其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被涂改或伪造的难易程度及其已被涂改的可能性。当获取的书面证据有被涂改或伪造的痕迹时,注册会计师应予以高度警觉。尽管如此,在一般情况下,外部证据仍是较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证据更具证明力的一种书面证据。
此外,在外部证据中,往往还包括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它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由被审计单位编制和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
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如果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获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认(如销货发票、付款支票等),则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即使只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的书面证据,其可靠程度也因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好坏而异。若内部证据(如收料单与发料单)经过了被审计单位不同部门的审核、签章,且所有凭据预先都有连续编号并按序号依次处理,则这些内部证据也具有较强的可靠性;相反,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就不能过分地信赖其内部自制的书面证据。
①会计记录。会计记录包括各种自制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记录等,它是注册会计师取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一类非常重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会计报表项目时,往往需要追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薄和各种凭证。他们通常需由分类账追查至日记账与记账凭证,然后再追查至支票、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在填制时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要查明所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出售的一台机器设备是否经适当记载时,首先要查阅固定资产明细账,检查机器设备在持有年度内的累计折旧额是否等于出售时所转销的“累计折旧”的账面金额,并检查明细账上所列的原始成本金额是否与出售时贷记“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一致,同时还应检查出售所得的货币收入是否已恰当地记入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假如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和日记账分别由三位职员独立负责,或由具有良好内部控制的电子计算机系统所产生,且各种证据彼此一致,则这些证据就能强有力地证明:机器设备的出售业务已经被恰当地记录。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进一步检查某些有关文件,诸如核准出售的通知书等,则应视机器设备所涉及金额的相对重要性和其他审计环境而定。
   除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外,可作为这一类审计证据的还有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各种试算表和汇总表等。
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是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所获取的书面声明,其主要内容是以书面的形式确认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所做的各种重要的陈述或保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属于可靠性较低的内部证据,不可替代注册会计师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③其他书面文件。其他书面文件是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的书面文件,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中所提及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重要的计划、合同资料,被审计单位的或有损失,关联方交易等。
口头证据是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一类证据。通常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会向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会计记录、文件的存放地点,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收回逾期应收账款的可能性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口头答复,就构成了口头证据。一般而言,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情的真相,但注册会计师往往可以通过口头证据发掘出一些重要的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某些需审核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以收集到更为可靠的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询问应收账款负责人对收回逾期应收账款的可能性的意见。如果其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有关坏账损失判断的重要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把各种重要的口头证据尽快做成记录,并注明是何人、何时、在何种情况下所做的口头陈述,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相对而言,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所做的口头陈述相同时,口头证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旁证的支持。
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具体而言,它又包括以下几种:
(1)有关内部控制情况
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良好的内部控制,就可增加其会计资料的可信赖程度。也就是说,当注册会计师确认被审计单位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且其日常管理又一贯地遵守其内部控制中有关的规定时,就可认为被审计单位现行的内部控制为会计报表项目的可靠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就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有无重大错报、漏报的意见时,一方面要依赖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又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所实施的有关会计报表信息的实质性审计。此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还决定着注册会计师所需的从其他各种渠道收集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内部控制越建全、越严密,所需的其他各类审计证据就越少;否则,注册会计师就必须获取较大数量的其他审计证据。
(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
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越高,则其所提供的证据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小。例如,当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较高时,其会计记录就不容易发生错误。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会产生影响。
(3)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
良好的管理条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也是影响其所提供证据的可靠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必须指出,环境证据一般不属于基本证据,但它可帮助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所必须掌握的资料。
上述各种证据可用于实现各种不同的审计目标,但对于每一项具体认定来说,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证据,力求做到证据收集既有效又经济。

 (二)审计证据按相关程度分类
审计证据按相关程度分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具有直接证明力,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审计事项真相的资料和事实。如审计人员在亲自监督实物和现金盘点情况下取得的盘点实物和现金的记录,就是证明实物和现金实存数的直接证据。审计人员有了直接证据,就能根据直接证据作出判断,进而得出审计事项的结论。
2、间接证据。又称旁证,是指对审计事项只起间接证明作用,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经过分析、判断、核实才能证明审计事项真相的资料和事实。如应证明事项是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就凭证而言,虽然凭证是会计报表的基础资料,但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对会计报表公允性的证明,凭证是间接证据。
在审计工作中, 只有直接证据就能直接影响审计人员的意见和结论的情况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在直接证据以外,往往需要一系列的间接证据才能对审计事项做出完整的判断。当然,直接和间接是相对的,仍以凭证为例,凭证对于会计报表是间接证据,而对于账簿则是直接证据。
(三)审计证据按来源不同分类
按获取审计证据来源分类,可以分为自然证据和加工证据。
1、自然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其审计过程中可以随时获得的、不需要加工的资料和事实。自然证据既可以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得,如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和记录等,又可以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如向外询证的答复资料和购货发票等。
2、加工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亲自对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等进行分析、整理、归类和制作所形成的较系统和明晰的资料,如现金盘点表等。加工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比较强,也不需再作过多的检查和验证。但是,加工证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人为的不确定性,证据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得到许多自然证据,但往往不足以使其对一定的审计事项做出判断并提出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设法形成更多的加工证据,以对审计事项做出判断,避免审计意见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失去公允性。这类证据不是由企业或外单位提供的,是审计人员自己工作的结果,所以称为加工证据,包括审计差异调整表、内部控制调查表等。
(四)审计证据按重要性分类
按审计证据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基本证据、辅助证据和矛盾证据。
1、基本证据。是指对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具有直接影响作用的重要审计证据。如证明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好坏时,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账簿等就是基本证据。审计人员如果离开了基本证据,就无法提出审计意见和做出审计结论。
2、辅助证据。是作为基本证据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说明的证据。如要证明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各种记账凭证是基本证据。而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各种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它们补充说明记账凭证以证明账簿的真实性,因而它们是辅助证据。
3、矛盾证据。是指证明的方向与基本证据相反,或证明的内容与基本证据不一致的证据。如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是10亿元,而会计账簿上的“固定资产”只有9亿元,那么“固定资产”会计账簿就是会计报表的矛盾证据。碰到矛盾证据时,审计人员必须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据,并加以深入分析和鉴定,以肯定或否定证据间的矛盾。
此外,审计证据还可以按各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各类审计证据有不同的取证方法,它们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节 审计证据的特征(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
审计凭证据“说话”。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支撑审计意见的基础。《国际审计准则500——审计证据》第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六条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提出了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准则第七条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这里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换言之,职业怀疑态度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进行批判性评价。注册会计师不能假定管理层一定是诚实的,而应当考虑他们不诚实的可能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又称为足够性,它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因此,它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正向)。具体来说,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检查风险就会越低,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实施越多的测试工作,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以便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
例如,注册会计师对某电脑公司进行审计,经过分析认为,受被审计单位行业性质的影响,存货陈旧的可能性相当高,存货计价的错报可能性就比较大。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就要选取更多的存货样本进行测试,以确定存货陈旧的程度,从而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被高估。
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必须建立在有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但是这并不是说审计证据的数量越多越好。为了使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率、有效益的审计,注册会计师通常把需要足够数量审计证据的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每一审计项目对审计证据的需要量,以及取得这些证据的途径和方法,应当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定。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时间、空间或成本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最为理想的审计证据时,可考虑通过其他的途径或用其他的审计证据来替代。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取得他认为足够的审计证据时,才能据以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1.审计风险;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性;3.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4.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5.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审计风险由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难以分割)和检查风险两部分组成。这里,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考虑的是重大错报风险。一般来说,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或某类交易层重大错报风险的性质估计得严重,其风险水平估计得很高,那么检查风险就会很低,所需收集的证据的数量就多;反之,所需收集的证据的数量就少。可见,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估计水平与所需证据的数量是同向变动关系。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变动关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又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审计风险由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难以分割)和检查风险两部分组成。这里,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考虑的是重大错报风险。一般来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或某类交易层重大错报风险的性质估计得严重,其风险水平估计得很低(最低为0),那么所需收集的证据的数量就多;反之,所需收集的证据的数量就少。可见,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性质估计(定性、)与所需证据的数量是同向变动关系。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变动关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又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①项目的性质(正向)。如果所审计的项目具有投机冒险的性质,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要冒很大的风险。由于这类情况多发生在新创立的被审计单位,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新创立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做好有关的调查工作,在第一次进行审计时要有意识地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②内部控制的性质和强弱。一般而言,内部控制越健全,其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小;(反向)反之,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越薄弱,其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大。因此,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出现重要弱点乃至失控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倍注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降低其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③业务经营性质(正向)。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越复杂,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大。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能收集到很多也很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实质。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往往需冒很大的审计风险。因此,承接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估计这一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在审计过程式中如发现这种情况,也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④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反向)。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较差甚至根本不可信赖时,最容易发生重大案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格外注意这一方面的迹象。例如,当股东对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不满或怀疑管理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均有可能是管理部门不可信赖所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遇到这种情况,则应注意提高警惕。
⑤财务状况(反向)。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不佳时,有时可能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加以掩饰。例如,当被审计单位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时,可能会延期注销坏账损失和废旧存货,或故意漏列负债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注意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或适当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⑥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正向)。若被审计单位经常无正当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时,大多数是因为其对审计报告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接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就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此时,接任的注册会计师往往需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或相对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正向)
越是重要的审计项目,注册会计师就越需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审计结论或意见;否则一旦出现判断错误,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整体的判断,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整体判断失误。相对而言,对于不太重要的审计项目,即使注册会计师出现判断上的偏差,也不至于引发注册会计师的整体判断失误,故此时注册会计师可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
3.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反向)
丰富的审计经验,可使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从较少的审计证据中判断出被审事项是否存在错误或舞弊行为。相对来说,此时就可减少对审计证据数量的依赖程度;相反,当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缺乏审计经验时,少量的审计证据就不一定能使其发现被审事项是否存在错误或舞弊行为,因而应增加审计证据的需要量。
4.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正向)
一旦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事项存在错误或舞弊的行为,则被审计单位整体会计报表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就增加,因此注册会计师需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确保能做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
5.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如果大多数审计证据都是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者所获取的,而且这些证据本身不易伪造,则审计证据的质量就较高。相对而言,注册会计师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可减少;反之,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应增加。
此外,注册会计师判断证据充分性还应考虑:(1)经济因素。经济问题虽然不是影响证据充分性的重要因素,但却必须加以考虑。由于审计工作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必须以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成本取得充分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常常面临一种决策,那就是增加时间的成本能否给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带来相当的效益。如注册会计师增加时间和成本之后,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效益,就应考虑采取更有效的审计程序来收集高质量的、足够的证据。(2)总体规模与特征。在现代审计中,对很多会计报表项目都采用抽样的方法来收集证据。通常,抽样总体规模越大,所需证据的数量就越多。这里的总体规模是指包括在总体中的项目数量,比如赊销交易数、应收账款明细账数量及账户余额的金额数量等。总体的特征是指总体中各组成项目的同质性或变异性。注册会计师对不同质的总体可能比对同质的总体需要更大的样本量和更多的佐证信息。注册会计师可以用统计基础和非统计基础来完成抽样。
(一)审计证据的适当性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前者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后者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二)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相关。注册会计师只能利用与审计目的相关联的审计证据来证实被审计单位所认定的事项。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怀疑被审计单位发出存货却没有给顾客开票,需要确认销售是否完整。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发货单中选取样本,追查与每张发货单相应的销售发票副本,以确定是否每张发货单均已开具发票(正向检查)。如果注册会计师从销售发票中选取样本,并追查至与每张发票相应的发货单(逆向检查),由此所获得的证据与完整性目标就不相关。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是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
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应收账款情况,以获取与坏账准备计价有关的审计证据。
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存货实物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存货计价相关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据由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流转,从而减少了伪造、变造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性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性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销售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伪造的可能性,降低了可信赖程度。其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主观性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一定影响。
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审查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性较低。
另外,越及时的证据越可靠。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可靠。需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 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实现成本最小化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因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与控制成本需要注册会计师恰当运用成本——效益原则。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重要的审计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应以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此时,注册会计师如无法取得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视情况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面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与天然玉石(不具备专业鉴别能力),那么他对天然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可能提供有关天然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可靠证据。
还需指出的是,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并不完全相同,两者在证据取得与鉴定方面均有所区别。法律证据由诉讼双方提供,裁决者并不参与证据的收集;审计证据则需由注册会计师收集,并由其根据审计证据做出判断。法律上通常要求以最可靠的证据来证实所起诉的内容;在审计过程中,什么可作为证据,如何取得适当的证据,应由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目标与自己的专业经验加以判定。
四、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性,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审计证据的适当会影响其充分性。一般而言,审计证据的相关与可靠程度越高,则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可减少;反之,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要相应增加。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例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只需获取适量的审计证据,就可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亦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销售收入完整性相关的证据,实际获取到的却是有关销售收入真实性的证据,审计证据与完整性目标不相关,即使获取的证据再多,也证明不了收入的完整性。同样地,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
五、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如何考虑文件记录可靠性、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相互矛盾的证据及审计成本呢?
(一)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例如,如发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有伪造或篡改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二)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例如,在审计收入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价格信息的准确性以及销售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确定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如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s)来重新计算这些信息,测试与信息生成有关的控制等。
(三)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例如,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委托加工协议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委托加工材料,且委托加工材料占存货比重较大,经发函询证后证实委托加工材料确实存在。委托加工协议和询证函回函这两个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互相印证,证明委托加工材料真实存在。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上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函询证后证实委托加工材料已加工完成并返回被审计单位。委托加工协议和询证函回函这两个不同来源的证据不一致,委托加工材料是否真实存在受到质疑。这时,注册会计师应追加审计程序,确认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是否未入库或被审计单位收回后予以销售而未入账。
(四)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在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但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监盘是证实存货存在性认定的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不得以检查成本高和难以实施为由而不执行该程序。
第三节 审计证据的收集
  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应采取一些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下主要介绍审计程序的目的及具体审计程序,分析会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生成和储存方式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风险评估程序为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水平、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分配审计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识别出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虽然它可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实施控制测试的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从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
可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的具体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与审计程序的目的之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具体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上述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使用的具体审计程序的类型有: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例如,被审计单位通常对每一笔销售交易都保留一份顾客订单、一张发货单和一份销售发票副本。这些凭证对于注册会计师验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销售交易的正确性是有用的证据。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外部记录或文件通常被认为比内部记录或文件可靠,因为外部凭证经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出具,又经被审计单位认可,表明交易双方对凭证上记录的信息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另外,某些外部凭证编制过程非常谨慎,通常由律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专家进行复核,因而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如土地使用权证、保险单、契约和合同等文件。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检查有形资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
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项目前,可先对客户实施的存货盘点进行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性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已获悉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询问结果考虑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例如对应收账款余额或银行存款的函证。
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因此,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通常包括计算销售发票和存货的总金额,加总日记账和明细账,检查折旧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计算,检查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三、信息生成和储存方式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可能受会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生成和储存方式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保存某些信息以供查阅,或在可获得该信息的期间执行审计程序。
某些会计数据和其他信息只能以电子形式存在,或只能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期间得到,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特点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的影响。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可获得的被审计单位各种有关记录大部分是电子形式的记录,例如,在电子商务中,被审计单位及其顾客或供应商使用通过公共网络(如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进行商业活动,采购、运输、开具账单、现金收讫和现金支出交易通常全部以电子处理的方式完成。在图像处理系统中,文件可以被扫描和转换成电子图像以便于存储和检索,而原始凭证可能在转换后未被保存。某些电子信息可能只存在于特定的时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生成和储存方式对实施审计程序的影响。
当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在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实施某些审计程序。
第四节 审计证据的整理与评价
注册会计师为了使所收集到的分散的、个别的审计证据,变成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正确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就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与分析,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各种审计证据合理地进行审计小结,并在此基础上恰当地形成整体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的意义
首先,通过各种审计方法所获取的大部分审计证据,在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分析评价之前,都还是一种原始状态的证据。这些证据往往是初始的、凌乱的、无序的和彼此孤立的,且证据的形式也复杂多样。因此,注册会计师只有按照一定的程序、目的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加工整理,才能使其变成有序的、系统化的、彼此联系的审计证据。
其次,初始状态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的相联系,并就其性质和重要程度以及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计算和比较,以对被审计单位的各个方面做出评价,并形成比较完整的认识,否则就难以正确地评价和运用审计证据并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和意见。在整理过程中对发现证据不足的地方,还可进行补充收集,以便获取新的证据材料,把审计工作引向深入。
最后,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分析、研究,还可能产生一些有价值的新的证据,从而对被审计单位做出较为恰当的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分析并非是互不相关的独立的环节,相反,它们经常是交叉进行的。
二、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的方法
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审计的目的不同,审计证据的种类不同,其整理、分析方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审计证据整理、分析的方法有:
1.分类。所谓分类是指将各种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的强弱,或按与审计目标的关系是否直接等分门别类排列成序。
2.计算。所谓计算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数据方面的审计证据进行计算,并从计算中得出所需要的新的证据。
3.比较。所谓比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将各种审计证据进行比较,从中分析出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变动趋势及其特征;另一方面还要与审计目标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则需补充收集有关的审计证据)。
4. 小结。所谓小结是指对审计证据在上述分类、计算和比较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具有说服力的局部的审计结论。
5.综合。所谓综合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各类审计证据及其所形成的局部的审计结论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形成整体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与分析过程时,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注册会计师不必、也不可能把审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全部都包括到审计报告之中。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他必须对反映不同内容的审计证据做适当的取舍,舍弃那些无关紧要的、不必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次要证据,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加以反映。审计证据取舍的标准大体有:
(1)金额大小。对于金额较大、足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
(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有的审计证据本身所揭露问题的金额也许并不很大,但这类问题的性质较为严重,它可能导致其他重要问题的产生或与其他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关,则这类审计证据也应作为重要的证据。
2、分清事实的现象与本质
某些审计证据所反映的可能只是一种假象,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其加以认真地分析研究,透过现象找出它所反映事物的本质,而不能被表面的假象所迷惑。审计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指审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活动及其变化的真实描写。具体包括:
(1)审计证据必须是对经济活动完全逼真的描写,而不能在其中夹杂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见。
(2)审计证据中的时间、地点、事实、当事人都要准确无误。
(3)审计证据所描述的经济活动变化的环境、条件、因果关系也必须真实可靠。
(4)审计证据中各种数字、计量单位必须正确。
(5)审计证据的语言,要求明晰、准确。
所谓伪证,是指被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这些证据因精心炮制而貌似真实证据,或与被审计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巧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
审计人员采取一定的方法取得审计证据以后,接下来的工作是如何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要对审计证据的强弱作出鉴定。
(一)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审计证据因其来源不同其可靠性也不一样,证据的可靠性与提供证据的来源有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证据的来源必须可靠;二是审计证据本身是确实可靠的。
通常确定审计证据可靠性有如下审计假定:
1、来自外部独立第三者的审计证据,其所提供的可靠性保证程度要比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所取得的证据要大得多,因为这种审计证据不受被审计单位领导意志的影响,被修改、加工、伪造的可能性较小。
2、来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证据,其可靠性程度要比来自薄弱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证据更为可信。
3、来自经过审计人员实地检查、观察、复核、调查等直接取得的第一手审计证据,其可靠性要比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要大。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要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结论具有说服力而使人们完全相信(不留任何怀疑)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究竟需要多少审计证据才足够作为做出审计结论的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准备承担的风险。审计人员应该明白,有些错误和舞弊是内部控制制度不能防止或觉察的,有的甚至是一般的审计程序也不能揭露的。为了克服不必要的风险,审计人员就必须收集足够多的审计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的数量越多越好。在许多情况下,量多质低的审计证据和量少质高的审计证据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在审计人员决定需要多少证据才是足够的、充分的这个问题上,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的界限是:必须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去满足一位明智的人所可能提出的一切合理的疑问,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数量要达到能“胜过合理的怀疑”这样一种程度,这时可认为审计证据是足够的、充分的。
(三)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在上述可靠性、重要性和充分性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不仅需要可靠性,而且必须具备重要性和充分性。审计人员为支持其审计意见,就必须决定需要何种审计证据。这又迫使审计人员不得不首先考虑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强度。审计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审计证据的种类不同,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也就不一样。即便是同一类审计证据,也会由于收集的目的及收集的环境不同而使证明力存在差异。审计证据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证明力有强的,也有弱的。如果审计人员对证明力的差异不能加以正确鉴定的话,那么他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有可能是证明力不足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审计结论的支持。因此一位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应能判别哪些审计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哪些审计证据证明力较弱。审计人员的主要目标应放在证明力最强的审计证据之上。不仅如此,审计人员还应对强弱不同的审计证据加以综合,既考虑审计证据的条件和取得的难易程度,又考虑到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可信性及其他因素,使审计证据成为具有证明力价值的、有用的、综合性的审计证据。
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的支配力越小,其证明力就越强;反之,对审计证据的支配力越大,其证明力就越弱。审计人员了解不同种类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助于其在选择审计证据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审计证据的经济性
 从理论上讲,为了证实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该取得足够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但从另一方面讲,审计人员不得不考虑审计证据的效用与收集、鉴定这些审计证据的成本之间的关系,即审计证据经济性的概念。有时往往考虑到由于收集和鉴定审计证据所需的成本过高,而使审计人员不得不放弃“理想的审计证据”而代以不很理想但仍可使用的证据。审计人员应该使用最有效又最经济的方法,从可以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中挑选出合适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
审计证据的鉴定,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到发表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都有一个审计证据的鉴定问题。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审计人员首先应该了解审计目标,明确需要证明哪些事项,要证明这些事项需要什么类型的审计证据,需要多少审计证据,这样才能决定为收集这些审计证据应办理哪些审计手续,采取哪些审计程序。这种鉴定虽然是事前的,但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审计的实施过程就是审计证据的收集和鉴定过程。当审计人员实施一定的审计程序并已经收集到关于审计事项的所有审计证据后,就应从充分性、证明力、可信性和经济性等各方面做出鉴定。鉴定的结果如果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应采取补充的审计程序和更改审计技术或扩大审计范围,直到取得具有足够证明力来支持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为止。在审计报告阶段,在对审计证据进行鉴定的基础上,通过综合鉴定,取得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评价的客观依据。

1.审计证据 2.实物证据
3.书面证据 4.口头证据
5.环境证据 6.直接证据
7.间接证据 8.基本证据
9.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0.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11.风险评估程序 12.控制测试
13.实质性程序 14.审计证据评价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CPA《审计》教材(第六章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
2、刘明辉主编:《审计》(第六章审计程序与审计证据),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刘静主编:《审计案例与模拟实验》(第四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版。
4、张军平、石峰主编:《审计实务》(第二章审计抽样、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版。
5、秦荣生、卢春泉编著:《审计学》(第五章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2006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版。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版。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CPA《审计》教材(第七章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

1、审计证据的定义?审计证据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2、获取审计证据有哪些方法?
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4、如何鉴定审计证据?
5、口头证据的可信度如何?如何有效利用口头证据判断审计事项?。

A注册会计师是Q公司200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需对负责负债项目审计的助理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并对其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在对短期借款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需对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以下有关短期借款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
A、从第三方获取的有关短期借款的证据比直接从Q公司获得的相关证据更可靠
B、短期借款的控制风险为低水平时产生的会计数据比控制风险为高水平时产生的会计数据更为可靠
C、短期借款的控制风险为高水平时产生的会计数据比控制风险为低水平时产生的会计数据更为可靠
D、Q公司提供的短期借款合同尽管有借贷双方的签章,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也不可靠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结合短期借款审计程序,考虑获取审计证据可靠性。C应为:控制风险为低水平时产生的会计数据比控制风险为高水平时产生的会计数据更为可靠。D项不需其他证据佐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也不可靠”的说法是针对口头证据而言。

L注册会计师在对F公司200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1)收料单与购货发票;
(2)销货发票副本与产品出库单
(3)领料单与材料成本计算表
(4)工资计算单与工资发放单
(5)存货盘点表与存货监盘记录
(6)银行询证函回函与银行对账单
要求:请分别说明每组审计证据中哪项审计证据较为可靠,并简要说明理由。
(1)购货发票较为可靠。购货发票是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较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收料单更可靠。
(2)销货发票副本较为可靠。销货发票副本属于被审计单位在外部流转的证据,这会比仅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的产品出库单更可靠。
(3)领料单较为可靠。材料成本计算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是收料单,因此,收料单较材料成本计算表更可靠。
(4)工资发放单较为可靠。工资发放单上有受领人的签字,所以,工资发放单较工资计算表更可靠。
(5)存货监盘记录较为可靠。存货盘点表是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记录是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的监盘程序的记录。所以,存货监盘记录较存货盘点表更可靠。
(6)银行询证函回函较为可靠。注册会计师直接获取的银行存款函证的回函较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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