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调岗降薪怎样维权

案件的劳动者一方名叫周鹏,曾是天狮酒店的厨师长,他以天狮酒店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了,要求天狮酒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补足工资差额。这个案件经过仲裁、一审程序,上诉到了二审法院的何法官手中。

诉讼中,天狮酒店主张该酒店确实对周鹏进行了,但主张调岗降薪是合法的。天狮酒店陈述,周鹏与天狮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周鹏的岗位为厨师长,月工资标准为10500元。这份双方认可真实性的《劳动合同》中载明,甲方(天狮酒店)可以依据乙方(周鹏)在该岗位是否称职,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天狮酒店主张,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周鹏不能胜任厨师长职务,存在因菜品质量问题致使用餐顾客投诉,人员管理不善,厨师间出现打架、偷吃酒店菜品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天狮酒店将周鹏的工作岗位由厨师长调整为B级厨师,月工资标准则降到了5000元。对此,天狮酒店提交了单方整理的顾客对菜品的意见,证明周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提交了一份工资调整草案,证明酒店对周鹏的调岗降薪经过了开会研究,是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

周鹏对上述证据均不认可,他主张所有这些用以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材料都是天狮酒店单方制作的,没有周鹏的签字确认,内容不具有真实性。周鹏还主张,他作为厨师长完全能够胜任工作,而天狮酒店之所以反复发难、调岗降薪,是因为酒店新上任的总经理跟他不合,所以想逼迫他自己辞职。

天狮酒店又主张,酒店向周鹏出具了新的《岗位聘任书》,将调岗降薪事宜通知了周鹏,周鹏虽然拒绝在《岗位聘任书》上签字,但此后实际已经在B级厨师的岗位工作了两个多月,酒店也已经按照B级厨师的工资标准向周鹏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周鹏以实际行动表明他接受了调岗降薪,双方通过这样的方式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关于岗位和工资标准的内容,这种变更是合法有效的。

周鹏则对此更是不予认可,主张他根本不同意调岗降薪,也从来没有做过B级厨师的工作,一直在坚持履行厨师长的职务,这一点,从他没有在新的《岗位聘任书》上签字就能够证明,并且这两个月,他也一直在要求天狮酒店补发工资。

对于天狮酒店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合法的问题

天狮酒店和周鹏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是否称职进行调岗调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天狮酒店对周鹏进行调岗降薪,就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周鹏不胜任厨师长工作。而该酒店提交的工资调整草案、顾客对菜品的意见等证据,都是天狮酒店单方制作整理,没有周鹏的签字确认,周鹏对此都不认可,所以从真实性、客观性来说不足以证明周鹏不胜任厨师长工作。何法官认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天狮酒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认定酒店单方的调岗降薪行为是不合法的。

关于双方是否合意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何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周鹏没有在新的《岗位聘用书》上签字,双方没有书面变更劳动合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应当注意,这种情况仍必须建立在双方同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本案中的调岗为例,如果周鹏口头上已经对调岗表示同意,或者存在实际变更岗位超过一个月的行为,从而能够推断出对此认可的态度,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对于调岗是同意的。而天狮酒店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周鹏口头同意调岗降薪,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周鹏实际从事了B级厨师的工作,所以该酒店认为双方已经合意变更了《劳动合同》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何法官进一步认为,既然天狮酒店单方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周鹏也没有同意调岗降薪,那么天狮酒店径行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的情形,周鹏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天狮酒店应当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补足工资差额。

}

职工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违反制度等行为,企业能否单方调离工作岗位,降低薪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并未规定员工有违反制度的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调岗降薪,那么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自行规定是否有效呢?


实践中,企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要有合理性,需要和员工协商、不能降低薪资待遇、不能有侮辱惩罚性质等,不合理的调岗员工可以拒绝。

由此可见,企业单方安排违反制度的员工调岗降薪,不具备合理性,如果因此产生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裁决企业败诉的概率较大。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单方调岗降薪,员工能否“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冯利2017年7月入职河北某物业公司,然后被安排到某小区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工作。

物业公司与冯利签订期至2025年7月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冯利的工资为底薪2350,另外根据业绩考核、加班情况、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计发奖金,冯利每个月的实际工资在六千元左右。

劳动合同中,对冯利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待遇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2020年11月,冯利因为擅自离岗被公司多次约谈并给予免职处分,然后公司将冯利的工作调整至北京某项目部当保安,薪资标准重新核定。

冯利收到调岗决定后,没有到新地点报到,仍然在原单位打卡上班。

之后物业公司又向冯利发出通知,要求其限时到新岗位上班,否则公司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冯利未到新岗位上班履职,2021年1月,冯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工资。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冯利经济补偿金8225元()。

冯利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冯立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薪资待遇。

工作中,物业公司单方调整冯立工作岗位,双方既未对冯立工作岗位调整的具体事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书面约定,亦未在调整工作岗位前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物业公司还未对冯立调整的新工作岗位有高于或等同于原薪酬标准的明确约定,其作出对冯立的岗位调整,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公司对冯立的处理既不是因冯立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亦不属于冯立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故冯立离开物业公司属于被迫离职,物业公司应当支付冯立经济补偿金。


根据冯利提交的银行交易流水,证明其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942.77元,故经济补偿金应以此为基数予以计算,即5942.77元×3.5=20799.70元。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冯利经济补偿金20799.7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岗位、降低工资?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违法的吗?雇主无故单方面调动工人的职位是非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有合法的理由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并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否则劳动者不得进入新的岗位。当雇主单方面调整岗位、削减工人工资时,工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雇主单方面提议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是否合法

这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中的岗位协议。

如果岗位协议明确,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调动劳动者的岗位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有合法的理由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并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否则劳动者不得进入新的岗位。

工人也可以以雇主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离职。

如果工人离职,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雇主单方面削减工人工资是否合法

雇主无故单方面降低工人的工资是非法的。工人可以辞职,理由是雇主扣除他们的工资,并要求雇主支付赔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面对雇主提出的调整岗位、减薪的建议,工人觉得不合理,应该如何回应

你可以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单位书面通知不到新岗位的,视为旷工,可以到新岗位报到,但必须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明显不同意单位的岗位调整行为。否则,如有争议,劳动者将向新的岗位报告,这很可能被认为是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本单位的岗位调整,本单位按岗位设定工资是合理的。

如果雇主拒绝让工人上班,我的律师建议工人可以拍照或报警,以获得相关证据,证明雇主拒绝让工人上班。

以上是与如何保护工人转岗和减薪时的权利有关的法律问题。

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帮助您摆脱法律困境。

尤姗姗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种案件,具有丰富的律师经验,熟练的律师法律执业技能,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应用。广博的知识、扎实的法律知识、全面的业务、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谈判技巧。律师以真诚、诚实、尽责、严谨、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详细的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单位故意调岗降薪迫使员工辞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