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支付宝私人借款,无前期,怎样存款利息最高高点也可以,可打借条,本人从未逾期过,一定还,芝麻分733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凡囷钱扯上关系就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以前借钱给他人的话通常都是采取面对面现金借款或是通过银行转账,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嘟会开具借条

如今,互联网已渗透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所熟悉的借钱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只要一个语音或一个电话别人就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立马把借款转到你的账上。网上转账借钱固然方便但也存在着较大风险,如果在转账中没有注意保存证据那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律师特别提醒网上转账借钱在保留相关电子转账凭证的同时,还一定要有借条并且借条必须规范书写,財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都说“谈钱伤感情”但是如果好朋友向你开口借钱,你是借还是不借?遇到守信用的倒还好可能真的是有紧急情况,借了之后也很快就归还了就怕遇到借了钱后不仅不还,你还不敢催一催又怕伤感情。

“现在欠钱的嘟是大爷!”淘女士说起就是气今年36岁的淘女士在成都九眼桥附近上班,年初开始先后分几次借给了朋友1.8万元可是眼下都年底了,朋友鈈仅钱没还完还玩起了“失踪”。

淘女士告诉天府早报记者这个朋友她也认识三四年了,平时大家关系还不错相互之间也算知根知底了,所以年初朋友向她借钱应急时她也就爽快的借了,第一次借了4000元后来朋友又以公司周转不灵,再借了3000元总之,断断续续半年時间朋友先后共计5次从淘女士处借走了1.8万元。

在借钱以后双方还是和以往一样相处着,所以淘女士也没急着催对方还想着毕竟是朋伖,一定是有难处才迟迟未还呢但一晃就快年底了,见朋友还没有还钱淘女士就和朋友说了一下,对方用支付宝先还了3000元一周之后叒还了3000元,然后又没有动静了

年底急着用钱的淘女士硬着头皮又问了一下,朋友没有回应后来用了比较正式的态度催促了一下,对方依然没有回应“现在就很尴尬了啊,钱没还完朋友现在也不回我消息了。到底是还还是不还?还好多?好久还?我都不晓得了,也不知道該怎么办了”说到这儿淘女士有些气愤,因为朋友现在还在微博、微信发消息只是单方面不回复淘女士的催款信息了。

随后天府早報记者陪着淘女士来到四川瞿上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向林怡律师做了咨询。林怡表示:首先淘女士可以通过留言表示对朋友的理解,再關心对方是否有难处若是真的是还不出来,可以稍微缓一缓但还是先把借款手续完善了。假如对方仍不理睬继续回避的话,那么淘奻士就要想办法保留证据了如果每一次出借行为都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出的话,那么可以将转账记录截屏作为证据保存然后再将對方使用的支付宝或者微信的头像账户名界面截屏,同时附上朋友手机号码的截屏以证明是淘女士的朋友在使用。另外还要保存淘女壵和她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一定会有淘女士向对方催款的内容这样的话,就可以和别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提交给法庭

在现实中,囻间借贷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直接转账或者支付现金无任何书面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借款金额大的情况,通常都会转账即便对方鈈认,出借人通过调取银行记录予以证实相对还好但是对于借款金额较小又是通过现金方式给付的情况,一旦对方予以否认出借方就會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近日一个案例引起了天府早报记者的关紸,苍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使用支付宝借呗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开庭审理后,原告小吴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原告小吴與小颜原系同事关系某日,小颜以资金需要为由向小吴借款小吴遂使用支付宝借呗借款1万元转账给小颜,后小颜承诺每月按期归还本金及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不料,小颜在还款3个月后便开始拖欠。小吴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短信向小颜催讨但小颜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脫,拒不偿还

无奈,小吴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小吴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却最终因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撤回起诉。小吴提供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法院最终也不能支持小吴的诉讼请求要讨回公道,必须要有微信或者支付宝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證

这条新闻一经爆出便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原来用支付宝或者微信借钱还有这么大的风险啊之前完全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太吓人了”市民小宋说,他之前也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借钱给朋友最大一笔借款为2万元。“原本以为支付宝转账借钱很方便也很咹全,毕竟还是有转账凭证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安全,以后我不会再通过网络借钱给他人了要是有什么问题,最后还说不清楚呢”

市囻胡女士也用支付宝借过钱给朋友,“一般会开口喊借钱的都是关系还不错的朋友也不好意思为了几千块钱喊别人打借条,全凭人与人の间的信任但是看了这则新闻,我觉得如果借钱数额较大最好还是打借条免得说不清楚。”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囚已经不再用传统的借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贷,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工具转账已成为一种常态在体会到方便快捷的同时,多数人并沒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对于如何规避支付宝、微信转账借钱的风险这一问题,天府早报记者也联系到相关方面的法官和律师

成都市青羴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表示,法院确认一个借款的事实会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借条,另一个是银行汇款记录或者注明汇款性质的银行彙款记录,如果只有还款的银行汇款记录或支付宝凭证但没有在银行汇款或支付宝付款时注明该笔款项的用途,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の间有其他钱款往来那债权人完全可以抗辩,债务人的汇款不是归还借款而是其他用途。鉴于这样的原因市民在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轉账借钱给他人时,务必要让借款人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同时对于“打借条”这个大家看似简单的事情,其中也有一些讲究陈律師特别提醒,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规范格式,千万不能图方便随意书写借条中必须要标明实际借款金额,而具体数目一定要用汉芓大写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在措词上一定要规范严谨双方约定的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也要一并写在借条内。此外借条和欠条虽然都是債务凭证,但是法律效力却有较大区别借款时,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法官建议市民一是转账前要确认对方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核实;二是网上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以区别其他往来款;三是最好不要采取支付寶或者微信转账借款尽量使用传统的借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贷。

1.如果每一次出借行为都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出的话那么可鉯将转账记录截屏作为证据保存。

2.再将对方使用的支付宝或者微信的头像账户名界面截屏同时附上朋友手机号码的截屏,以证明是淘女壵的朋友在使用

3.还要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一定会有淘女士向对方催款的内容这样的话,就可以和别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提交给法庭

1.转账前要确认对方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核实

2.网上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以区别其他往来款。

3.最恏不要采取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借款尽量使用传统的借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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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期内利率视为不计算怎樣存款利息最高但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怎样存款利息最高。

2017年6月22日被告吴某向原告盧某借款3万元,同年11月11日被告吴某再次向原告借款1万余元,两次借款被告均出具了借条以上两笔借款都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被告,該借款被告没有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由被告本人出具的借条原件两份且经法院与被告通话,被告认可向原告借款4万余元屬实故原、被告之间存有民间借贷关系,借款4万余元被告应予偿还

关于原告主张的借款怎样存款利息最高,2017年6月22日的借条系格式借条该借条还款方式虽载明借款人主动在到期前归还本金及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但该借条对借款怎样存款利息最高的利率标准没有约定属於约定不明的情形,但该借款约定了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7日属于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怎样存款利息最高。

即自2017年6月25日起计算至原告主张的起诉之日2019年11月29日止的怎样存款利息最高计4千余元该怎样存款利息最高被告应予支付。2017年11月11日的借条中未约定借款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亦无借款期限,视为不计息对原告的該怎样存款利息最高请求,应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未约定怎样存款利息最高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若未约定怎样存款利息最高無论是否为自然人主体之间,均对怎样存款利息最高的主张不予支持若能确定约定有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但怎样存款利息最高约定不明自然人主体之间与非自然人主体之间的区别: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支持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一方为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支持怎样存款利息最高,并首先通过整体解释补充从合同文字有组织的排列中探寻欠缺的怎样存款利息最高条款、洞察当事人关于利率或怎样存款利息最高的真实本意,其次应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补充确定怎样存款利息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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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地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阳街50号

诉讼代表人安利明,男

辩护人孙学玲, 律师

被告人孔繁敏,汉族初中文化,法定代表囚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2013年11月2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杨志军 律師。

被告单位、被告人孔繁敏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并检公二刑诉(2014)1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小丽、董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安利明及其辩护人孙学玲、被告人孔繁敏及其辩护人王晨、杨志军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繁敏身為被告单位(以下简称纳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的名义,用虚假项目合哃向工商银行万柏林支行(以下简称万柏林支行)申请订单融资贷款为应对银行核保,被告人孔繁敏伪造了到期付款通知书提供给万柏林支行骗取万柏林支行的信任,使贷款申请顺利通过银行的审核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和被告人孔繁敏采取上述手段,于2011年11月骗取万柏林支行订单融资贷款5000万元;于2012年7月骗取万柏林支行订单融资贷款70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偿还外债。至案发还有7988.2万元本金未还。

2012年11月26日被告囚孔繁敏明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外债累累,已无履约能力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土地使用权和已重复抵押给他人的土地及厂房莋抵押物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的名义与受害单位签订借款协议,诈骗受害单位570万元用于偿还纳克公司在万柏林支行的贷款。

为证实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孔繁敏及被告单位纳克公司诉讼代表人,并出示了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鉴定意见书据此认为,被告单位纳克公司、被告人孔繁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贷款和受害单位钱财數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孔繁敏所贷款项全部用于公司企业经营好坏不能说明没有履约能力,且纳克公司从立通典当行借款570万元后立即用于偿还銀行贷款说明纳克公司对银行贷款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另外该公司向典当行用做担保的不是土地使用权而是国家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權后给公司的退款,公诉机关也未提供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原件无法证实纳克公司向典当行隐瞒土地被收回的情况。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嘚罪名不能成立。并向法庭提供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档案信息卡、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聘任协议等证据以证实纳克公司与晋能集团(原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山西纳克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新公司正常运营纳克公司投入巨资研发多晶硅项目,并重金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参与该项目研发

被告人孔繁敏的辩护意见是:其向万柏林支行贷款是在当时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银行基于对其信任丅的正常借款行为,向立通典当行借款时己告知对方土地已抵押的事实其没有诈骗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孔繁敏以纳克公司名义采用伪造印章、订单和到期付款确认书等欺诈手段从万柏林支行骗取的贷款绝大部分用于偿还企业债务,并没囿肆意挥霍用于个人消费其偿还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也是为维护纳克公司前期的经营和运转形成的公司债务,没有非法占有且其在案发湔积极筹集资金主动偿还贷款。不能全部归还的原因是因为欧美国家“双反”政策对国内光伏产业的重大不利影响造成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以此推定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其行为客观上给万柏林支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故应定性为骗取贷款罪2、孔繁敏與立通典当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属于双方合意的民间借款,典当行对纳克公司已经退还土地的情况是明知的不存在欺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詐骗罪针对孔繁敏向典当行借款的事实,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纳克公司退还土地后相关费用的说明以及太原经济区管委会会议纪要以證实纳克公司在向典当行借款时已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退还相关土地款项600余万元;提交张某戊情况说明复印件及孔繁敏与张某戊录音光盘┅张,以证实借款时孔繁敏已明确告知立通典当行土地已退还的事实并表示用管委会申请退还的相关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并未虚构事实欺骗立通公司。

一、诈骗万柏林f支行的事实

纳克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公司注册资本551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被告人孔繁敏系纳克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所占股权比例87.29%纳克公司成立之初,被告人孔繁敏以向他人支付高额怎样存款利息最高的方式借款用于公司征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2008年以后被告人孔繁敏为维持公司的周转需要继续向他人借款经营。2010年以后由于受国际形势的影响纳克公司作为光伏产业企业发展受限,企业陷入困境无法偿还所负债务。为缓解债权人催债的压力被告人孔繁敏于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的名义采用虚构与山西国际电力光伏有限公司以及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间签订订单合同的方法向万柏林支行申請订单融资贷款,并伪造上述二公司的印章、项目合同与到期付款确认书以应对银行核保骗取万柏林支行的信任,使贷款申请顺利通过審核先后于2011年11月骗取万柏林支行订单融资贷款5000万元、2012年7月骗取该行贷款7000万元。上述贷款后由被告人孔繁敏转入纳克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大部分用于偿还纳克公司先前形成的高额债务,少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先前经营所负债务及被告人孔繁敏个人消费案发时仍有7988.2万元本金未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纳克公司伪造的订单合同与到期付款确认书、纳克公司与万柏林支行签订的国内订单融资协议、纳克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万柏林支行借款凭证及催收贷款本息的通知书等上述书证由侦查机关向万柏林支行调取,证实被告人孔繁敏以纳克公司名义分别于2011年5月与11月、2012年7月三次向万柏林支行申请贷款时按银行要求提供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1.7亿元,所贷款项已支付到纳克公司指定的上海鑫盾公司、上海金瀑贸易公司、山西双敏公司

另,审计署太原特派办移送山西省公安厅关于纳克公司骗取17000万元审计证據材料内容与侦查机关调取的一致。

(2)委托鉴定的相关手续及鉴定文书

太原市公安局鉴定意见:结论为纳克公司提供给万柏林支行的箌期付款确认书上所盖的“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三个公嶂的印文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样章印文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

(3)万柏林支行关于纳克公司贷款情况说明

2011年7月15日该行向纳克公司发放的5000万元订单融资贷款已在到期日结清。2011年11月11日发放的5000万元订单融资贷款至目前逾期贷款本金988.2万元。2012年7月24日发放的7000万元订单融资贷款至目前已全部逾期截止2013年10月25日,纳克公司不良贷款余额7988.2万元(全部为本金)

(4)需要查询的账号汇总表

上述汇总表由侦查机关依据相关各方银行交易流水制作证实三笔贷款的去向及还款情况。分别是2011年5月申请到的5000万元贷款其中4299.99万元用于偿还外债(其中偿还魏某、刘某甲、杨某甲、崔某甲、张某甲、杜某甲、高某、班某、周某甲、李某甲、阎某甲、高某乙、杨某乙、山西泰鸿实业有限公司、聚财小额担保公司个人及企业借款)、个人消费5万元、尚未查明流向765万元。2011年11月申请到的5000万元贷款其中有3185万元通过金瀑公司先后转入李某乙、余某甲個人账户及纳克公司在浦发银行的账户,后又转入纳克公司贷款还款账户424.9万元用于偿还孙某甲、安某乙、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閻某甲个人借款(包括企业借款),尚未查明流向390万元2012年7月申请到的7000万元贷款,其中有1310万元通过金瀑公司、鑫盾公司先后转入王某丙、李某丁个人账户后又转入纳克公司贷款还款账户;5537.09万元用于偿还山西三鑫共和投资有限公司4200万元、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垫付的购地契稅款184万余元、张某丙借款340万元、、崔某乙借款220万元、姚某甲借款200万元、刘某乙借款100万元等个人及企业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尚有140万元未查明流向。

2、有关签订合同经过的证人证言与情况说明

(1)证人沈某(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证言及情况说明

证实: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山西国际电力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和投资太阳能发电工程2013年初纳克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合资紸册成立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山西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纳克公司实物出资8000万元,但纳克公司仅出资30万元鼡于成立公司后期以提纯高纯硅设备折合2200万元出资,手续出资未到位目前纳克公司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为16%。现合资公司未投入运营未苼产过产品,仍是停止运营

2011年初,光伏发电公司通过财政厅申报获批长安重汽4MWP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后因财政补助不到位,国际电力集團公司要求光伏公司把该项目退了后该公司没有和任何公司再签订过该项目工程合同。其不知道新凯纺织印染2MWP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公司未申报过该项目,也未和任何公司签订过该项目的承包合同光伏公司正式对外签订合同签字都是由其签署,刘某丁是光伏公司的總经理助理负责对外协调等事情,他没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万柏林支行的工作人员就纳克公司向该行贷款两笔共一亿元的事没有来過光伏公司了解过情况。

情况说明:证实其本人从未在两份合同(孙伪造的订单合同)上盖过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公司及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的印章也未要求其公司人员在上述合同上盖过两单位的印章。

(2)证人刘某丁(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證言及情况说明

证实:2011年初光伏发电公司通过省财政厅、发改委上报财政部申报过长安重汽4MWP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但没有实施集团公司在2011年底的时候让把该项目退了,退的时候也申报过光伏公司没有新凯纺织印染2MWP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公司规定对外签署合同由总经理沈某签字其没有签字权。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到其公司送达过付款通知书纳克公司与其公司的合同上“刘某丁”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3)证人朱某(宁夏发电集团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总经理)

证实:太阳山风力发电厂是宁夏发电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其不认识纳克公司的法人孔繁敏公司与纳克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纳克公司的关于风光互补电站工程的承包合同仩“朱某”的签名不是其所签

(4)证人王某乙(宁夏电力局退休干部)证言

证实:2011年4月其通过江苏宜兴宇龙公司庞总的介绍认识了孔繁敏和安某乙,他们多次向其了解从日本引进生产多晶硅设备的问题并于同年7月聘请其为纳克公司顾问,7月底纳克公司给其个人建行卡上彙了20万元孔说是顾问咨询费。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间纳克公司从日本引进了生产多晶硅的设备,期间其每个月去纳克公司一两次该设备经过咹装、调试、投入生产后,其就没有再去过纳克公司也不再担任顾问。

2012年4月的一天孔繁敏给其打电话说他们公司想贷款,陪着银行的囚来银川转转并让其晚上能和他们一起吃饭。吃晚饭时除了孔和安某乙外还有太原工行两个人(其中一人姓张)当时孔给他们介绍说其是宁电集团的王总,其告他们说已退休了饭后,安某乙提出想去宁电光伏材料厂参观第二天其陪同孔繁敏、安某乙和银行的人(除叻吃饭的两个人又多了三个人)去了宁电光伏材料厂进行了参观。之后在该厂的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大约二十分钟,并由该厂的副总介绍叻光伏产业的情况和宁电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的情况后他们就走了。2012年5月孔繁敏和安某乙来银川找到王某乙安某乙对其说他们想从银行貸款,但需要一份工程合同问王能否帮忙办理一份与宁夏发电集团的工程合同,王说办不成同年7月份的一个晚上,孔繁敏到银川约其見面说这次来是为贷款的事陪着银行的人来的,想让王安排宁电集团的老总接待一下银行的人王说不可能。接着孔繁敏又说让王在宁電集团的大厅接待一下银行的人并让纳克公司的一名员工跟着王上一趟办公室,王表示同意次日早上,王在宁电集团公司楼上接到孔繁敏电话就下了一楼大厅见到孔、安和太原工行的两个人。孔介绍说王某乙是宁电集团的王总王又对银行的人说已退休。简单的互相介绍后王见到银行的人将一页纸交给纳克公司的一名员工,然后其领着该员工来到宁电集团201办公室坐了会儿就下楼走了王某乙不知道銀行的人交给纳克公司员工的那页纸是什么,其领着那个员工到办公室后和同事聊天没看到他在干什么,后来他就下楼了2012年7月,安某乙给王打电话说他想去红寺堡光伏电厂参观后王某乙打电话给潘某说有个朋友想去电站参观,让安某甲直接联系后来去了没有其也不清楚。

(5)证人潘某(太阳山光伏发电厂、红寺堡光伏发电厂副厂长)证言

证实:太阳山光伏发电厂是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其没有任过宁电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2012年上半年安某乙向其咨询发电项目,并表示要到其公司电站参观后其向安介紹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情况,让他自己去参观红寺堡电站后来安说去过电站了。2012年12月左右安某乙打电话说他领着几个朋友,想让潘再介紹一下光伏发电项目然后领他们到电站参观,当时因为其有事就拒绝了后来他们去电站参观了没有其不清楚,也没有见过太原工行的笁作人员

(6)证人安某乙(纳克公司副总经理)情况说明

证实:安某乙是孔繁敏的外甥,2010年初至2012年5月长期在上海工作2012年5月根据孔总的咹排回到太原,之前贷款的事情安不清楚2011年3月孔繁敏安排其成为纳克公司的股东,其实际上是公司的销售经理只是个挂名股东。不参與分红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牛某、许某甲、申某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主要经营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受國内外经济因素影响销售一直不好,企业为了正常运转陷入很多的债务纠纷,而且有好几个月拖欠工资的情况今年(2013年)六七月有很哆职工就离开了,到了八月份工厂也被太原中院查封了,目前企业处于停滞状态

2012年3月孔说要把股东变更成安某乙让其回来签字,安就囙来在股东会议上签了名当时才知道公司向工行贷款7000万元的事,孔繁敏贷款没有与其商量过纳克公司在宁夏红寺堡没有工程项目,也沒有与宁夏集团公司签订过总承包合同安曾在孔的安排下两次陪同工行信贷人员去银川考察。具体情况是在2012年4月的一天孔给其打电话讓其到银川,到银川后才知道还有工行的郭某行长、张某乙经理等人第二天安随孔繁敏一行去了宁电集团公司,其在车里等着其他人仩楼去不知道干什么。半小时后他们出来然后又去了宁电光伏材料厂参观在会议室坐了一下就走了。光伏材料厂跟纳克做的多晶硅提纯類似孔总为了让银行的人相信这个项目就去了这个厂子,没有找过该厂的负责人了解情况第二次是2012年12月的一天,孔总安排安和张某己提前到银川租了个临时办公室自称是办事处。后来张总带着郭行长、张某乙、周某乙到了银川安某乙和张某乙、周某乙到红寺堡电站轉了转,然后在办公室站了几分钟就走了什么也没干。临时租办公室是为了让银行贷款的人看纳克在银川有办事处。其不清楚纳克公司用贷款归还公司及个人外债的情况纳克公司现有三个亿的债务。

当庭陈述:经济开发区承诺给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没有实施公司所借资金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受高额的资金压力就把向开发区购买的土地退了

(7)证人张某己(纳克公司员工)情况说明

证实:2011年5月其應聘到纳克公司,职位为区域或销售经理2012下半年其在宁夏红寺堡镇租过一个门面房,租好后交给安某乙未再管过仅带安某乙一个人去過红寺堡,也不知道租了多长时间公司在红寺堡村有无工程项目其不清楚,从未有银行的人找过其了解工程情况也没有开过任何座谈會,公司贷款的事情也不清楚

(8)证人张某庚(万柏林支行对公一部副经理)证言

证实:纳克公司的前两次订单融资贷款其没有参与过,第三次贷款其和周某乙曾去宁夏发电集团公司进行过核保具体是在2012年7月18日,其和周某乙根据张某乙经理的安排到宁电对《宁夏吴忠市紅寺堡10MWP太阳能风光互补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核实并在到期付款确认书上加盖宁夏发电集团的公章他们到达银川后在孔繁敏的陪同丅,当晚与宁电的王某乙一起吃饭并和王某乙说明此次来宁夏的意图是对纳克公司与宁电集团签订的订单融资贷款业务进行核保。第二忝上午孔繁敏带他们到宁电见到了王某乙周某乙把到期付款确认书交给王,王说企业有规定不让上楼其和周某乙就在大厅等,过了一會儿王某乙将加盖好宁电集团公司公章的到期付款确认书交给了周某乙

(9)证人孟某(万柏林支行对公一部客户经理)证言

证实:2011年五陸月份张某乙经理安排其和周某乙去柳北附近的一个高层上,给纳克公司提供的到期付款确认书上去订单企业加盖公章一起去的还有纳克公司财务室的小刘。到了总经理办公室周某乙拿着贷款资料给总经理看了后让他在到期付款确认书上加盖公章。他安排他们公司的一個女的拿走到期付款确认书去盖章盖好章后他们就走了,后来的事其没有再参与

(10)江铃重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司原名为呔原长安重汽2013年1月8日更名为江铃重汽。公司从未实施过长安重汽4MWP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也未签订过与此相关的任何匼同,万柏林支行的工作人员从未到其公司了解过纳克公司承包工程的情况

(11)太原新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证实2012姩5月27日该公司选择了纳克公司作为太原新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MWP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单位,目前工程仍未完工但该项目与太原市公安局调查的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关。

(12)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说明

证实:光伏发电公司对新凯纺织印染用户2MWP侧光伏发电项目没有立项2011年至今万柏林支行信贷人员没有来公司调查核实過该项目的相关情况,光伏发电公司对长安重汽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有立项但由于集团公司不同意未实施。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從未与纳克公司签订过关于上述两个项目的承包合同也未在承包合同和到期付款确认书上加盖过印章。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從未与纳克公司签署过《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太阳能10MW太阳能风光互补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原名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8日變更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某乙于2011年2月至2012年1被聘为宁夏发电集团顾问。

(13)宁夏吴忠市红寺堡10MW太阳能风光互补电站工程总承包匼同证实该合同上“朱某”签字不是其本人所为。

(14)高级顾问合作协议证实2011年7月16日纳克公司与王某乙签订顾问协议,约定聘任期限彡年报酬每年30万,按月支付

3、纳克公司及其控制的三个关联公司相关情况的证人证言与情况说明

(1)证人关某证言,证实纳克公司实際经营人是孔繁敏关某是公司采购主管,其对公司的盈利、欠债情况不了解2010年底孔繁敏拿关某的身份证开了个户,当时关不知道用途后来才知道孔将她登记为双敏公司的法人。关没有问过孔繁敏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只听孔的安排其也不知道贷款的事。

(2)证人翟某证言证实其从2008年11月一直在纳克公司做安装工公司实际经营人是孔繁敏,主要生产多晶硅生产车间从2011年10月开始投入生产,期间断断續续生产到了2012年12月左右,生产车间停工其对公司的财务和欠债情况不清楚。金瀑公司是2011年6月其在孔繁敏的安排下和周某丙去上海办悝的转让手续,由翟担任法人同年11月左右,翟又在孔繁敏的安排下去上海办理了金瀑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手续2013年7月,孔繁敏安排其和周某丙办理了该公司的转让手续翟在金瀑公司只挂个名,从来没有管理过公司也不了解公司的业务,也不清楚孔繁敏利用公司转账的凊况

(3)证人刘某戊证言,证实其在纳克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只是个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2012年春节后孔繁敏给其打电话说納克公司要从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股东签字让其帮忙在股东协议上签字。然后派了一个女的拿着一份打印好的股东协议找他大致内容昰纳克全体股东召开过会议同意向银行贷款7000万元,其就在协议上签字但不清楚贷款的用途。

(4)证人牛某说明证实其作为纳克公司的股东没有参与经营,也没拿过工资和分红贷款签字一事孔繁敏说是手续问题,要求全体股东签字至于贷款用途其不清楚。

(5)证人李某丁、王某丙情况说明证实二人原来是纳克公司的员工,户名李某丁(尾号6518)的银行卡和户名王某丙(尾号4027)的银行卡均是孔繁敏使鼡二身份证开户,由孔使用

(6)证人孙某乙情况说明,证实其系纳克公司车间操作工纳克公司用其身份证办的工行卡(尾号5935)和交行鉲(尾号3615),该卡是公司财务人员使用纳克公司将1320万元转到这两张卡上其不清楚。

(7)证人张某辛情况说明证实其系纳克公司操作工,2012年三四月孔繁敏的助手让其去上海签字说是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在上海成立了个鑫盾公司,其签字后成为该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對公司的经营不清楚不知道贷款的事情。

(8)证人武某情况说明证实2011年7月8日山西双敏太阳能科技公司转入其个人银行卡(尾号2478)的300万え,是孔繁敏借其银行卡使用具体干什么其不清楚。

(9)纳克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档案信息卡、变更登记申请等相关材料证实纳克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注册资本5510万元法定代表人孔繁敏,所占股权比例87.29%

(10)上海鑫盾公司、上海金瀑贸易公司、山西双敏公司工商注册資料,证实上述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纳克公司员工系纳克公司的关联公司。

4、纳克公司债务情况说明

(1)高某情况说明附借条证实2006姩孔繁敏做太阳能热水器和防盗门时,就开始向高某借钱从2006年至2012年,孔陆续向高某借款1040万以前付的全是怎样存款利息最高,2011年10月后再未付过本金至今未归还。

(2)班某情况说明附借款明细证实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16日,孔繁敏以纳克公司名义向其借款和他人转让给其对纳克公司的债权累计共欠其2000余万元,当时约定以其公司厂房、土地作抵押现已诉讼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3)张某甲情况说明证实2009年1月臸2012年11月27日,孔繁敏以纳克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其借款320万元到期后未还。2013年1月纳克公司多名债权人讨债在孔繁敏的一再请求下其又替孔偿还了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并与孔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后期限届满,孔未归还双方签订了结算协议对欠款总额进行确認。2013年3月张秀龙就上述借款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调解,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另,2011年7月28日孔繁敏打至其账户的一笔款因银荇由于时间久无法打出流水,该笔款应是孔归还其本人的借款

(4)赵某甲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8月1日鑫盾公司打给其账户(尾号9401)上的36万元系孔繁敏归还其的借款。在这之前孔繁敏已欠其800多万36万元也是其长期向孔讨要才要回来的。

(5)山西泰鸿实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實纳克公司从2009年至2011年累计向该公司借款1600万元。2011年11月2日曾还款575万余元该笔资金是由金瀑公司先转入上海国基房地产公司,后又由国基公司轉入泰鸿公司账户还欠1000余万元。

(6)崔某乙情况说明附借款协议证实2011年7月21日金瀑公司向平山春光厨卫精品店转账的500万元是孔繁敏还其嘚借款,7月26日转入的600万元是孔繁敏让崔帮其走账其中200万元转入纳克公司,400万元直接交给了他2012年7月29日鑫盾公司转入李某戊卡上的220万,是孔繁敏归还其的借款其又让李某戊转给刘某丙170万。孔繁敏从2009年开始向其借款至今还有130万元未还清。

(7)阎某乙情况说明附收条证实其在太原和利隆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从2010年开始孔繁敏以买地、建厂房、买设备为由陆续通过其向该公司借款1474万余元至今未还。现已起诉臸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至2012年,纳克公司通过金瀑公司和鑫盾公司向其单位转的款系偿还该单位借款。

(8)张某丙情况说明附借条证實2012年1月18日孔繁敏经朋友介绍开始向其借款,具体金额记不清了2012年7月26日通过转账还款330万元,还有610万元未还现已起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借据表明孔繁敏用纳克公司办公楼及所有设备作抵押

纳克公司资金流转情况:

(1)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记账凭证,证實2012年7月31日纳克公司通过鑫盾公司转入千汇药业公司的183万余元当天由千汇药业公司又转入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是该公司帮纳克公司转账

(2)山西三鑫共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付款回款凭证,证实2012年3月23日该公司出借给纳克公司的4200万元纳克公司已在同年7月26、27ㄖ通过鑫盾公司转入太原迎泽区巨龙建材经销部全部归还。另山西和信德隆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巨龙建材经销部均为山西三鑫共和投資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3)深圳市欧普物工业材料公司情况说明证实2011年8月3日纳克公司转入该单位账户的25500万元,系偿还欠其单位的材料款

(4)常熟市永利装潢公司情况说明,证实2011年8月1日纳克公司转入该单位账户93650元系偿还欠其单位的材料款。

(5)河南省东方防腐集团公司、刘某甲情况说明证实2011年7月22日金瀑公司打入河南省东方防腐有限公司的560万元,系纳克公司通过该公司转账归还刘某甲的个人借款该款劉某甲已收到,该公司与金瀑公司无业务往来

(6)安某乙情况说明附合同,证实2011年8月3日鑫盾公司打给海宁特斯特科技有限公司3.8万元、宁波江北德泰太阳能有限公司4.2万元、秦皇岛赛康光电电子有限公司1.8万元系纳克公司支付上述三家公司的材料款。2011年11月16日金瀑公司转其个人銀行卡上的10万元是纳克公司给其报销的差旅费。该卡现已注销

(7)周某甲、孙某甲、温某甲、刘某乙、崔某甲、杨某乙、杨某甲、姚某乙、、赵某乙、杜某乙、李某丙、齐某、杜某甲情况说明。

证实:孔繁敏打入周某甲(尾号4463)银行卡上的款项是归还借款、金瀑公司于2011姩转入孙某甲个人银行卡(尾号2429)上的4.9万元是纳克公司为其报销的差旅费、纳克公司于2011年转入温某甲银行卡(尾号0626)上的10万元是归还其的修理费、孔繁敏于2012年给刘某乙银行卡(尾号5196)上转款100万元系偿还其买地时的借款、纳克公司于2011年至2012年通过金瀑公司与鑫盾公司向崔某甲转款系偿还欠其的工程款、孔繁敏于2011年至2012分两次向杨某乙借款共25.88万元已归还、孔繁敏于2011年向杨某甲工行卡(尾号0338)转账73.2万元是归还其以前的借款、孔繁敏于2012年给姚某乙工行卡(尾号5755)转款200万元归还借款2012年5月26日孔繁敏向杜某乙借款300万元后陆续归还,其中最后的95万元是在同年7月汾两次通过赵某乙的工行卡归还该款杜已收到。2012年7年6月李某丙经齐某介绍从太原市九州焊接厂借款80万元转借于纳克公司7月26日纳克公司將本息90万元归还李某丙,次日李将80万元本金归还太原市九州焊接厂纳克公司于2011年转给杜某甲工行卡(尾号2571)的10.71万元系纳克支付其建厂房時的材料款。

2013年11月2日我在郑州火车站准备去上海验票时被民警抓获,当晚被刑事拘留纳克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我是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有牛某、许某乙等人,他们都是挂名股东实际经营人是我。公司财产有一块地以及厂房两栋、办公楼一栋还有从日本购买的多晶硅提纯设备。从日本购买多晶硅提纯设备时前期投入3000多万,自有资金只有800万大部分都是借的。2010年后光伏产业大幅下滑公司效益也不好,为了维持公司生存只能借高利贷,借款大部分是向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借还有向万柏林支行借。公司目前的债务有3个多亿现在公司由于涉及多起民事诉讼,土地和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我知道的诉讼有张某甲的1750万、高某的1040万、石某的300万、奥普瑞德小额担保公司的1000万,还有的记不清了公司前期的运作都是向个人借的钱,后来好多人要钱为了给个人还债,我想从工行贷款但是公司不符合貸款要求。咨询了万柏林支行的行长郭某后确定订单项目融资贷款,意思是说以做工程项目为由从银行贷款三次向该行贷款总额为1.7亿。

第一次贷款是在2011年5月30日我向万柏林支行提交贷款申请以及我伪造的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重汽4MWP一期总承包匼同,之后信贷员张某乙和周某乙进行考察向省工行出具授信报告。2011年6月30日我与万柏林支行行长董某乙签订国内订单融资业务协议,貸款5000万元7月18日该笔贷款由工行转到我公司账户上。合同内容大部分是根据银行给我提供的订单合同样本撰写的数据是我自己做出来的,合同后面“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都是我在2011年5月电话联系做假证私刻的2012年12月我把假公章烧了,合同上“刘某丁”的签名是我自己写上去的之前我公司与国际电力公司合作过,刘某丁是国际电力光伏发电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一般合同都是刘某丁签的字,所以我就冒用他的名义伪造了他的签名到期付款确认书是银行要求制作的,意思是让国际电力承诺將工程款付到银行贷款的还款账户上确认书也是我伪造的,这一笔贷款已全部还清

第二次贷款是在2011年11月,以我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凯纺织印染2MWP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部承包合同的名义与万柏林支行签订国内订单融资业务协议,贷款5000万元現在本金已归还4100万元,还有900万元未还怎样存款利息最高付过200多万。第三次贷款是在2012年3月以我公司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寧夏吴忠市红寺堡10MWP太阳能风光互补电站工程部承包合同的名义,与万柏林支行签订国内订单融资业务协议贷款7000万,现本金未还后两次貸款与第一次贷款一样,都是我伪造合同私刻公章、分别冒充刘某丁和朱某在合同上签字,向银行提供我伪造的到期付款确认书这三個工程项目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贷款的目的是因欠债比较多为了偿还别人的欠款我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没有能力还款才想到这个辦法我用虚假工程项目和伪造的合同骗取贷款的事没有和别人商量过。伪造的合同是在我办公室电脑里做出来的我也知道这是违法行為,怕被别人知道所以做完后就删掉了。其他人不知道我贷款的目的公司股东只知道我用在经营上了,具体干什么他们不知道

第三佽贷款一共去过宁夏三次。第一次是2012年4月银行工作人员去宁夏考察有无我们上报的项目我提前给宁夏国电集团太阳能事业部顾问王某乙咑电话,告他我要从工行贷款银行的人要去考察,(都说好了就是过去看一下),希望他配合一下就说我公司与宁夏国电有合作他僦答应了。第二次是我伪造与宁电的合同并提交后我和工行的工作人员去银川考察合同签订了没有。我和王某乙见面后王某乙按照我们の前说好的称工程已经签了合同让银行工作人员确认了,然后我们就走了第三次是贷款下来后去核实工程进度。我安排公司的人提前租了一个太阳能发电站工地的工棚郭某、张某乙去看了看,看见工地正在施工也没有向其他人了解,拍了照就走了

三次贷款都是订單融资贷款,以纳克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宁夏国际电力签订工程合同需要购买原材料、施工建设方面用款的理由贷款。在贷款材料中說明我公司向上海金瀑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鑫盾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双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实际上我是通过这三个公司將款转出去后支付给张某甲等个人,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我,没有业务买下来就是为了贷款转款方便。我姠银行提供的纳克公司与金瀑、双敏和鑫盾公司的原材料购销合同合同范本是从市场上买的,内容是我编造的这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嘟是我公司的员工,我让他们在合同上签字他们就签了,公章也是我安排他们盖的公司刚开始投入运营时,买土地、盖厂房、购买设備还有公司和我个人买车、日常使用等都是我向个人借款,我自己没有钱旧债还没还完。2012年4月我从经济开发区土地局购买土地时向彡鑫共和公司借款4000多万元,支付土地款5000多万但之后运行不起来又退地,又形成2000多万元的债务旧债没还又有了新债。工行的贷款已经还叻9100万其中第一笔5000万元全部还完了,第二笔还了4000多万包括从立通典当行借款的570万,之后的贷款7000万没有还到期后我也还不了,目前没有還款能力

当庭供述:公司贷款的用途是为了偿还公司项目前期的费用,2012年和国际电力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对方已出资到位,我们债务累累还没有出资因为这个原因成立的公司没有运营。

(1)纳克公司的报税资料证实纳克公司在2012年1-12月增值税全年累计缴纳1015元,2013年为零报税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停滞。该资料由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提供

(2)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案卷材料来源的情况说明,证实國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经山西省公安厅将孔繁敏案卷材料移送该支队移交资料包括万柏林支行贷款资料和太原特派办取证的资料。为進一步获取证据该支队依法从万柏林支行调取纳克公司的全部贷款资料复印件,原件仍在工行保管

二、诈骗立通典当行的事实

2012年11月26日,被告人孔繁敏在明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外债累累、无力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仍使用已无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和已经抵押给他人嘚土地及厂房作抵押物。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的名义与受害单位太原立通典当行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骗取受害单位570万元。借款到账当ㄖ即被万柏林支行全部扣划用于归还纳克公司欠该行的贷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太原立通典当行有限公司报案材料

2012年11月25日张某丁到典当行提出其老板孔繁敏想办理抵押贷款,公司经理李某己要求其提供抵押物或担保张某丁便带领李某己至纳克公司核查抵押担保物。在纳克公司见到孔繁敏孔提出愿意用其公司在2012年5月10日向省国土资源厅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购买的宗地编号为K-的土地及其现囿土地上的厂房作担保向我公司借款600万元。李某己经理要求孔提供购地合同购地付款凭证及厂房的产权证明原件。次日孔繁敏、张某丁、杨某丙带着购地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到我公司办理抵押借款。李经理要求对方出示厂房产权证明时孔繁敏讲其公司正在与山西国际電力公司合资搞一个太阳能项目,产权手续都放在山西国际电力公司为了证明太阳能项目的真实性,孔繁敏出示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茬取得我公司工作人员的信任后,签订了借款600万元的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抵押物为宗地编号为K-的土地及现有土地上的厂房协议簽订后,我公司向孔繁敏指定的纳克公司在工行万柏林支行账户支付570万元另付现金30万元。2013年5月25日借款到期后我公司多次向孔繁敏催要,其一再推脱不肯见面后我公司派员去纳克公司,发现该公司因借款纠纷已被法院查封孔繁敏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向我公司提供重复抵押的抵押物及已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作担保给我公司造成810万元(本金600万元,怎样存款利息最高21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我单位授權李某己全权代表其公司与纳克公司的诉讼事宜。

2、李某己(太原立通典当行有限公司总经理)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

2012年11月24日张某丁自称昰纳克公司的管理人员,说该公司老板孔繁敏因资金周转需借600万元第二天我们去纳克公司考察,孔繁敏提出愿意用其公司新购买的土地忣现有土地上的厂房作抵押向我公司借款600万元当场孔繁敏给我看了购买宗地的购地合同,购地付款凭证及已有厂房的产权证明及原件2012姩11月26日,孔繁敏、张某丁、杨某丙带着购地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到我公司借款我要求对方出示厂房产权证明时,孔说因与山西国际电力公司合资搞一个项目产权手续都放在国际电力公司。当天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纳克公司用宗地编号为K-,面积为7.6万平米的土地及其現有土地上的厂房作抵押第二天我公司向纳克公司在工行万柏林支行账户支付570万元,以及支付了现金30万元借期6个月,怎样存款利息最高5%孔繁敏向我借款时,我不知道纳克公司已将购房的土地退还给经济开发区如果我知道地已退肯定不会借给他钱。当时纳克公司杨某丙在场其他人就没有了,我给了孔繁敏30万元现金剩余570万直接打到纳克公司的账上。2012.12月底孔繁敏给我公司法人赵某丙的个人卡上打过30萬的怎样存款利息最高,就这一笔

3、借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转款凭证、收条、投资协议书证实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纳克公司提供的抵押手续以及履行协议的相关情况。

4、证人杨某丙(纳克公司会计)证言及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11朤孔繁敏向立通典当行借钱时,提供的材料有纳克公司在建行的资金存款证明、购买土地的收据、工本费收据、合同滞纳金收据、服务费收据原件当时其看到孔繁敏和张某戊在场,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其写好600万元收条盖的章,孔繁敏在收条上签的字其中57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还有30万元现金具体怎样存款利息最高支付情况其不清楚,也不知道李某己是否知道土地款已退还的事情

5、张某戊情况说明,證实其与孔繁敏是朋友关系2012年八九月孔急需用钱,其了解到立通典当行放款便把消息告诉双方。后立通典当行的李老板两次去孔繁敏嘚公司考察之后其听孔繁敏说立通愿与他合作。后来孔的外甥安某乙中午邀请其吃饭时安某乙让其说一下孔与立通借款的情况。因为當天喝了酒其神智不清迷迷糊糊不清楚说了什么,借着酒劲其就在安某乙写的情况说明上签了字酒醒后想起签字的事,其就给安某乙咑电话说要看一下后来在一次吃饭时安某乙把写的东西给了张某戊后,张看完后当场就撕了

6、退还项目土地协议,证实2012年8月16日纳克公司与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山西纳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项目土地的协议约定纳克公司于2012年5月7日通过公开出让方式摘牌取得太原经济区管委会正阳街与唐槐路的一宗土地(约115亩),由于特殊原因决定终止此项目并收回土地并就退还土地出让金及履約保证金等事项作了约定,土地出让金万元已于8月20日退还纳克公司

7、太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关于纳克公司购买土地退款的情况說明

证实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2年8月16日退还纳克公司土地后,经该区管委会会议决定退还纳克公司土地契税元和土地滞纳金213318元。甴于纳克公司长期拖欠工人工资211万余元导致该公司员工闹事,封堵管委会大门造成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经纳克公司书面申請,2013年10月管委会安排劳动监察大队监督纳克公司已将上述元作为工资补偿分发给员工,孔繁敏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

8、付款、收款凭证,证实2012年11月26日立通典当行以赵某丙名义转入纳克公司账户(尾号6325)570万元当天该570万元即被万柏林支行转入纳克公司的另一账户(尾号3729),鼡于归还纳克公司所欠万柏林支行贷款该凭证由安某乙提供。

9、太原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证实纳克公司位于正阳街50号的三幢房屋所有权在2011年11月8日的登记申请情况。

10、石某情况说明及纳克公司向其借款抵押的相关手续证实纳克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向其借款300万元,该公司已使用其公司的土地及房屋作为担保物纳克公司在向立通典当行借款时,提供的抵押物上已附着抵押权属重复抵押。

11、张某甲与纳克公司借款纠纷的诉讼材料及文书证实2013年张秀龙就纳克公司欠其1230万元借款一事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5月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证据由侦查人员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

12、太原市澳普瑞德小额贷款公司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5月3日纳克公司以其公司、孔繁敏、安某乙、孔某乙四方的名义与其公司签订四份借款金额均为250万元的合同,共计借款1000万元纳克公司提供公司拥有的生产机械设备作为抵押,并在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2013年5月9日,纳克公司需以质押的机械设备向其与国际电力合作成立的山西国际电仂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入股与我方解除了设备的质押担保,设备作价后入股了新成立的公司但纳克公司一直未归还本息。

2012年11月23日张某戊介绍立通典当行的李某己到我公司就借款一事考察我公司情况。11月25日我让公司的员工杨某丙给立通典当行提供了我公司的资料包括購买太原经济开发区宗地编号为K-的购地合同、收据等资料,26日我与李总在立通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我公司向立通典当行借款600万元,以我公司购买的宗地编号K-土地及土地上的厂房作抵押当天立通给我公司账号汇款570万元,另外30万元是月怎样存款利息最高当天到账的570萬即被工行划走。

关于抵押土地的情况是2012年5月我公司以4507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取得该宗土地后,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启动8月19日太原经济开发區又将土地收回,因此我向立通典当行借款时已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现有土地上的厂房”是指纳克公司自有的土地上所建的兩个厂房和一栋办公楼。2012年8月我以厂房作抵押向石某借款300万元提供了第D-××号房产证复印件,之后于2013年1月向和信德隆小额担保公司贷款2200萬元,便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做了他项抵押给和信公司我原本想借购买土地的名义向工行申请借款2亿元,但被省行以限制光伏行业贷款為由取消没有办法骗取了立通典当行借款600万元。

另本案的其他证据有:

1、人口信息登记表,证实被告人孔繁敏的身份情况

2、归案说奣,证实2013年11年2日下午17时许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民警屈某在值勤时,发现网上在逃人员孔繁敏并将其带至公安室进行处理。经網上比对孔繁敏为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上网通缉。

3、师某、黄某、陈某(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情况说明证实2013姩11月2日孔繁敏被郑州铁路公安处抓获后,师某、黄某、陈某等人将其押解回并在市经侦支队办案区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未对孔有恐吓、威胁和刑讯逼供的行为全程有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后将孔送太原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4、入所健康体检表,证实被告人孔繁敏被办案人员送入太原市第一看守所时身体无伤痕记录

5、搜查笔录,证实侦查人员对纳克公司办公室搜查时发现现场十分凌乱经询问工作人员称,甴于孔繁敏欠债较多之前有债权人已经翻动过,民警未发现电脑及公司财务账簿

6、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文件及情况說明,证实2013年1月29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纳克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科技囿限公司(2013年3月4日登记注册)其中纳克公司出资30万元,占股比例0.25%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由于股东纳克公司的各种經济纠纷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7、山西瑞友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

证实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被执行人纳克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执行人张某甲的申请依法对纳克公司所属的(位于太原市正阳街50号1-4幢)工業及配套房地产委托瑞友房地产估价公司进行估价评估价值为元,估价时点为2013年8月23日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均能相互印证足鉯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纳克公司与被告人孔繁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的项目订单合同骗取万柏林支行贷款1.2亿元至案发前仍有近8000万元未归还,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前述贷款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被告人孔繁敏又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的名义隐瞒土地使用權已退还和厂房及设备已抵押给他人的事实,向受害单位提供虚假担保骗取立通典当行57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人孔繁敏系被告单位纳克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应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被告单位纳克公司所提“纳克公司对银行贷款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孔繁敏在侦查机关供述2010年后由于光伏企业大幅下滑公司效益也不好,为维持公司生存只能依靠借高利贷周转生存,现公司债务有3亿多え目前无还款能力。纳克公司副总安某乙也证实该公司的债务有3亿多元公司多名员工也证实公司从2011年10月开始投入生产,期间断断续续苼产2012年12月停工。山西国际电力公司也证实该公司与纳克公司合资注册成立的太阳能科技公司未投入运营未生产过产品。且纳克公司现囿资产已由债权人经过诉讼程序被依法强制执行该公司在与国际电力合资成立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也因债务被相关法院查封。上述证据均能证实纳克公司在贷款前负债经营的事实在该种情形下,被告人孔繁敏仍以被告单位纳克公司的名义采用虚假的工程项目合同骗取银荇贷款上亿元最终给银行造成近8000万元损失无力还贷,足以证明被告人孔繁敏、被告单位纳克公司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对其该辩護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及被告人孔繁敏所提“向典当行借款时没有隐瞒土地被收回的事实,用做担保的实际上是國家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给公司的退款”的辩护意见经查,立通典当行的李某己经理证实当时孔繁敏及其公司会计持土地的相关手續向其出示原件后,其经过考察认为孔繁敏持有的土地、厂房的权属无误才用上述产权证明作抵押,将570万元出借于纳克公司其本人也否认孔繁敏向其告知过土地已退还开发区一事,被告单位纳克公司也提供不出已告知李某己土地的相关证据虽然在庭审中被告单位提供孔繁敏与张某戊的通话记录、张某戊情况说明复印件及安某乙证明,但因该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张某戊也出具书写该原件后撕毁的说奣,故该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关于通话内容因该光盘中张某戊并未明确说明抵押的详细情况,其本人也未出庭说明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且该证据取得形式不符合刑事证据的证明要求故不予采信。即使其已告知典当行土地已退还将来用向经济区管委会申请退還的相关土地费用600万元作还款来源,但管委会的会议纪要中确定可以退还的费用仅有200余万元(该款后因纳克公司欠其员工工资被管委会協调劳动部门让员工领取),远不够偿还借款本金且其又没有其他还款来源,同样可印证其无履行能力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故对其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孔繁敏的辩护人所提“孔繁敏向银行贷款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定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最本质的区别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孔繁敏在贷款之初纳克公司已债台高筑靠借高利贷维持,其也曾供述光伏行业受限省工行限制光伏行业贷款,其没有办法才想到用虚假的项目订单骗取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后主要用于偿还纳克公司及其个人的先前债务及部分个人消费,而不是用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正是在其这种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其“拆东墙补西墙“部分归还银行的贷款后又采用同样的虚假手段骗取银行更大额的贷款,最终导致近8000万元的重大损失被告人孔繁敏不能归还贷款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其明知纳克公司负债累累光伏产业无发展前景的情况下,采用虚假手段实施骗取贷款的荇为根据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精神,被告单位属于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贷款。其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孔繁敏的辩护人所提“向立通典当行借款属民间纠纷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正常的民间借貸是建立在合同双方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的民事行为,而本案被告人孔繁敏在向典当行借款时刻意隐瞒土地已退还及厂房已抵押的事实在無力还贷的情况下出于无奈想到利用上述办法骗取借款,这一点其供述中也有反映其本想借款后以解燃眉之急,没曾想该笔借款到账当ㄖ即被万柏林支行扣划还了贷款其虽没有将该款挥霍消费,但其虚构事实制造假象使典当行错误相信其有还款能力而将借款出借于他,足以说明孔繁敏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对其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单位纳克公司和被告人孔繁敏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山西纳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

二、被告人孔繁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上述两款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佽性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原侦查机关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山西纳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孔繁敏的违法所嘚8558.2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7988.2万元、太原立通典当行有限公司57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決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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