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333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网站变成啥了呀?

湖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笔试考生考前须知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所有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7日0:00-14日16:00在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网址为:湖南人事考试网“全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生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或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职位选择与修改。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

(5)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省人事考试院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和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信息。

(6)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四、关于网上确认及缴费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9:00至21日17:00。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请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请登陆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网站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1)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4年3月19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省、市州办理减免费用与报名确认的地址与联系方式见本须知附表。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注意: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报考人员在长沙笔试,报考选调生和市州及以下机关的报考人员在相应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二)法院、检察院专业笔试

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法律专业知识: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

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法律专业知识和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工作。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务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和咨询电话,接受报考人员咨询。全省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14年3月6日-4月12日,相关咨询电话见公告附件和本须知附表。

2014年5月上旬,考生统一通过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1、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职位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定要如实填写,并注明是何种证书类型,具体填写方法是在“职业所要求的其他信息”栏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C证”。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请提前考虑本人在职业技能测试中需要使用何种输入法,在下一步“报名确认”时需要填写。

2、报考地税系统职位的考生按照报考职位所属市州进行网上确认。如报考长沙地税系统职位的考生在长沙市人事考试网上传照片及缴费,且参考地点在长沙市考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湖南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公务员专门培训机构等各种名义编辑、推销的书籍、上网卡或举办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及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考前须知,按照准考证上相关要求参考;因考点停车位置有限,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参考。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联系表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四办公楼南445房间

湖南人才大楼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 

株洲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株洲市天元区天伦东路138号办公室楼302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三楼309

衡阳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衡阳市人社局南院602办公室(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411室(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滨江嘉园旁边)

湘北人才市场5513办公室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二楼205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教场路69号)

益阳市世纪大厦16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益阳大道和龙洲路交汇处)电话:

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娄底市人社局办公大楼三楼规划财务科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郴州市飞虹路17号)

永州市人事考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805办公室)

怀化市考试指导服务中心

怀化市香洲路人才市场三楼考试中心(香洲广场斜对面)

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州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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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网上认证:离退休人员从照相之月起,一年认证一次,认证地点可就近在有互联网的网吧、社区、家庭。操作方法如下: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在“在线经办”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湖南省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点击“身份认证” →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比对即可。2、单位认证。离退休人员也可就近到原单位进行认证。

湖南省社保局开通的两条企业养老保险咨询服务热线:、社保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对于政策和经办的咨询及答疑

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养老金身份认证为什么打不开

1、网上认证:离退休人员从照相之月起,一年认证一次,认证地点可就近在有互联网的网吧、社区、家庭。操作方法如下: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在“在线经办”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湖南省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点击“身份认证” →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比对即可。2、单位认证。离退休人员也可就近到原单位进行认证。

湖南省社保局开通的两条企业养老保险咨询服务热线:、社保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对于政策和经办的咨询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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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7〕72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2017年度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尽快修订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评审机构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完善系列(专业)正高层级职称设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将经调研论证的正高级评审条件报省职改办会签下发后,可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事业单位的还须与相关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对接。已有评审预案的会计、技校教师、中专教师等系列,可在2017年度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各评审机构2017年度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评审。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二)调整职称评审权限。

从2017年起调整以下职称评审权限:

1、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确认发文和发证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承接组织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由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承接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要做好工作承接方案,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下列单位需根据单位或行业实际,本年度抓紧研究制订不低于全省相关系列(专业)通用评审标准的标准条件,2018年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备案后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自2017年度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高等院校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下放力度,高等学校可自主评审,也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申请采取联合评审。

(2)授权省农科院、省林科院开展本单位自科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授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开展本单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新组建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同意由省通信管理局承担相应评审工作。

(3)选取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选取省有色金属学会试点制订全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评审标准并组织相应评审。选取中联重科试点制订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评审标准并开展本单位自主评审。地方特色产业专场评审,由市州职改办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省职改办审核后开展。

(三)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且有空缺岗位,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推荐和申报要求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site/hnzc/下载)有关规定执行。

(1)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急需紧缺人才、“退多补少”等情况,参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填写相应附表并向省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

(2)根据湘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和花名册(附件1-2)。

(3)长期援藏援疆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

(4)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2、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参评职称。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一)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参见《2017年度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另行文)。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在清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职改办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site/hnzc/)统一发布,发布后不得再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修改。

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省职称评审。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出具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相应评审机构方可受理评审。

(二)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并做好服务工作。自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由用人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市州职改办及高校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并加强对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4,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site/hnzc/下载)。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

(三)下放发文发证盖印权限。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市州职改办和高校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四)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五)强化责任追究。参评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或市州(呈报部门)须对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参评人员资格复核、材料审核汇总、组织评审等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参评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

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参评人员,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对评委,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对职称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机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一)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1月29日至30日,专业技术人才在11月30日(含,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20日。评审职数核准表包括附件1-3及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中的附件1-6(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site/hnzc/下载)。事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申报专业备案表。

(四)各评审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审查通过进入评委会人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以前。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

(五)“三援”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表格(长期“三援”人员还须提供附件3)。

(六)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中的资格审查费”的要求执行(高级职称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费20元予以取消),请各评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启动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力度和节奏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新旧职称制度的过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实施。

附件:1、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2、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3、2017年度事业单位“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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