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7年对美进口金额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李竹

2021年大湾区经济总量约12.6万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增长约2.4万亿元人民币;进入世界500强企业25家,比2017年增加8家;广东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超6万家,其中绝大部分都在粤港澳大湾区,比2017年净增加了2万多家。4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湾区办)主任郑人豪介绍了粤港澳三地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建设的具体成效。

广东研发经费支出占GDP3.14%

郑人豪表示,粤港澳科技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广东以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重点,推动创新载体沿广深港、广珠澳“两廊”和深圳河套、珠海横琴“两点”布局,推进创新载体不断发展。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全国最多,发明专利的有效量、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量全国首位,广东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3.14%。“十四五”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共规划建设5个重大的科技基础设施,数量居全国首位。全国一共9个国家实验室,广东就占了2个,一个是深圳的鹏城实验室,一个是广州的实验室。

“另外,按照国家的部署,我们还深入地实施人才强省‘五大工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的人才高地。”郑人豪透露,广东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支持科技计划,省、市科研项目财政资金也可以跨境拨付支持,惠及了十余所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

“湾区通”工程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

为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广东着力推进“湾区通”工程。“‘湾区通’也可以说是软联通,‘硬联通’主要是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软联通主要就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建设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规则。”

在营商环境方面,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港澳企业商事登记实现“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金融领域,“深港通”、债券“南向通”、“跨境理财通”等措施落地实施,人民币成为粤港澳跨境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

在社会民生领域,港澳居民来粤生活发展更加便利。居住方面,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政策落地实施,豁免提供相关证明,且可按规定使用港澳银行跨境按揭购房。教育方面,港澳居民及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参加中高考的政策落地实施。医疗卫生方面,“港澳药械通”试点实施,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使用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社会保障方面,“湾区社保通”政策落地,截至2021年底,港澳居民在粤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累计达27.92万人次。

就业方面,全面取消港澳人员在粤就业许可,港澳居民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目前,在粤纳入就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居民超过8.51万人。

大湾区铁路运营里程近2500公里

郑人豪透露,广东已建成一批重大基础设施。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标志性工程建成运营,大湾区铁路运营里程近2500公里,“轨道上的大湾区”加快形成。珠江口东西两岸跨江通道陆续建成。

同时,大湾区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莲塘/香园围口岸、新横琴口岸、青茂口岸相继开通,创新实施“一站式通关”“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便利通关模式,2/3出入境旅客通过自助方式通关、基本实现排队不超过30分钟。

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加快形成。白云机场三期、深圳机场三跑道、香港机场扩建等加快建设。大湾区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超过2亿人次、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8000万标箱。

去年前海合作区(扩区后)地区生产总值1755.7亿元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郑人豪介绍,一年来,合作区创新粤澳双方共商共建共管新体制,管委会、执委会和省派出机构揭牌运作,“澳门新街坊”综合民生项目启动建设、将为澳门居民提供约4000套住房,合作区累计注册澳资企业4700多家、近两年增长2倍。

一年来,合作区聚焦与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统筹推进“物理扩区”和“政策扩区”,坚持1/3以上土地面向港企出让,累计注册港资企业1.19万家,2021年前海合作区(扩区后)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55.7亿元、同比增长10.5%。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皇岗口岸重建、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等加快推进,落地高端科研项目逾140个。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日益完善,南沙科学城、中科院明珠科学园加快建设。

此外,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方面,郑人豪表示,要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出台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基本落地,省里向深圳下放148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深圳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城市空间治理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同时,我们支持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中新(广州)知识城上升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广州期货交易所挂牌设立,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加快建设。广深两市全方位深化战略合作,核心引擎作用不断增强,有效发挥对粤港澳大湾区和全省建设发展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

(原标题《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12.6万亿元!广东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超6万家》)

见习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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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做了哪些事儿

16:11:54 来源:新华社  作者:

  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做了哪些事儿?一起来盘点。

  受疫情影响,香港特区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人员往来受阻,但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脚步却没有停止。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深圳市政府在香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香港交易所入股广州期货交易所……

  香港和深圳两地政府合作成立“推动港深跨界轨道基础设施建设专班”,共同构建“轨道上的大湾区”;推进皇岗口岸重建工作,促进人员高效流动……

  香港特区政府2021年推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目前已有接近1100名毕业生入职。2019年3月,特区政府推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

  在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广东省允许在香港特区政府认可名册上的公司,通过备案方式,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直接提供服务。同时,特区政府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将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律师安排实务培训,协助他们在大湾区执业。

  香港特区政府将继续支持香港专上院校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合作办学,将香港一流教育资源引入大湾区。其中,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校园建设工程、香港大学开展设立深圳校园的筹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港澳药械通”在港大深圳医院的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截至2022年5月下旬,已有16种药品和11种医疗器械可在已获广东省卫健委审定的五家医院使用。

  通过“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特区政府将会把落马洲、新田一带发展为新田科技城,联同深圳科创园区组成占地约540公顷的合作区。香港科技园公司将启用“大湾区创科飞跃学院”及“大湾区创科快线”,并建立孵化中心网络,协助香港初创企业在大湾区发展。

  为支援香港企业发展大湾区的内销市场,香港贸易发展局2021年推出GoGBA“湾区经贸通”数码平台,亦在深圳设立大湾区服务中心,为香港企业提供全面支援;在前海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前海设立了“GoGBA港商服务站”。

  2021年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与粤澳相关部门成立了“泛大湾区外来投资联络小组”。同年在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特区政府与上海等地合办大湾区全球推介会,向国际投资者推广大湾区市场。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021年公布,前海成为深港合作的新起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以及“双城三圈”空间格局概念。这些重大政策的出台,为香港参与大湾区建设和自身发展提供了充分保障。

  未来,香港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通过粤港、深港及港澳合作等机制,用好自身独特优势,更加深入地参与大湾区建设,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海报设计:谭佳铭龙镜伊

  制作:新华社香港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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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布文号】银发〔2020〕95号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稿件来源: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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