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亩地是400元地租,那3分地是多少钱地租?

承包合同是见证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写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条款有很多,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模板才能帮助得到您呢?那么下面是合同范本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小编分享: 承包转让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xxxx,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xxx元(大写:x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x件,单号分别为:xxxxxxx 。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xx二组,东至xx西至xx。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扩展阅读

小编分享: 饭堂承包合同方案汇总(1600字)


饭堂承包合同方案(篇一)

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提高员工生活水平,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经协商拟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厨房场所、设备和乙方员工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员工每人每天伙食费10.00元,中、晚餐各5.00元/餐。伙食费由乙方先支付,以3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甲方每日报餐人次结算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2%折扣),最迟不超过次月8天内付清。

3. 甲方使用饭卡做为流通货币,员工提前按月度报餐,如临时需要变更,必须提前一天到行政部签注,方可以领取餐费补助。乙方必须确保伙食质量及服务质量以吸引员工就餐,如月度员工的就餐率低于70%(节假日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每日下午5点前提供次日用餐人数给乙方以便配餐。

5. 中餐、晚餐,乙方至少提供3荤2素1汤,由员工自由选择2荤1素(一全荤一小荤)。全荤肉类的份量每人每餐80克,鸡、鸭100克,鱼类120克;小荤肉类的份量每人每餐50克;素菜如果是叶菜类达到200克,瓜果类,根茎类达到150克;汤为煲汤,汤料份量每人达到20克。

6. 甲方干部餐每餐加炒2个菜(周日除外),甲方支付乙方500元/月。

7. 员工就餐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骨头、残渣等)不可倒在地面和桌上,应自觉地将残渣倒入桶内。米饭不限量,但需尽量减少浪费。

8. 甲方可组织管理部门和员工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伙食品质、卫生标准进行检查。

9. 甲方员工不得私自到厨房骚乱,有事须通过双方领导协调解决。

10.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合同正式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归还违约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作业,乙方员工对设备使用进行操作规程培训,杜绝意外发生。

2. 饭堂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厨房设备双方在交接时进行盘点、签字,合同期满时,乙方按交接时的清单交给甲方。所缺之厨具、餐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甲方提供的厨房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并补充。

4. 乙方可向甲方员工有偿提供早餐、夜宵、小炒、啤酒饮料等,定价参照市场价格。

5. 每月15日,乙方免费提供加餐一次(如鸡腿、鸡翅、荤菜或水果等任选一)。节假日正常开餐,如需要额外加餐,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6. 乙方每周三提供下周菜单,经甲方确认后公布,如变动需经甲方同意。

7. 乙方必须建立一套从采购、运输、贮存、前处理、制餐、供餐,各过程中的规范作业流程和卫生保障制度。

8. 乙方应选用优质食物原料(包括:桶装金龙油、优质晚米、调料、新鲜肉类、鱼类、蛋类、蔬菜等)。

9. 乙方直接参与制餐的打菜工作人员,在工作室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子,打菜时戴上口罩和卫生手套。打菜制餐的过程中,不准抽烟、随地吐痰。

10. 每次供餐完毕后,乙方须对整座饭堂区域进行清洗,包括厨房、餐厅(地面、墙壁、餐桌、厨房周边)、厨具设备等。乙方每周必须对厨房、厨具餐具、餐厅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11. 为了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上、下班,乙方必须保证正常开餐,一旦出现误餐,罚款500元/次,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2. 乙方应遵循员工饭足、菜足的原则,并备有少量多余以备不时之需。乙方饭菜汤供应不足情形之下,乙方须于甲方用餐员工同意之下立即补炒其它的食物。

13. 乙方所提供之饭菜汤应保证新鲜、卫生,不得有变质、变味之情形,不得提供隔日、隔夜与半生不熟之饭菜。

14. 乙方工作人员进出厂区必须配戴厂牌,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15. 如出现食物中毒,火灾事故等,经有关部门核实属乙方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6. 饭堂剩饭、剩菜由乙方负责处理。

17. 乙方不得违约将饭堂业务转承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三. 本协议自20x年11月1日至20x年10月30日有效。合同签订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约。正式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须双方协商,并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到期或中途终止,甲方需一次性将所有的伙食费结算给乙方。

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饭堂承包合同方案【篇二】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权责关系,特订以下合约,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饭堂伙食以每天单价计:工人____ 元/人,荤素;职员____元/人,荤素(早、午、晚三餐)。工人早餐____ 元/人,午、晚各____元/人;职员早餐____ 元/人,午、晚餐各____元/人;夜宵为____ 元/人的伙食费给乙方承包。

1、 提供厨房、住宿、厨具、燃料、水电、饭厅、台凳(水电、燃料可面议);

2、 提供冰柜、消毒柜、蒸饭用具、炉灶、水池、风扇等厨房大件设施;

3、第二实际就餐人数须在当天下午6时前提供给乙方;

4、 提供准确的开、用膳时间;

5、负责维持饭堂就餐人员的秩序(排队秩序);

6、负责安排厨房人员体检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7、协助乙方搞好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8、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

1、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食品卫生法》,饭菜卫生要保证,如发现有员工普遍中毒事故,经医院检验是乙方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保证按双方拟定的伙食标准费用供应膳食及服务,并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按季节更换菜式,每天有鱼、肉、蔬菜供应;

3、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有腐烂变质并经双方证实后,甲方有权扣除当餐全部伙食费用;

4、保证按时开膳,做到色、香味俱全之菜式供选择,分配平均及就餐全过程各种服务,若末按时开膳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30分钟以上)须扣除乙方当餐全部伙食费用;

5、负责饭堂人员的相关费用(厨房全部人员工资)及炉具维修和购置费用;

6、 提供每周更新的菜谱给甲方;

7、工人饭堂:早餐以"粥、粉、面"等为主。辅料有"萝卜干、酸菜、绿豆、猪骨、馒头、油条"等,午、晚餐供应菜(素肉或鱼)一汤,夜宵以"粥、粉、面"为主;

8、职员饭堂:早餐以"粥、粉、面"等为主,辅料有"萝卜干、花生、酸菜、绿豆、猪骨、馒头、油条"等,午、晚餐供应菜(素肉或鱼)一汤,夜宵以"粥、粉、面"等为主;

9、若发现供应的伙食(每天每餐与本合约不符合时),甲方有权发求改善及随时抽查,出现问题仍末改善,甲方有权拾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0、厨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关管理人员有得随意进入;

11、要严格遵守甲方厂规,服从领导之指示,注意防火、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穿厨房的工作服、戴帽、口罩、厂证、穿围裙、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12、不得随意带亲友进甲方厂区内,车辆出入或物品应接受保安检查;

13、经常督促厨房员工注意卫生须知及做好饭堂膳食管理;

四、伙食费用结算方式:甲方员工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以____天结算给乙方,最迟不超过____天支付当月伙食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末尽不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约期限为___年,从200___年___月___日至200 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须经双方协商

七、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果员工达不到70%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八、本合约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饭堂承包合同方案(篇三)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有职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为______餐,早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午餐为人民币______元晚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夜宵为人民币______元,供给乙方办理伙食。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价接收,解除合约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5、乙方预付甲方半个月伙食费,结算时由乙方开具半个月用餐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费,不得拖欠。

6、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合同。

1、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甲方无偿提供厨房所用的燃料、水、电。

4、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5、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最新饭堂承包合同范本5、承包方其他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1、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

4、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 方面,方便甲方服务人员。

11、乙方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止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4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乙方负责。

3、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5、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7、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最新饭堂承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需要,特将职工饭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下列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提供燃料、水、电;提供厨房、现有厨具。

二、乙方负责①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烹饪;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体检、工资福利待遇;③承担采购流动资金,厨师厨工住宿。

三、在乙方进场时双方对厨具进行盘点,甲方现有的厨房设备免费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四、在乙方进场时,乙方自行置办蒸饭柜,在合同解约时,乙方可带走自己的厨具,或者折价卖给甲方。

五、甲方员工餐费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 餐 元,分别为中、晚餐各元,中、晚餐乙方各提供 荤 素 汤,共 菜 汤,供甲方员工自由选择。米饭、例汤任吃,不限量供应,但不能故意浪费。乙方每周提供一次凉茶或糖水,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每人每餐的肉类份量为1.2两,蔬菜类份量为6两,米饭份量为4两。

七、乙方应保证食材肉类(鸡、鸭、鱼、排骨、猪肉、牛肉、羊肉)、鸡蛋、蔬菜等的新鲜性和多样性。

八、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将剩饭、剩菜倒在地板或桌面上,而应倒在乙方指定的潲水桶里,食堂的潲水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对餐具、厨具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并随时保持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

九、甲方员工自己吃饭装菜的餐具、食具自行清洁消毒。

十、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灵活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按时开餐,并做到饭热菜香。

十一、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数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合同。

十二、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三、乙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数量,把好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油的卫生。乙方在承包甲方饭堂期内若发生食物中毒现象,经权威机构调查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

十四、采取报餐制度:甲方每天向乙方预报次日的就餐人数,以方便乙方的采购和备餐。甲方员工有权停餐,停餐后的餐费不计。乙方提供给甲方公司专用的饭卡,甲方员工凭饭卡打菜。

十五、节假日乙方按照甲方的作息来准备饭菜。

十六、结账方式:先吃饭后付款,伙食费用先由乙方垫付 天后同甲方结算,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餐费,以甲方报餐人数为结算依据。甲方须在结算餐费后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付清上月餐费给乙方。(注:此餐费不含税金,如需税票,税金由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厂规,乙方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甲方工作区域,以免影响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甲方员工未经批准,亦不得进入厨房重地。

十八、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同自动生效。合同合约期间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约,须与对方协商同意,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而单方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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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果园承包合同(篇一)

甲方在依干其乡七大队承包一片沙石土荒地,于开恳完,通过开恳,多年改良,于 年定植为苹果果园,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这片果园 亩承包给 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由甲方于时间定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交纳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果树培养期,果园间种副作物期,收入归乙方所有,改果园后,按每年每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第二部分从年开始为交纳优质红富士苹果,按当年乡政府规定的价格计算上交,并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交纳给甲方。果品缴纳的数量、质量按合同中的列表二执行。

四、乙方除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外,国家和政府收取的其它费用(水费、世行费、防雹费、农业保险费、农业税费等)均按当年乙方承包实际面积、数量、时间交纳给甲方代收。

五、乙方可按发包方提供的技术、安排对果树进行管理;如管理不当,投资不到位等造成成果树抽干、病虫害死亡或弃耕、弃种等,造成的一切严重损失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费五倍的违约金。

六、果园周围的防风林带,由甲、乙方购买树苗,乙方栽植,乙方负责管理。合同到期后,除去发包方的30%,剩余的甲乙双方各占50%。

七、乙方在三年内必须补栽齐果园内的果树苗,果园周围的防风林带树苗,如三年内不补齐果树苗,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如国家政府占用果园,对果园果树、防风林树的补偿费,如前三年内占用赔偿归甲方所有,以后占用赔偿归甲乙双方各占50%,其它赔偿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如遇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经市乡政府农业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根据受灾轻重,适当减免当年的承包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必须按时交纳,不能按时交清的支付给对方10%的滞纳金,交完全部费用以收条为凭证。

十、乙方的住房由甲方提供建材,乙方出资修建8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同期满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乙方与发包方村乡镇府不存在任何关系,合同到期后,果园的产权及房屋归甲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须要转让、转卖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给甲方缴纳转让费,转让费多少,甲、乙双方协商。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内,牲畜、家禽必须圈养,不许打架斗殴,偷盗别人财物,如因打架斗殴、偷盗,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本合同各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也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连续两年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果园地(包括果树和房屋)。

十四、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农村果园承包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的果园面积为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1、甲乙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______年一次交纳。

2、承包金按每亩______元,乙方承包的土地亩数是______亩,共______元,交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该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地租、税费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若此时果树正在盛果期,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附表说明。

2、补充规定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村果园承包合同(篇三)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经营果园的责任心,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麦地角行政村的果园30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期为五年,从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月1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承包费:贰万贰仟元整,甲方收款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为20_年1月1日(阳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除征地款外,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协调让乙方顺利得到除征地款外的其他补偿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除征地款归甲方所有外,其余补偿款都归乙方所有。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承包费的十倍贰拾贰万元整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按每天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满后,乙方还需继续承包此果园,甲方不得承包给他人,只能承包给乙方。如甲方坚持不承包给乙方,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赔偿。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农村果园承包合同(篇四)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乡村的亩果树,共株转包给乙方,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买卖出租和抵押。

承包期为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2、合同生效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元。xx年xx月xx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款项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转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种耕、除草、培土、施肥、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果树荒芜或成批死亡,甲方有权收回果园承包权并不退还承包费。

2.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1、甲方无故终止承包协议,退还承包费元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xx元。

2、乙方无故终止承包协议,甲方不退还承包费,且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xx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有缺失的,承包期内乙方应补栽缺少的株数,合同期满数量不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株。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2%的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承包权。

5、如遇旱灾、火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地方政府征用,合同就此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果园承包权,并退还剩余年的承包费。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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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一】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

二:工期时间:三年(期满可续签合同),

三:结算方式:每三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黑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1、泥口至转运场,8公里以内为每车人民币_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8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3、转运场至加工厂,12公里每吨人民币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4、超出12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泥口装车每车人民币________元(税后价);转运场装车为每车人民币___________元(税后价)。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_________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__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_____天内组织_______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以上范围扣车超过24小时,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天每台500元人民币)。

2、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误工二天的从第三天开始每天每台车由甲方赔偿损失500元人民币,不可搞自然灾害除外。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提供足够油料,负责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25天。

5、备足资金我,按时支付给乙方运输费,若甲方不按时或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输费超过两天,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追讨工程费及追讨款项期间的误工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法律保护,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扩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

(三)工程内容:土方挖运回填。

(四)工程方量:挖方总工程量约4万立方米。

开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组织机械进场,在3天内开工。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实测方量验收(GPS方格网数据结算为准)。

1、综合单价:8.8元/立方米,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装车费、场地平整、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如有其他地理地质即含有坚石或青石等因素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此综合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倒土。(如超出指定运输范围、增加工程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

(二)工程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对实际施工数量共同测定汇签并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或实际工程量结算。

2、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外运数量10倍的罚款且不少于5000元。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回填范围及标高标志。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如因协调产生的弊端问题导致农民及相关执法部门阻工由甲方负责。)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并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7、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①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②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乙方对于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应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七、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中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量金额的20%赔付给乙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终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5%作为罚款,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2、依法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

3、工程范围: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合同总工期: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4、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5、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1、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1、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3、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3、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1、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2、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4、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1)乙方委派:(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4、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承包土石方工程合同(篇四)

因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承建土石方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守。

二、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为前提的包工包料(双包)承包方式。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主要包干内容有:

清表、清淤、挖方(爆破)、填方、弃方、换填、抛填、边坡处理、护肩、护脚、管涵、管沟(井)、路床、花池种植土回填配型、车行道及人行道路基顶面清平等。

四、工期合同工期为90个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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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承包合同书简易【篇一】

乙方为搞活经济、发家致富,有意要求承包甲方位于大塘埠镇和丰村老屋里组板尾的26.57亩自有果园,乙方承包期间,享有果园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并每年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承包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对象:26.57亩果园及园内生产基础设施。

二、承包时间:自农历20年9月11起至20年9月10止。承包期间甲方对外转让该果园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每年交付承包费贰万元整,其中每年农历六月底付壹万元,剩余壹万元于农历十月底付清。逾期交付,每超过一天支付滞纳金500元整。逾期一个月仍不交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果园经营权,乙方仍须交付相应时间的承包费和滞纳金,并向甲方给付违约金拾万元整。为保护果树,乙方每年施壮果肥及冬肥时,有义务通知甲方到现场监督施肥,株平施花生麸不少于10斤。乙方每年须育新苗50株以上,一有黄化树、病虫严重的树及不挂果树要及时补种,不能浪费土地。

四、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故收回承包权,须赔偿乙方损失拾万元整。乙方无故毁约的,必须赔偿甲方损失拾万元整,并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及滞纳金。除遇到当地普遍性的、非人力所能避免的,如台风、大冻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性风险外(不包括干旱),其他风险概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灾害性气候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旦发生且造成巨大损失,即比上年产量减少60%以上时,甲方只能向乙方收取约定承包费的50%。

五、乙方必须善意履行合同,精心管理果树,如因管理经营不善造成30%以上果树老化、黄化、减产严重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按当时当地盛果树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六、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双方约定,无约定依当地果园承包惯例,无惯例的依公平、诚信原则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见证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果园承包合同书简易(篇二)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落实林业生产,发展林果业,开发高效益农田,稳定农户的种植结构,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程序。经甲方群众代表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村北乙方李顺清,按规定分得的一期本户承包田自种的梨树10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土地四至清楚,无边界纠纷。

承包费用为: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组土地分配承包资格。

1、此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在以后组里土地小调整时该果园所占土地面积,保留乙方原承包资格不变;在组里以后的土地小调整时,依法按照本户土地分配人口扣除果园面积后,再给予土地面积分配的增补或扣除。

2、甲方保证乙方的果园交通便利,排水畅通。

1、此协议签订后,乙方的果园四周不能影响四邻的种植作物受损。果园四周土地空余3米宽不植树,保障四邻作物生长正常。

2、此协议签订后,乙方拥有土地承包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产品处分权,并有自由植树种类权。

1、此协议到期后,在以后组里土地小调整时,在同等条件下,该果园占地面积优先分配给乙方使用管理。

2、此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新的协议条款与原协议效力同等。

3、此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及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终止该协议的履行。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协议条款各项规定,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指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杨楼乡曹沟村民委员会留证明一份,方城县杨楼乡中心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果园承包合同书简易(篇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的果园面积为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1、甲乙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______年一次交纳。

2、承包金按每亩______元,乙方承包的土地亩数是______亩,共______元,交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该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地租、税费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若此时果树正在盛果期,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附表说明。

2、补充规定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果园承包合同书简易【篇四】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经营果园的责任心,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麦地角行政村的果园30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期为五年,从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月1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承包费:贰万贰仟元整,甲方收款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为20_年1月1日(阳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除征地款外,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协调让乙方顺利得到除征地款外的其他补偿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除征地款归甲方所有外,其余补偿款都归乙方所有。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承包费的十倍贰拾贰万元整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按每天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满后,乙方还需继续承包此果园,甲方不得承包给他人,只能承包给乙方。如甲方坚持不承包给乙方,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赔偿。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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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给农民选择权,而不是规定农民怎么做,怎么做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很多学者以为自己是农民的**,以为学者、法律、政府相对农民和“农民集体”而言对农民更好,这真是自以为是。在土地制度的变革上,我们为什么不能将农民的创造法制化和政策化?!为什么总是不要农民参与政策和法律制定,《宪法》赋予了学者这样的权利了吗?

一、扩大农民地权的重要意义

最近十多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遗憾的是,农民在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中获得的收益却一直在下降,到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扩大为3.33:1(2008年8月29日《京华时报》),为历史最高,成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由于农民收入增速远远低于GDP增速,内需严重不足,导致中国经济长期“外向依附”,最近连吴敬琏也表示:中国长期补贴美国是个早该发现并加以解决的严重问题。


同时,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因为只要农民的土地而不要失地农民,中国已经有了4000万“三无农民”(编者按:据新华社2004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解决4000万“三无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一文);很多农民工已进城多年,一方面,属于自己的份额地权却无法退出(变现);另一方面,低工资无法维持在城市体面生存,更难进入城市体系,导致在城乡间流动的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是事关中国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都与农民收入相关,农民收入与地权相关。党中央在30年后再次作出扩大农民地权的决定,抓住了农村发展的本质。


关于所有权,法律表述是: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扩大农民地权,应该就是指扩大农民支配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但从经济学考察,地权核心就是农民和农民集体分享地租和土地资本化收益的权利。考察农民地权是否扩大,必须抓住两个核心:一是农民分享的地租(特别是非农用地租)是不是增加了,二是农民占有土地资本化收益是不是增加了。谁占有更多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谁就获得了发展动力和主动权——这可以理解为“经济发展第一定律”,可以用这条“定律”解释中国发展过程的主要经济现象。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大体上也是将地租和地权转化为工业资本、城市资本和国家基础设施的过程。在中国数十年现代化历程中,在1978年-1988年这十年里,实实在在地扩大了农民地权。这十年实践证明,只要让农民更多占有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农民也能够创造中国的发展奇迹。


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获得了“分田单干”的权利——“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分田单干”相对公社制度,实际上使农民不仅获得了占有劳动力收益,而且占有大部分土地农用地租的权利。仅凭获取土地农用地租权的扩大,中国农民就很快解决了全中国人的温饱难题。在1983年前后,中国农民在解决了吃饭难题之后,还有了剩余农产品,有了(现金)积累,7亿多农民有了积累,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有效需求。但当时农产品以外的物质严重短缺,在有钱买不到东西情况下,农民开始在集体土地上遍地开花式地兴办非农产业(需求转化为投资)。于是,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不到十年,农民创造了乡镇企业占国民经济半壁河山的奇迹,也创造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市居民的奇迹。


“解决中国人吃饭难题”、“乡镇企业半壁河山”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城市居民”这些奇迹的取得,奥妙就在于农民不仅分享了农用土地的绝大部分地租收益,而且还获得了用集体土地发展乡村工业的权利,农民不仅可以独占土地“农转非”的地租增值收益,而且获得了土地资本化收益。这就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和小城镇雨后春笋、农民生活蒸蒸日上的奥妙。这也是周家庄公社、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等7000个村子经济越来越壮大、村民福利持续增长的原因。


有人发问:“南街村,你怎么还不倒?”无数仅仅靠分享农用地租收益的村庄(或小农)都顽强存在着,这7000个既分享土地农用地租,又分享土地非农用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的“有组织的现代大农”怎么会那么容易倒闭呢?有学者指责以华西村为代表的7000个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庄为“怪胎”,然而只要他们分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资本化的权利或能力不下降,他们就依然有勃勃生机。


1978年-1988年是扩大农民地权的十年,是中国农村自主发展并推动中国发展的黄金十年。1988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城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需求猛增,不少地区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的权利逐渐被弱化了。随着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日益加重,农民占有土地农用地租逐渐减少;随着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和地方政府征地制度、开发区制度的设立,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地租和资本化收益的权利逐渐丧失(少数开发区和特区除外)。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其实,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一直致力于法律上保护、甚至扩大农民地权,如:出台《土地承包法》,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权期;出台《土地管理法》,保护农民地权不受侵犯,并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出台《物权法》促进农民地权流转、入股、继承等等。可是,实际情况是,和1980年代相比,农民在1990年代获得的地租增值收益是下降的,获得的土地资本化收益更是下降的。为什么保护农民地权的法律不仅不能增加农民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反而导致减少呢?这是值得深刻反省的!


2003年后,党中央、国务院逐步取消了农业税费,还给予农民种粮补贴,这实际上是扩大了农民分享土地农用地租的权利,所以,2004年~2007年农民收入和生活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扩大农民地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毫无疑问对农民是极大利好,但政府要认真总结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土地立法和政策上的教训,扩大农民地权一定要抓住两个核心:一是要让农民占有更多地租增值,二是要让土地成为农民的发展资本。


三、扩大农民地权的各种争论


在当今中国,对于扩大农民地权,都是一致同意的,农民更是欢迎。但如何扩大农民地权就有严重分歧了。


在学界,就此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化或承包权永久化(物权化,利于地权交易)。无论是宅基地、自留地还是农地、林地,都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买卖、抵押,也可继承。该派有个显著特点,即高度反感周家庄公社、南街村、华西村等7000村庄的“集体经济”模式。另一派主张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和现实存在基础上改良土地制度,重点要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并完善之,主张政府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登记条例》和《土地登记法》给村民集体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框架内,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实现农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所有成员平均分享承包收益和土地“农转非”的地租增值及地权资本化收益。反对农户买卖、抵押和继承土地所有权。该派对土地改革设有一条底线:即坚持《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该派也有一个特点,不反感、甚至比较欣赏华西村等7000个村子的发展模式,同时承认这7000个村庄有“毛病”,但认为是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并发展得更好的。


前一派主张的优点是:土地产权构造简单(类似城市房产产权),方便流转,有利资本下乡整合农村各种要素,通过“公司+农户”模式,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有利中国土地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对中国成为金融大国有巨大意义,却存在六大弱点。


一是土地私有化不符合中国《宪法》,《承包法》也只支持农户承包权30年,如果不对法律进行修改,一步到位的私有化主张是行不通的,或是“不伦不类”的私有化。


二是农村经过30年土地制度演化之后,农民占有土地已经极不平均,并且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20%~30%的“无地农民”和“有地市民”。如中央有关部门1984年在贵州湄潭等地试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快30年了,湄潭等试验区就出现了25%~30%的无地农民和25%~30%的有地市民。而如果否定了集体和集体所有制,将土地按照“既定事实”永包化或再延长70年,这不仅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城市居民必须将承包地交回集体的规定,也违背“耕者有其田”的基本底线,还会造成农村堆积如山的土地纠纷、甚至对抗性土地争夺。如果“有地市民”必须将承包地退还农民集体,再在此基础上“私有化”,或是确定农民数量再次均分土地后“永久不变了”,操作上也是非常难的,除非再来一场“收地运动”,这是该派不愿看到的。


三是各个村子内部关于土地的自治“契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30年不变”,有的依然是“3年小调整,5年中调整,8年大调整”。有的是有偿承包,有的是无偿承包;有的是“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有的是“计划外生育无地或15年或20年后再分地”等等。面对各个村社千差万别的土地“契约”(社区法律),如果强制性用“永包制”或“私有制”去“规范”民间“契约”,会造成“民间契约”与国家法律的对抗,这只会加重农村地权的混乱。


四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与民争利的环境条件下,单个农民难以保护私有土地产权。现实情况是法律和政府并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私有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私有产权主要靠“村民小组”和“经济联合社”,而该派的土地私有化主张恰恰是以“消灭既有农民组织”——村民小组和经济联合社为前提的。


五是在该派看来,公社时期留存下来的“被集体化”的农民组织是一定要消灭的,因为是专制的产物,而现实是现存“被集体化”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有生命力的,农民和政府都得依靠它。实际上,小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集体化”是学者的异想天开,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都证明,在大资本集团、权力集团甚至某些黑恶势力组织已经存在的社会状态下,小农“自我集体化”几乎是不可能的。小农“被(政府)集体化”后逐步走向自主发展是普遍的经验。如果按照该派主张,消灭了“被集体”,而“自我集体”又不成或成本太高,这对保护农民和农民集体的地权是有害的,也对农民适用市场经济有害,还对村民自治有害。


六是农村土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产权是不尽相同的,因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受农业生产双层经营性质和农民社区生活自治性质的约束,不可能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交易”,加上农村地权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地权交易”最终可能还是“不自由”的交易,或权力主导交易。


总的来说,前一派主张是很理想主义的方案,并不具操作性。如果要强制推行,最后结果可能不是“扩大农民地权”,而是为少数强人占有更多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提供便利。
后一派主张,好处是可以依法完善土地制度,没有法律障碍;尊重农民社区内关于土地权利关系的“契约”,保持社区成员占有土地的相对均衡,减少社区因土地“私有化”造成的矛盾和对抗;有利保存农村共同体和传统,保护地权不受外界侵犯;有利巩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利农村自治制度;有利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小农”共同适应市场经济,等等。


但该派主张也是有硬伤的,主要有:一是集体成员退出集体受到限制,不利于人的自由发展和流动,与市场经济体制有冲突。二是集体的权力很大,对农民集体领导人的德能和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都有很高要求,如果集体领导人和成员素质都不高,可能容易导致集中性风险。三是该派学者不重视土地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无论是对农村经济发展还是对中国向经济强国迈进,都是不利的。四是如果依法给农民集体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过去被政府征用土地,其15年或30年的补偿到期之后,农民集体或许会依法收回被征用土地产权或要求追加补偿,这将会使众多地方政府、几乎所有占用农民土地的企事业单位陷入尴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派主张其实是不受地方政府欢迎的。总的来说,这一派是对能人和政府有良好“期待”的,但如果农村德能兼备的能人不能满足“需求”、地方政府做不到不“与农争利”,那么该派扩大农民地权——让农民分享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资本化收益的主张就只是一厢情愿了。


当前国内两派就扩大农民地权的争论非常激烈。一派主张废除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化,以为土地产权明晰到农户(女权主义者要求到人),由农民家庭(女权主义者要求个人)自主处置,农民才能免于地方政府和集体领导人(甚至父权)对土地权益的侵犯,扩大农民地权才成为可能;另一派反对私有化,认为只有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落实村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地位,村民集体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处置土地产权,才能在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土地产权不受地方政府和强势集团侵犯的同时,更有效利用土地发展农民主权性质的农民集体经济,也只有这样,农民才有可能更多分享土地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资本化收益。


两派争论的实质是什么呢?前一派不相信农民集体领导人,只相信法律,所以要求用法律保护农民私有地权;后一派不相信法律可以保护农民地权,只相信农民组织(集体)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所以要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前一派其实也不反对“农民组织化”,只反对农民“被集体化”。后一派并不是不高兴看到农民“自我集体化”,只是对分散小农“自我集体化”缺乏信心,认为完善并依靠既有“被集体化”组织是现实的选择。在我看来,两派争吵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因为他们的分歧其实已经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所以,在相关配套改革没有突破性进展之前,推动土地制度的“革命性”演进,还是应该慎重、慎重、再慎重!


笔者认为,两派应该停止口水战,回到土地上,学习和研究农民扩大地权的自主性创新实践。

四、出路在于尊重农民的实践和选择权


在学界争论得死去活来的时候,农民争取地权的实践一直没有停止过,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1.关于扩大农民农地权利的尝试


在学界看来,扩大农民农地权利,就是延长承包期,或将承包权物权化。在有关学者的主导下,法律和政策在最近20年里,将承包期从5-8年延长到15年,再延长到30年,还要延长到70年,甚至永久不变。这样做,农民能够分享到更多地租吗?实践告诉我们,100年不变,甚至永久不变,并不可能促进地权合理、有效流转,并带给农民更多的农业地租。一家一户“8亩9块”分散的承包地,并不能够有效出租和流转,因为不能“一口价、一次性”完成交易。承包期越长,有可能导致农地优化配置的效率越低。学者们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把城市房地产交易(可分割产权、一口清交易)和农民分散农地和受约束交易(不可一口清交易,并且受农业生产的公共性和农村生活的社区性约束)等同起来。这两种产权不是一回事,并且城乡产权交易的基础制度也不同,农村实际上没有建立起产权交易的基础性制度(如:完备的金融体系、土地评估和地价公开体系、地权交易所等)。


农民为了使农地更有效地流转,更有效地配置,思路和学者完全相反。农民的第一种做法是“有偿承包,按份分配(地租)”。所有权是均分的,承包权是非均分的,不是家家户户都种地,而是将土地标价后招标承包,多出钱的(种田能手等)优先承包。这种模式东北多见。第二种做法是“所有权均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规定3-5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一定5-10年不变,动账不动地(份额所有权在账面上调整平衡,承包地和承包合同不变),多占地者补偿少占地者”。这样既体现了公平,又避免了土地的频繁调整。这样的模式在中部多见。第三种做法是“集体所有,专业组责任承包经营,收入成员平均占有”。这样的模式在多数工业化程度较高的村庄发生。第四种更普遍的做法是,农民根据市场的变化,经常改变农地的农业用途,如水稻地改鱼池或稻田养鱼,棉花地改果树蔬菜,或扩大复种指数等等。显然,仅从扩大农民分享更多农用地租的角度去看,农民的办法有利于土地农用最优化配置,农地地租最大化,也有利劳动力优化配置(较好解决了地坑人现象),比学者“承包权永佃制、但加强土地农用用途管制”制度设计得高明得多。


2.关于扩大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


学者扩大农民分享地租增值的办法,自然是延长承包期,补偿从15年提高到30年再到70年。这当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政府强化“农转非”和农地用途改变的管制,或加强对粮价的管制,农民获得地租增值的实际比例可能会出现下降。过去2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为追求更多地租增值收益,农民的想法和学者也是不同的,农民的做法是:第一种做法是直接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开荒地”发展乡村工业,农民集体占有全部的地租增值收益,这种做法在上世纪80年代非常普遍,这也是80年代农村乡镇企业雨后春笋的缘故;第二种做法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将土地“农转非”后直接出租给资本家,农民集体获得数倍于前的土地租金增加值。广东等沿海地区农村多是这样做的;第三种做法是将村庄的宅基地或“四荒地”或“废地”集中整理,再对外出租,农民集体占有土地增值收益。显然,农民的办法比学者高明,不仅更多占有了地租增值(绝对值和比例都是增长的),还能够造地,于国于民都有利。


3.关于扩大农民分享土地资本化收益的权利


学者的办法是延长土地承包期,或私有化或永佃制等,这样农民的地权就可以抵押、出租、买卖、入股了,农民的地权就可以资本化了。从越南15年的土地“私有化”实践来看,只要政府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私有制下,不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是不可能的),“私有化”并不必然增加农民土地资本化收益,倒是更有利资本家和权力者获得土地资本化收益。中国农民的想法却不是这样的,在农民看来,土地农用权在集体所有制不变为国有制的情况下,承包期5年还是50年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农民有选择是5年还是50年的权利,不应该由国家(政府)规定,但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国家(政府)指导。所谓农地延长承包期,承包权物权化,只是国家在拿农民和农民集体的自主权利买农民的乖!不仅如此,如果抵押贷款的利率过高(越南农民贷款的月利息为1.7%以上),农民还有失去地权的风险。中国农民有自己扩大地权资本化收益的做法:第一种办法是,建立农民土地信用社,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或所有权(宅地)都可以在土地信用社抵押贷款,利息收入归农民自己(农村金融内置化),即使有还不起贷款的可能,但地权还有集体这层保护,风险要小很多。这种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内蒙古小兴安岭地区常见,现在还有,在80年代的很多村庄常见。第二种做法是,面对政府征地,农民不是寻求更多现金补偿,而是努力获得更多的“返还地”。因为补偿的只是承包权(30年承包权出让金),失去的是土地所有权。何况钱不能生钱,而获得“返还地”是分享所有权资本化收益,是持久的收益。这种模式在温州、广东等地常见,一般是10亩返回3亩。这种模式的村庄集体和农民家庭非常富裕,并且可持续。第三种做法是将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开发,建成“小产权房”或厂房,出租或入股,获得土地资本化收益最大化,而不是分散化、“私有化”,一卖了之。这种模式在北京等地普遍存在,这样的村庄集体和农户家庭也非常富裕,并可持续。显然,农民在争取土地资本化收益最大化的各种实践,更比学者设计方案高明多了。


实际上,并不是农民比学者聪明,这是因为农民最清楚情况,最迫切希望得到最大收益,自然最有符合实际和最佳的想法和办法。重要的是给农民选择权,而不是规定农民怎么做,怎么做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很多学者以为自己是农民的**,以为学者、法律、政府相对农民和“农民集体”而言对农民更好,这真是自以为是。在土地制度的变革上,我们为什么不能将农民的创造法制化和政策化?!为什么总是不要农民参与政策和法律制定,《宪法》赋予了学者这样的权利了吗?学者们应该反省了,是应该顺应农民意愿并尊重农民的创造安排制度,还是顺应西方或政府或资本家来安排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应该从农民利益最大化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实践来安排土地制度,还是从老皇历和书斋里找制度。


我对农民非常有信心。在吸收农民实践创新和学界讨论的基础上,我的主张和建议是:


首先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宪法》原则。坚持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这个要是否定了,土地就没有合法主体了。土地集体所有制被否定了,如果有地主回来要60年前的土地,就合理合法了(这样的苗头在农村已经普遍存在了),这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第二,地主唯一性原则。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唯一主体。不可以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或“使用权70年不变”或“承包权永久化”等法律、政策规定,虚置土地所有者,导致所有者缺位或一地多主;土地依法征用(用于公益)或改变用途(农转非),应当由村民集体(唯一地主)依法决定,70%以上集体成员签字同意为有效。第三,同地同权原则。同样的地(农地或非农地),不管是个人所有的、或是集体所有的、或是国家所有的,不同主体都具有同等的土地权益。第四,地权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多功能原则。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要素和私人财产,土地还要承担粮食安全、公益事业、生态、社会稳定、村民自治等功能。第五,农民主体性原则。农村土地处置权属于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如何经营管理、土地产权收益如何分配,由全体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主决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或专家学者等等,都不宜直接插手农民和农民集体在地权经营和地权经营收益分配自主决定权或选择权。国家土地政策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意见,农民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不能将农民排除在外。


在坚持上述五个原则的基础上,为扩大农民和农民集体地权,建议新的土地制度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农地农用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属于在册的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水面等土地,不论是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还是地方政府所有,都必须遵守农地农用规划,不得随意“农转非”(但农民可以在农地农用上有更多的选择,如稻田可以养鱼或在鱼池边建猪舍养猪等等)。非国有土地农用权,只许依法在农民之间交易,集体所有的农地权,村社内部转让优先;农民集体之间可以交换或买卖农地;非农民不得购买农地,更不许购买农地擅自改变用途或闲置;农民之间、农民集体之间交易农地,免征税;从事定购粮、定购棉生产的农地,享受政府补贴;鼓励个人或集体或企业将国有荒地、沙地、盐碱地改造成可耕地,开荒者可享受政府补贴,并取得开荒地的永久农用权。开荒地如果不享受政府补贴,可在10年之后减半“农转非”;集体土地承包是否“平均分配”、是否收取承包费、承包费如何分配等等,应该由农民集体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决定;国家成立土地银行,以帮助农民在村社内部建立土地信用社,农民的承包地或份额所有权可以在村社内部的土地信用社抵押贷款。农民退出集体,其份额所有权可以由农民集体收购,农民集体通过土地信用社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地权价格给予退出成员的补偿。成员退出补偿金从合作金融收益或承包费中列支。


第二部分:土地“农转非”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必然需要土地“农转非”。土地“农转非”要依据有法效的发展规划有序进行。按照规划“农转非”的土地,农地所有者和政府各得一半。如:某块农地10亩,规划在2008年8月“农转非”,到2008年8月时,这块地即为非农用地了,政府无偿获得5亩,土地的原主人(该农民集体)失去10亩农地而获得5亩非农地。政府无偿获得的5亩非农地,只能用于城市道路、公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农民工廉租屋等公益事业;原所有者(农民集体)得到的5亩非农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处置,或开发或出售或闲置都可以。商人需要非农地,在土地市场上购买好了,不需要找政府,政府是公平交易的维护者。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也是“非农地”,享有同国有“非农地”同等待遇,但要依法纳税;集体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也一视同仁,但也要同等征税。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农转非”,也按照“减半”的原则处置。

第三部分:非农用地交易和开发管理制度。已经“农转非”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处置,出售给开发商或自己开发都可以(政府应该将新城区的停车场、市场和农民工住房等适合农民集体开发的建设项目,规划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集体获得稳定的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但所得的增值收益必须依法纳税,按照累进税率计征,增值越多,缴税就越多。土地增值所征税收,归全民共享,用于增进全民福利(避免各地为GDP和财政收入开展土地征收和土地价格大战)。“农转非”的土地,所有者也可以选择闲置,但必须缴纳土地闲置税,闲置时间越长,税率越高。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农转非”后,一半用于公益,另一半由政府按照“公开地价”在市场上公开拍卖,也要依法征税,税后所得归属同级政府财政。商业或工业用地,只能在土地市场上购买取得,废止政府垄断非农地交易的一切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集体所拥有的非农地,互相之间可以换地,并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部分:地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土地产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是一个体系,主要包括:地权登记和确认制度;地价评估制度;地价公开制度;土地规划和编制制度;土地金融制度等。


1.地权登记和确认制度。国家成立专门的地权登记机构,对每一块土地都必须登记,明确所有权人,在此基础上由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或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企业、国家代理人等,持有土地所有权证,依法行使土地处置权。假如农民集体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政府征地就没法操作了,农民集体就可以持证并依据宪法告政府违法。现实是政府违法征地——强占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没有主体资格和产权证明告政府,以维护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地权登记,给土地所有者发地权证,是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者地权的基础之基础。

2.土地估价制度:土地估价——政府成立或授权民间专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对不同所有者所有的土地进行估价,合法的估价机构对土地做出的估价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交易价格的法定依据,也是依法纳税的法定依据。如果土地所有者培育了地力或改善了灌溉条件或交通条件等,土地价值就会提高,所有者可以重新申请估计。土地的自然供给虽然是固定不变的,但土地估价制度有利于调动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积极性。这项制度,对于我国盘活存量土地、守住18亿亩耕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守住18亿亩红线,靠严格管制征地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调动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积极性。


3.地价公开——法定估价机构对土地估价之后,通过专门的网站或报纸或杂志等,向社会公开地价。地价公开,有利于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土地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防止土地交易和抵押过程中的欺诈和腐败,意义非常重大。


4.土地规划与编制制度:对每一寸国土都要规划和编制。国土的使用和开发,都必须依据规划和编制。例如:城市不断发展,土地“农转非”是必然的,但必须依据规划和编制“农转非”;农业用地,也要规划和编制,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和粮食安全。由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导性框架和土地法规约束下起草土地规划和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两级人大表决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政府不得随意更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依据土地规划和编制对土地实施“农转非”,在依法“农转非”的过程中,政府无偿获得不高于农转非土地50%份额的公益用地。公益用地,用于公益和农民工住房;非公益用地,只能通过市场取得,政府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交易。


5.土地金融制度。地权要充分实现,必须要有土地金融制度。鉴于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农民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实际,建议建立双层(两级)土地金融制度。即:国家要建立土地银行——帮助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要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帮助农户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产权。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土地银行抵押贷款,充实农民集体(合作组织)的土地信用社本金;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产权在农民集体(合作组织)土地信用社抵押贷款,以充分实现农户土地或住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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