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计划,会员开启保障,所领取的赠险是什么?

相互宝大家都知道,2018年10月支付宝推出的大病互助计划。最早叫相互保,是蚂蚁金服找信美人寿运营的。

但是这个互助计划的宣传,造成消费者把它与保险等同,诱导公众产生其会刚性兑付的预期,信美人寿因此收到银保监会93万元的罚单。

监管定义:相互宝不是保险

2018年11月,蚂蚁金服把相互保改名为相互宝,这个互助计划上线41天就失去了保险保障兜底,转为一个契约制的互助基金

这里我们不谈两种模式保障范围和保额的区别,因为费用无法比较。

相互宝理赔纠纷是陪审团投票决定赔不赔,陪审团是谁?都是加入相互宝的公众啊,他们愿意自己的钱被赔走吗?

相互宝不是慈善基金,投钱进去是指望有回报的,而不是送人。有违民意会怎样?理赔结果可以想象。反而是运营基金公司希望多赔点好赚钱。

这种制度表面上体现了公开透明,其实公众非专业人士,又带着自身利益容易服从多数,因此有些保险公司能赔到的案例在这里就会理赔失败。

相互宝的健康告知并不宽松,未诊断为良性的息肉、结节、囊肿等都不能买,诊断需要穿刺活检,谁没事去穿刺呢?

所以很多人其实是不能买的,但是加入的1亿人有多少人看了健康告知呢?有没有翻出1年内(相互宝的要求)的体检报告核对过呢?

只有我们保险专业人士会对着健康告知逐字解读,研究病历上磨玻璃样阴影是不是肺结节吧?

相互宝拒赔案例一:28年前的乙肝早已转阴,患的病和乙肝没关系,但加入时没有近1年内乙肝体检报告,拒赔

相互宝拒赔案例二:加入前有乳腺增生,现患乳腺癌,没有乳腺增生良性活检报告,拒赔

相互宝拒赔案例三:意外跌落重度昏迷,发现曾因为皮肤炎连续服激素药30天,不符合健康告知,拒赔

这反映了互联网产品一个不小的弊端,就是非常容易忽视条款。大量公众因不知情买了不能买的东西,感觉被骗。

而互联网产品没有电话回访,也存在有意无意忽视了这点,让不知情继续持续,变相白赚费用。

互联网这个坑其实不小,米秋的爸妈也会领各种网上赠险,在我熏陶下他们会问这个健康告知要看吗?我说要,不符合的话领了也白领。

很多人会纠结了,这是送给我的啊,你送东西还要看我的资格?那送什么送啊?可惜契约是只看条款的。

那么保险对这一情况是如何解决的呢?

首先,有些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没那么严格,以上几个案例如实告知的话,人工核保是很可能可以通过的。

对于非故意的未如实告知,我之前写过解读,有些保险公司会启动二次核保,重新审核以当时的身体状况投保是否可以承保,如果可以,就正常理赔。

上述3个案例,二次核保也是不难通过的。比如保险公司对乳腺结节会有要求,但乳腺增生大部分标准承保。

看到这里,如果你已经买了互联网保险,是不是赶紧去看一眼健康告知呢?

赔的到的保障才有意义,千万不要因为大品牌或者便宜而没有仔细看条款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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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别的回答中我曾经提及过这类“互助”组织,但是为了警示风险,我特别单独再回答一次,此类互助保险很可能是违法违规组织,其所涉开展保险业务行为很可能是违法行为(其实我很想把“很可能”写成“都”)。

关于此类保险“互助”组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专门发文警示过风险。

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根据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请注意这些金额都是实缴资本,不是攒一笔钱过个场验个资就可以的,而且这个金额是最低限额,大把申请人准备的钱比这个金额多的多一样申请被保监会否掉,就是因为股东乱七八糟。

下面是某个“互助保险”组织网页的截图,说一堆风投投了他们5000万。外行人觉得也许很厉害,其实5000万(就当真的有人投了5000万吧,谁知道真正到帐的是不是只有十分之一)在金融领域最初级的保险经纪牌照也就一个起步价,而且我从来没听说过有风投会把钱给你去申请金融牌照的。

还有如果这些风投真的投钱了,我真的觉得这些风投的法务合规还有做尽职调查的都可以开掉了。就你那5000万请问如何拿牌照?没有牌照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违法的事情,懂吗?

请特别注意,正式的相互保险组织是得到保监会大力支持的,门槛相对较低。但即使大力支持,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门槛必须至少有1亿元;专业性或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至少要有1000万元;农业互助保险组织门槛最低,只要100万元初始运营资金(对了,风投不会那么菜想投一个农业互助组织吧。此处并无冒犯农民伯伯的意思)。不过说实在,是不是现在真有组织拿到这种牌照我还存疑,我在保监会网站上没搜到有相关批文(利宝互助不算)。

你肯定会说,刚才那个公司不是拿了5000万风投吗,成立专业性互助保险组织还是够的。但是我截一下它的网站最下端。

我想任何一个正常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或者保险经纪公司从来不会称呼自己为科技公司吧?即使你真的现在在申请相互保险牌照,但在保监会没有通过申请之前,任何宣传自己有承保或者保险经纪资质都是违规行为!

P2P的灾难大家这两年还见得少么?现在看起来这个借互联网金融之名发挥各种想象力的现象确实有向保险业蔓延的趋势。影帝曾经说过:信心比金子还要重要。保险是一个需要长期稳健经营尤其需要信心的行业,中外无数经验证明金融业尤其是对动辄保单长达几十年的保险业来说只有在监管下的合规经营才能保证行业的长远发展,也能保证保单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而所谓的信心来自于哪里?这就是我们说的金融牌照的核心内容:偿付能力监管。放心好了,这些“互助保险”组织肯定连偿付能力是什么都不知道。

最后,我真的很想问这些风投,你们为什么投相互保险?相互保险组织不是股份制公司,无法进行股份制改革,你们要怎么跑路啊。你们是不是真的和传说中一样给个PPT你你立刻变成人傻钱多速来?我有不少正儿八经的保险公司筹备项目等股东投钱,要不我来介绍你们?这些牌照可是正儿八经和安邦保险前海人寿那种一样可以去买华尔道夫和万科的哦。

互联网思维也许可以颠覆保险业乃至金融业,but,你总得合法合规先申请个经营许可牌照吧,你说对不?这是第一步啊。而你如果真的想干这行,麻烦认真雇几个懂行的专家行么,再不济付点钱找四大精算咨询也行啊?上面举例那家“互助保险”首页列那些知名人士都是APP个体户,不是专家好么。

Update:也真是巧,刚写好这回答没多久,保监会终于批了首批3家相互保险牌照了,我上面还说怎么那么久还没动静呢。

看这三家公司(其实不是公司,应该称呼为组织才正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发起单位包括蚂蚁金服等,还有中央财大教育基金会,主要开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这里特别把众多发起人中最不起眼的中央财大教育基金会单独提出来说,我是猜中财的精算专业也算中国精算界的一个派系,对于运营相互保险可以间接省不少成本;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主要开展信用证保险,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主要开展建工险业务,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

所以说上面那个拿了5000万风投的,先不说名字就暴露你的违规身份,excuse me,那点钱真的在保险界还远远不够啊,就不要做以为什么都能互联网+的梦了。

最后再次提醒,请各位记住,目前为止除了上面这3家以外的其他任何所谓互助保险都是违法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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