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滞纳金超出规定范围可以起诉吗
在生活中,滞纳金是指对不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人,给予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强制执行中执行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的滞纳金超出规定范围可以起诉吗?
对于这类问题,首先,根据《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滞纳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滞纳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其次,对于滞纳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滞纳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滞纳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由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同样根据《审理借贷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滞纳金数额的请求。
民间借贷滞纳金规定是怎样的
1、利息:法定孳息,用钱的向有钱的借钱,给有钱的支付的报酬。
(1)法定利息:央行规定的;
(2)约定利息(合同利息):法院支持的是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不支持。
当事人约定滞纳金数额的,一般不要超过实际损失的30%,多了法院酌情减少。但滞纳金的金额利息总共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最高院2015年9月份的民间借贷合同司法解释已将原来的贷款利率四倍改为24%)。
民法上没有滞纳金的概念。一般存在于行政法范围上,例如税收等领域。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逾期了收取滞纳金,或按日支付XX%的滞纳金等,我个人认为,这可认定是逾期利息或滞纳金约定,一般来说,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
4、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
是法定的,到了执行还不给钱的,按每日银行同期贷款2倍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些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告费、催收债权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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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违约金限额在什么范围下是受法律支持的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1、从违约金的数额来看,惩罚性的违约金设定时并不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数额必然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符合。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作适当的减少。
2、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要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则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考虑实际损失。在司法实务中,应就违约的不同形态而分别适用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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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就要付274万违约金”,为什么法院只判了80万
这可能是很多买卖房子的人,心里的一个预设,相信白纸黑字的合同,是第一常识。也正是因为这个预设,在对方逾期的时候,他可能就不是希望/配合对方解决问题,反而违约行为持续,然后解除合同,主张高额的违约金。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类案例,明明宽限个几天就能完成交易,明明稍微配合一下,多签个字或者多提供一次材料,就能帮助对方解决困难,但他偏不,到了第15天,第20天,掐着日子发函解除合同,然后立即起诉,提出一个高额的违约金诉请。
你说,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2020年4月,上海一中院有一个案例,把约定的274万违约金,调到了80万。卖方十分不解,不惜又花了2万多诉讼费提起上诉,结果还是维持。
你可能也会疑惑:难道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吗?签约时用较高的违约金条款约束双方,难道不可以吗?如果一定要调整违约金,那么法院是怎么确定调整到多少合适呢?
根据我们对各类违约金调整案例的研究,在这类案子的审理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最终确定合适的违约金范围:
如果是客观上却有困难,那么一般会予以“照顾”,如果是主观恶意违约,典型的比如“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放弃交易”,那么会更多的体现“惩罚”
同样这样的案子,如果是双方签订居间方的《买卖合同》,支付定金20万以后,买方就放弃购买了,那么违约金额大概率会参考定金20万来调整。
但是双方签订了网签合同,同样是仅支付20万定金后,买方决定放弃购买的,那么违约金就变成了80万。
那如果再往后拖,比如卖方已经结清了抵押、已经交房,或者签约后一个月、两个月,才发生违约,也就是交易已经进展到更深的层次,接近尾声了,那么判决的违约金一定更多。
这是第二个重要考量因素:交易进展的阶段,所以建议,如果你真的买不成、卖不了,决定了要违约,尽早通知对方,不要拖着,拖来拖去,拖大的是自己的责任,“走一步看一步”这种做法,在买房子这件事儿上绝对不能用。
这一点呢,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证明,最难审的清楚的,是律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定要在制定取证策略之前,分清楚哪些损失是有关联性的,能被支持的,哪些证据,是用来影响法官态度的,哪些证据是必须放弃的。不要盲目的堆积,把所有客户能想到的损失都列上,其实有些证据不仅起不到好作用,太牵强了,还会在争取法官态度方面减分。
实际损失的举证质证和证据说明,是非常复杂的,这里不展开说,挑两个最最关键的点:
1、卖方置换失败,被没收的定金或者违约金,算不算“实际损失”呢?
从老百姓的角度,从事实上说,算。但从法律上来说,这个不算,为什么呢?因为这项损失“不可预见”。
这个例子稍微极端一点,为了让大家好理解,说的道理其实和置换这件事儿是一样的。你准备用我付给你的房款去干嘛,你不说,我怎么知道!如果你告诉我了,我会更加谨慎的,我能看到背后更大的责任,那么我在签约的时候,履行的时候,会更加谨慎。否则,我只承担我看得到的责任。
所以说,我们在为客户定制同步置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也会把这个点埋进去,这样就有利于连环违约的时候,为非过错方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2、关于实际损失的第2点,房价问题。
,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实际损失证据。所以处理这类案件,还需要非常了解评估这件事儿,怎样申请评估能得到对你的客户更有力的评估结果,有哪些评估公司甚至法院可能偷懒的地方,这些都要知道,这直接决定着能否为当事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赔偿金额。
由于评估耗时耗力,拖长审限,所以法院是不愿意让你评估的,但是有时候,
该坚持的时候一定要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