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添加剂有哪些零售许办理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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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今后朋友圈卖零食要办经营许可证
朋友圈里,极品吃货自制的卤猪蹄、私房牛肉干、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未来将不能直接到朋友圈一吆喝就开卖了。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网上卖食品应有许可或备案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种糕点、小菜、零食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呢?昨日,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对此予以肯定。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办法规定,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针对主体信息公示,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方平台或担连带责任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才能在朋友圈 愉快地卖吃的?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2、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3、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4、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现状调查集体无照经营,质量好坏全凭卖家良心8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等。21.4%的受访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现过轻微不适,50%的受访者没有出现不适,另有28.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昨日,通过微信朋友圈,重庆晨报记者先后与11家自制食品卖家取得联系,食品项目分别为目前最热门的,烘焙、私房菜、卤菜类。在询问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时,对方均给出否定回复。相对市面上的同类食品,不少通过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价格并不便宜,甚至贵了不少。卖家们表示,正是因为材料用得好,价格才提了上去。对此,买家们也很乐意买单,因为大家买卖的,就是一份信任。重庆人最愿意买单的,是各类自制烘焙食品和卤菜、私房菜。制作这些食品的人,有家庭主妇,有烧得一手好菜的退休老人,也有白领趁休息时间做兼职。很多自制食品的卖家一人身兼多职,从客服、采购、生产、配送均由一个人承担。34岁的赵伟,就是名典型吃货,卤得一手好菜。今年6月,他兼职和几名熟识的卤菜师傅合伙开了微店,专卖卤菜。卤菜的制作地点,在他们特意租来的一套一室一厅里,至于食品卫生和安全,赵伟坦言,全靠自律。在谈到营业执照时,赵伟坦言,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许可证,在微信上卖糕点、私房菜的,多数都是这种情况。至于选材、制作也不受监管,质量如何全凭个人良心。“我们卖的是信用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赵伟说,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的,多是兼职,全职的并不多。如新规严格实施,估计很多人会撤退,因为最受约束的,将是无证小作坊式的网络商家。专家观点监管难质量难保证安全性令人担忧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通过微信,随机采访了42名网友。31人表示,曾通过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其中,26人表示,不会留意网店首页或者主页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照,但如果贴出了,吃起来会更放心。在对待朋友圈自制食品的态度上,37人表示,这是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应该鼓励。20人表示担心食品的安全性,22人认为食品质量依靠售卖者的“良心”和“自律”。因为味道好,购买方式便捷,购买者越来越多。但网络销售自制食品准入门槛低,安不安全靠嘴说,这些也是目前买家担忧的现状。对此,西南大学食品科学院阚建全院长表示,实体的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饮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需要取得健康证,此外还要通过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的审批等等。但网售自制食品不同,网络上大部分自制食品卖家,往往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目前,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卖家,并不具备达标的包装和流通保存能力,无法保障质量,无从监管,安全性令人担忧。如何保护自己?网购食品 注意保存消费凭证通过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称,市民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出台相应的规范政策,实际上,既保护了信誉度高的经营者,也保护了消费者。”段勤表示,但在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建议大家谨慎权衡信任度,有意识地识别卖家的信誉度。消费者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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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ruca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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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一、项目名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办
  二、许可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补领等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6.《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2010年第127号令)
  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号公告)
  8.《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
  9.《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号)
  四、收费标准:无
  五、数量限制:无
  六、提交材料目录(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两份):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4.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6.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7.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9.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附页原件及复印件(换证企业提供);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如:增项、迁址、增加生产厂点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如: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4)地名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县食药监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6)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附页原件及复印件 。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遗失补领申请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原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如下:
  1.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填写申请书,集团公司申请书封面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申请书封面应加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公章;
  2.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分公司的关系证明原件(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第六项第(一)款要求的全部材料。 
  说明:
  1.若申请人申请事项涵盖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情形时,例如:换证同时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及换证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七、材料格式要求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DFDA&)网站 www.相关栏目下载。
  八、申报流程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请登录SDFDA网站,在主页右侧&业务系统连接&板块点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进入申报登陆界面山东金质行政许可审查管理系统(登陆界面链接网址为:http://123.232.28.37:8899/JYJCNET/login.jsp?itemid=1312)。申请人登陆成功后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书成功后,请及时前往省食药监局SDFDA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人材料,申请人应同时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二)受理 SDFDA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决定,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企业。
  申请材料需补正的,SDFDA将发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告知书内容补正完毕后再次登陆山东金质行政许可审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书,并将纸质补正材料送交或邮寄至SDFDA政务服务大厅。
  (三)审查 作出受理决定后,SDFDA将组织2-4名评审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审查。实地核查合格的,按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由申请人送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
  (四)审批 申请人符合发证条件的,SDFDA依法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SDFDA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五)送达 SDFDA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人应持本企业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到SDFDA政务服务大厅领取。
  (六)查询 申请人可在山东金质行政许可审查管理系统本企业账户中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十、承诺时限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审批工作,但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
  十一、实施机关: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及审批发证工作。
  十二、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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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企业需办理哪些经营证件
提问者采纳
税务登记证质监局办理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食药监局办理:食品添加剂工业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商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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