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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抗疫惠企“28政策百问百答

    27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8),目前已陆续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并投入具体实施。这些政策为企业抗击疫情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企业对该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委、科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保监局等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政策百问百答》。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直观的问答形式,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相关政策,共同助力上海企业更好地抗疫复产和健康稳定发展。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2、我公司是一家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预计疫情结束后会有不少剩余物资。28提到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届时政策能否到位?

答: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确认征用、进口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纳入上海市地方储备体系处理解决。

相关办法和程序正研究制定中,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

3、我公司从境外进口口罩,直接捐赠给市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用于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11日至3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包括:进口捐赠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符合上述规定的,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我公司从事国际贸易,接到上海市卫健委交办的紧急任务,从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进口防控疫情物资,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11日至3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属于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或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市税务部门。

企业及相关进口物资已被列入上海市可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单和物资清单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5、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202011日至331日申报进口的、符合免税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有关减免税手续。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相关进口单位可于2020930日前向海关申请退还。

防控疫情物资通关及减免税手续相关具体事宜可向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的具体事宜可向市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6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如何实施?

答:上海市药监局按管理权限在办理上海区域内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时,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这一政策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28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如何实施?

答:该专项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相关的关键药物、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先立项、后补助快速启动实施, 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注册或生产资质取得与否分标准支持(对于建设期内(一年)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指南,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电子化手段受理立项申请报告。

8、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是否会有特别政策补充?

答:涉及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的相关内容为: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现行法律、规则框架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发行上市准备工作,为企业答疑解惑;相关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齐备的,做到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充分考虑发行人、中介机构准备问询回复的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对发行人回复时限予以中止计算。

9、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1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10、我公司1月份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1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11、我公司是货运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这笔运输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自11日起你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部确定。

12、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防护用品,为此政府将会支付给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这笔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你公司取得的复工返岗财政补贴如不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3、我公司为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因扩大产能的需要,新购置了价值600万的生产设备,此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海市经信委出具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作为确定企业名单的依据。

14、疫情发生以来,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企业能否获得财政贴息支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以下五类企业可以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②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③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对于上述防疫重点企业,上海市通过名单制进行管理,建立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在上海市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上海市地方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再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取得财政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进行查阅。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4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有哪些信贷支持?

答: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6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贷款有优惠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督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42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车企,有一种车型能用于抗击疫情,希望从银行获取贷款支持。之前也有银行来找过我们,说可以提供贷款。虽然我们在名单上,但是贷款能不能发,还没有确定,请问应咨询哪里?

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审核纳入。重点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收储、供应企业,重要配套企业和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等七大类。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供应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名单。

如企业被列入国家疫情保障重点名单,可向国开行、进出口行、农业发展行以及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申请;

如企业被列入本市疫情保障重点名单的企业,可以向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以及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申请。具体可向相关银行咨询。

43为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上海市金融机构在做好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上海市银行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更多企业获得贷款。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运用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对列入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银行可提供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二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基点,在沪银行可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是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14家在沪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利率不高于/s/51DXpbXpstOLv6mXSj_jqQ

47、中小微企业受本次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时失去了收入来源,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面临资金链断裂。上海在融资担保方面如何纾解融资困难,具体如何操作?

答: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延期、因开工率不足导致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以及流动性不足无法到期正常还款的企业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扶持力度。在融资担保方面,市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是增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为全力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中心确保2020年度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同时,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平台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的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报备)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防控方案,就复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承诺进行确认,并成功提交后即完成登记备案。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致电:021-进行咨询。

涉及到建筑业、部分生活服务业、文化、娱乐等行业企业仍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复工管理。

76、我公司客户遍及全国,长三角物流虽然通了,但长三角之外还存在不通的情况,到了一个城市后,货送不到客户仓库。这种问题上海可以出面协调吗?

答:随着企业逐步复工,企业对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层面已经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复工复产。交通运输部228日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是要求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目前,全国运输路网正有序恢复畅通,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将尽力沟通,帮助企业协调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77我公司员工来自长三角的较多,但是跨省通勤依然有困难,怎么解决?

答:27日,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召开长三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视频会议,确定了7个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的七个协同事项,并建立机制、发文实施。

其中,第二项便是建立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互认制度,即要求实施样式统一的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对已经在一地实行过隔离的人员,不再重复隔离,由所在地负责隔离观察的单位发放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并附联系方式,在长三角范围内互认。

现阶段,长三角三省一市已经创新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三省一市相关部门正根据227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推动健康码互认通用。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在制定标准、使用范围、互认机制等方面已达成共识,将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加快推进统一互认,为三省一市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生活提供便利。

78、我公司是一家家电制造企业,一半员工在江苏,每日在苏州与上海往返的员工,自驾从花桥进沪要/cmsres/e0/e093bee050d5477bbf30//)集中进行政策咨询。

93、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比较全面地了解28政策?

答:为做好28的宣传解读和工作进展报道,在原有的政策发布渠道基础上,主要媒体已把各相关部门、各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归集起来,便于企业了解知晓政策。

目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门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市企业服务云均建立了28政策专栏,配套实施细则已在网站专栏中同步汇总发布。同时,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移动端已向1456一网通办实名注册用户主动推送政策、公告及服务,其中有202万是企业用户。

与此同时,大家也可以关注上海市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围绕28的发布和政策细则的实际出台情况,市政府新闻办已多次举行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声,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94、有没有28相应的指导文件和操作手册,明确哪些政策是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哪些政策企业无需采取动作自动执行?

答:28中大部分政策是普遍适用、无需申请的,只有一小部分政策是需要企业申报才能享受的。

经梳理,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第三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第九条)、延期申报纳税和相关税收优惠(第十条、第十一条)、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第十三条)、返还失业保险费(第十七条)、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第十九条)、实施培训费补贴(第二十条)等政策需要提交相关办理申请,企业也可向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咨询办理。

95、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或者因生产经营困难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如何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答:上海市司法局已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原有12348热线1号键法律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于219日正式开通涉疫情法律咨询的9号专线,由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

上海法网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的线上咨询专栏也同步开通,同样由专业律师团队线上即时答复。

三者均为 7×24小时服务,而且全部免费。

企业也可以通过各区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了解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寻求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

96、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抗辩事由?

答:当事人有权在仲裁程序中提出法律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条的规定,仲裁案件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就案件当事人在审理期间所提出的相关主张,仲裁机构将提请仲裁庭予以充分关注,参考司法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7、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很大,有没有为这些企业提供的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答:为了抗击疫情,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加油2020”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以下6类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1.在本次疫情发生过程中,受到巨大冲击的;

2.积极对接社会资源,成功组织、统筹救灾物资并对接疫区的,包括海外募集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急医疗物资;

3.向疫区捐款、捐物的;

4.为了应对疫情,在假期期间组织企业加班加点进行生产、包装、运送防疫物资或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但仍积极履行企业社会义务,正常向员工支付薪资的;

5.在此次防疫过程中被政府征用作为临时隔离点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6.企业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系奋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警务工作人员的。

律师志愿团的律师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正式的免费委托服务合同,为企业提供下列公益法律服务:

1.深入了解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2.为企业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专项法律咨询(包括企业经营、商业合规、劳动人事等事项),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合同文本、审核合同要件、发送律师函;

3.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通过为企业提供律师调解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

市商务委在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上海公平贸易微信公众号开设国际经贸微课堂栏目,采用线上专题授课模式,围绕企业重点关注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不可抗力、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中美一阶段经贸协定等问题,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团队、专家学者,录制专题微视(音)频,免费向企业推送,帮助企业准确运用国际经贸法律工具,科学建立经贸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98、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哪些公证服务项目时可享受费用减免? 如何办理?

答: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上海市各公证机构承诺对涉疫重点企业实行部分公证服务事项减半收取公证费。需要说明的是:

1、涉疫重点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生产、运输、研发防疫抗疫医疗卫生物资的企业。

2.、减半收取公证费的公证服务事项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内的20个事项,包括证明合同公证、提存公证和法人资格、资信公证等;对目录外的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酌情减免。

99、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仲裁机构立案?

答: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原则上暂停现场立案,但仍继续开放网上立案或邮寄材料立案这两种方式。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供的立案渠道,向仲裁机构提出立案申请。

100、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否能继续开庭或听证程序?

答:如疫情发生前已经安排开庭或听证的仲裁案件,具体案件的办案秘书将就庭审或听证程序是否改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时请企业当事人及时关注仲裁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仲裁机构关于仲裁工作的最新安排。

对于仲裁庭已经组成但尚未通知开庭或听证时间的案件,仲裁机构将会商仲裁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尽早作出合理安排。

此外,如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存在迫切性,并能达成网络在线庭审合意的,可向具备网络在线庭审条件的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采用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仲裁机构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网络设备条件决定开展网络庭审。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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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1、在异地进行建筑安装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问:我单位从事钢结构安装,2009年度承揽了外市的安装工程。请问我单位应在何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贵公司提供属于建筑业安装劳务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因市政开发,我公司需搬迁,我公司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3、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税?

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资产租金,应如何确认收入?

问: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综上,企业一次性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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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贷指的是银行与税务部门共同合作所推出的一个专项纳税的信用贷款产品。最近有一些网友询问,企业税贷要纳税多少有资格呢?其实这需要看情况的,每一个银行的要求不同,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比如微众银行为也带,要求正常纳税18个月以上,年纳税金额超过2万及以上;杭州银行税金贷,持续经营且持续纳税两年及以上,对于纳税额度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企业税贷的企业申请条件中纳税金额需要满足5000元以上,其次会根据企业税务系统上具体的纳税金额来判定该企业具体的贷款可授信额度。

总的来讲,对于纳税额为多少的门槛并不算高,而相对的银行企业税贷对于纳税信用情况更加关注。如果申请人企业出现纳税不良信用情况或者评级不符合要求,初审就有可能被拒绝了。只要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保持好自己正常纳税就行,对于纳税金额的要求并不高,同时纳税信用、企业信用、申请人信用也是银行重点评估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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