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如果想提取自己的2017年租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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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2017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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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2016年1月份提取的公积金,我一定要2017年1月以后再次提取公积金吗?可不可以2016年12月份提取?_公积金月冲-宜人贷问答
我2016年1月份提取的公积金,我一定要2017年1月以后再次提取公积金吗?可不可以2016年12月份提取?
提问者:匿名
地区:长春
您好,两次提取公积金中间需要间隔满12个月,您可在2017年1月份入月之后再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您好,以同一套商贷住房再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应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提取时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的,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
您好,如您夫妻双方满足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冲还贷业务的条件,可以在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十二个月后,在2015年6月办理,之后再签订按月还款冲还贷。做部分还款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再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您好,如果在长春市管辖区内使用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宅,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办理最后一次提取业务并同时签订冲还贷协议,以后无法提取。目前办理冲还贷业务没有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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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2017年9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35:48&&浏览次数:666
&&&&&& 2017年9月,我中心实缴住房公积金2317家,实缴公积金人数16.57万,本月归集住房公积金26936万元;本月为18579户职工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17649万元;本月为552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821万元;归集余额为882143万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20:07&&浏览次数:5719
& & & &定于日起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西宁中心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提取金额30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物业费提取可向前追溯一年,未提取2016年度物业费的职工,可在2017年一并办理。
& & &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银行卡(其中:持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的借记卡,资金可即时到账),到经办网点办理。
& & & &三、办理地点:
& & & &(一)西宁市职工办理地点
& & &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 & &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二楼
& & & &联系电话:
& & & &2.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北业务受理点
& & &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05号,农行城北支行旁
& & & &联系电话:
& & & &3.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一楼大厅
& & &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酒店旁
& & & &联系电话:
& & & &(二)铁路职工办理地点
& &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
& & &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9号
& & & &联系电话:
& & & &(三)大通县职工办理地点
& &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通管理部业务大厅
& & & &地址: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298号副六栋
& & & &联系电话:
& & & &(四)湟中县职工办理地点
& &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湟中管理部业务大厅
& & & &地址: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庄隆路5号
& & & &联系电话:
& & & &(五)湟源县职工办理地点
& &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湟源管理部业务大厅
& & & &地址:湟源县青藏路1巷167号湟源丹噶尔青稞大酒店七楼(城关镇315省道与109国道交汇处东南100米)
& & & &联系电话:
& & & &请各缴存职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新!关于公积金提取的4大误区,你知道吗?(建议收藏)
2017新!关于公积金提取的4大误区,你知道吗?(建议收藏)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在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很多人虽然每月缴存了公积金,但是对公积金的使用并不清楚,甚至有一些关于公积金使用的错误说法广为流传。今天,咱们就来谈谈关于公积金提取的4大误区:误区一:子女可零门槛使用父母公积金很多购房者都认为,子女和父母是一家人,所以在住房公积金的上应当可以无条件使用,其实不然!对于子女使用父母公积金,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表示:子女购房并申请父母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房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一般来说,如果子女买房,可以使用父母公积金,但需要父母提出申请。误区二:情侣可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我们要知道,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双方(即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为单位,即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与主贷人一起参与贷款,但是男女朋友关系还不属于家庭关系,是不能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误区三:直接提取公积金来付首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因此,很多购房者会错误的认为,在买房的时候可以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来付首付款。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提取出来付首付,只有在贷款买房后,购房者带上相关发票、产权证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误区四:可用公积金来装修房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这里提到的是“大修自住房屋”,并不是我们理解中的装修房子。以上就是常见的公积金提取4大误区,关注我,获取更多使用法律常识!主页点击【问律师】,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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