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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市财政扶持政策服务指南八十八条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能够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能够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能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能够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只能针对一个分包进行投标,且只可投标一个项目。不接受上年度江苏省社会公益创投项目采购活动中中标但尚未履约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要求:项目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公益性、可操作性及可持续性;实施周期为1年;实施地域为江苏省内或各分包项目所要求的具体地域;服务对象为实施地域内的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人员。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55.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属于民政“十三五”规划“五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中设区市、县(市、区)级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的在建项目(含当年完工项目);两年来未曾得到中央或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的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56. 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转发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97号)。

对象和范围:在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指导下地方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申报条件:利用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置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新立项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及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57. 省级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1号)。

对象和范围:在江苏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健身企业(俱乐部)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专职工作人员8人以上、会员达300人以上、年拉动体育消费达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承(举)办2次以上(含2次)、每次参赛规模达1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或组织参加2次以上(含2次)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能向体育部门提供会员数量、获得赞助、年度收入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申报单位1 年内未实现营业收入的;在省级规定的申报截至日止,申 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含1年)的;同一俱乐部当年度已经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58. 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通过评审组综合评审的创建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点单位。

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体育行业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符合《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基本标准》和《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工作任务》创建标准。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59.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体青〔2016〕11号)。

对象和范围: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12〕2号)要求进行评定,基础分达到85分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 学校。

申报条件: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成绩显著、形成传统,并至少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上形成特色的、经省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中小学校。优先评定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武术、跆拳道、柔道项目的学校。在年度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各市优先推荐:已承办市(县)运动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成绩突出;已创建省(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已认定为市(县、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常态化开展校内、校际体育传统项目竞赛活 动,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有特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异,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体育师资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长效机制,并优先向本校学生开放。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60. 省级笼式足球场、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省级安排的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项目。

申报条件: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含1片标准灯光篮球场(或不小于篮球场面积的带灯光其它运动项目场地)、2个室外乒乓球台、1条20件器材的健身路径。由各地根据基层需求申报。

笼式足球场。7人制笼式足球场地:长45-90米,宽 45-60米,缓冲距离(根据需要配置)≧1.5米; 5人制笼式足球场地:长25-42米,宽15-25米,缓冲距离(根据需要配置)≧1.5米。由各地根据基层需求申报。

拼装式游泳池。以25×15米标准短池为主,也可选择50×25米标准池。具体建设标准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拆装式游泳池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13〕43号)执行。由省体育局根据各地申报地点先期考察后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61. 省级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配置设备的省内儿童福利机构。

申报条件:依据“十三五”期间配置设备规划,结合各地机构建设情况、床位规模、孤儿养护现状等因素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62.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

对象和范围:命名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

申报条件:已承办市(县)运动队且代表市、县(市、区)参加省级、市级比赛和活动的俱乐部;梯队建设合理,科学开展训练,2017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成绩突出、比赛成绩优异的俱乐部;重视教练员队伍建设和体育项目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俱乐部间联赛、交流竞赛和活动的俱乐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合作交流推广项目发展的俱乐部。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综合科,贺长松, 。

63. 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

对象和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报条件:根据省确定的品目机具对购机者进行补贴。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64. 市扶贫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盐城市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办发〔2017〕69号)。

对象和范围:中央和省市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

申报条件:产业脱贫、就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智力脱贫、社保兜底脱贫、健康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农业科,许冰峰。

65. 市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盐城市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5〕24号)。

对象和范围:市领导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的奖补。

申报条件:按照市领导确定的经济薄弱村进行财政奖补。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基层科,孙文全。

6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0号)。

对象和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申报条件:根据领取养老金人数按标准补助。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6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最低筹资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27号)。

对象和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申报条件:根据参保人数按标准补助。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68.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

对象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根据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等因素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69. 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等就业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

对象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扶持人员、机构。

申报条件:根据创业成功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分配。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福利事务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社〔2017〕45号)。

对象和范围:孤儿,即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条件:苏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4元。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1. 城乡低保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城乡低保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2015〕73号)。

对象和范围城乡低保对象

申报条件根据低保发放金额等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2.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2008〕142号)。

对象和范围:城乡医疗救助机构。

申报条件:根据医疗救助金额和工作情况等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3.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转发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地区生活津贴实施范围的通知》(苏民安〔2015〕4号)。

对象和范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

申报条件:按各地人数和标准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4.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意见》(苏财社〔2014〕121 号)。

对象和范围: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申报条件:按各地人数和标准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5.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苏民安〔2014〕19号)。

对象和范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根据实际注册参训的经济薄弱地区退役士兵学员人数、培训方式下达。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6.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4〕224号)。

对象和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申报条件:补助资金绩效考核为年度考核。年度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组成专门绩效考核小组,对各地完成省委省政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经费投入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目标及权重的设置依据省委省政府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省财政管理项目资金规定等确定,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等指标。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根据各地工作绩效进行补助。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7.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6〕113号)。

对象和范围:城乡社区。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8. 老党员生活省级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提标经费的通知》(苏财社〔2018〕117号)。

对象和范围:建国前入党老党员。

申报条件:建国前入党老党员。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79.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级和省级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5号)。

对象和范围: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增补项目执行。

申报条件: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安排的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和省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常住人口和补助标准全额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80. 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民办医疗机构省级资金奖补办法》(苏财规〔2018〕15号)。

对象和范围:对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给予奖励性补助,奖补范围包括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医学实验室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诊疗 设备购置。

申报条件: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资质、执业满两年且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2年内未有处罚记录(指资金分配年度之前2 年,下同)且2年内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民办医疗机构。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8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补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

对象和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条件:按服务人口补助,综合考虑收支差额补助情况。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82.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5〕147号)。

对象和范围:残疾人康复工作,包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假肢装配、助听器验配、康复设备补助等。

申报条件:根据因素分配法等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83. 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社〔2015〕 150号)。

对象和范围:扶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创业、残疾人职业培训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其他项目支出。

申报条件:根据因素分配法等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84.省级残疾人生活、教育和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残疾人生活、教育和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5〕184号)。

对象和范围: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扶贫补贴等。

申报条件:根据因素分配法等确定。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社保科,仇亚琳,。

85.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7号)。

对象和范围: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于镇村公交、校车、城乡客运班车通行以及规划布点村庄道路通达和跨区作业农机转运通行线路上的公路、桥梁新改建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持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单车道四级公路,设置硬路肩至5.5-6米宽,增设错车道并完善土路肩。农村桥梁建设项目。支持新改建县、乡、村道的大中桥梁和小桥,重点是四、五类桥梁(危桥)改造。大中小桥梁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界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农村公路有关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补助范围划分为五大区域,分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和苏北12个贫困县;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5市;南京、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5市;无锡、常州、苏州等3市。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济建设科,周烨,6886471。

86. 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使用发展引导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5号)。

对象和范围:乡镇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打造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开展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支持“网上供销合作社”建设,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和做强电商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智慧市场建设,培育区域农产品品牌。改造提升日用品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支持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改造提升,加快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升级改造,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 设,支持社有龙头企业转型发展。

申报条件:乡镇基层社。必须承认市县供销合作社章程、服从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管理并列入网上统计直报;达到省供销合作社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改造升级标准或被省供销合作社列为综合性合作试点单位。

农村综合服务社。必须达到省供销合作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承担省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目标任务;实施主体为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或村委员。

产业发展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控股或参股企业和单位;应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产权清晰;应依法正常经营,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具体申报条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申报指南中进 一步明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济建设科,周烨,6886471。

87.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6〕461号)、《江苏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苏财建〔2016〕224号)、《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苏财建〔2015〕451号)等。

对象和范围:当年实际运营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渔业或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申报条件:对符合发放补贴对象的,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济建设科,周烨,6886471。

88. 市县港政执法基地执法经费等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江苏省省级市县港政基地执法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15〕108号)、《江苏省省级市县港口建设维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3号)。

对象和范围:港政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

申报条件:港政执法基地建设、执法艇购置、执法车辆购置、作业区码头工程、锚地工程等项目。

承办科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经济建设科,周烨,688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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