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企贷的贷款授信到期多久后可以再贷有效期是多久?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给小微企业经营带来很大考验。为此,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加大普惠贷款投放力度,截至一季度末,工行南京分行搭建的“一个平台、三大产品”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贷款余额达214.27亿元,较年初净增37.99亿元,小微有贷户6640户,较年初净增345户。

近日,江苏银保监局主要领导对一份来自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畅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畅盈汽车”)的感谢信给予批示,肯定了工行南京军管支行及时续贷300万元,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的做法。

“虽受疫情影响,但我们企业23名员工没有一个离岗,一季度经营还增长9.1%,这要感谢工行南京军管支行及时续贷300万元,让我们小企业活下来了,也增强了全体员工稳岗创业的信心!”南京畅盈汽车总经理杨茜惠说。

成立于2007年的南京畅盈汽车,是一家专门从事东风大卡等货运汽车销售的公司。2021年3月,江苏疫情多点散发,对物流和运输行业造成很大影响,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受到的冲击更大。

疫情促使南京畅盈汽车逐步探索从“重资产”持有到“轻资产”运营转型,但是转型期间,需购置大批卡车,因此资金需求倍增,融资难题影响了企业发展。工行南京军管支行获悉企业困难后,多次深入企业共同商讨融资方案。最后,工行南京军管支行为企业发放了300万元信用贷款。

今年3月25日,该笔贷款到期。南京畅盈汽车的客户大都是中小物流企业,购买南京畅盈汽车的东风卡车只付了首付款,因上海、苏州等地封控区的部分物流企业暂停进仓收货,加之物流行业货主与物流公司之间运费结算时间较长,这些企业大批尾款不能按期支付给南京畅盈汽车。眼看300万元贷款就要到期,杨茜惠急得寝食难安。

工行南京军管支行行长张婧婧和客户经理胡健多次上门,边安抚企业负责人,边商讨到期信贷接续问题。张婧婧对企业负责人说:“请你们放心,银行和企业是鱼水利益共同体,绝不会断贷、抽贷和压贷。”

为此,工行南京军管支行采取“一户一策”评估风险、制定方案,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创新思路,拿出“循环贷款”不间断续贷解决方案。

3月25日12时前,南京畅盈汽车及时补上手续。与此同时,工行南京军管支行特事特办,从行长到客户经理加班加点,第一时间为南京畅盈汽车“秒办”300万元续贷授信。

杨茜惠表示,“工行南京军管支行太给力了,我们的员工个个干劲倍增。今年4月份公司销售逆势上升,员工的平均月收入稳定在1万元左右。”

南京畅盈汽车特意写了感谢信,感谢工行的支持,以及江苏银保监局的纾困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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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科创金融线上产品“科企贷”

4月27日讯,(601169.SH)面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创新推出了科创金融线上信用类贷款产品“科企贷”,这是业内首个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进行自动化审批、为科创企业提供专属线上化融资服务的产品。(中国金融新闻网)

消金界点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广州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根据协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向小鹏汽车授予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支持小鹏汽车业务的运营和发展。此次授信合作,是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造车新势力企业最大规模授信。(36氪)

消金界点评:绿色金融是当前风口之一。

4月27日,新三板银联信(838723)发布2021年年报业绩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97.92万元,同比下降13.46%,净利润179.39万元,同比增长2187.22%。(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消金界点评:官网显示,银联信是一家专业服务于银行业的咨询机构。

回应李彦宏卸任度小满监事

近日,旗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多起管理层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理事)、经理、监事等人均出现变更。

具体而言,梁志祥退出法定代表人并卸任董事长职位,由孙云丰接任。李彦宏卸任监事职位,由张苗接任。与此同时,董事成员葛新退出,新增徐仁艳等人。

对此,方面回应新浪科技称,具体细节暂不透露,系正常工商变更。另有知情人士对新浪科技透露,原董事成员葛新去年底便已离开度小满。(新浪科技)

消金界点评:度小满近年积极发力小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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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汇编

一、2021年新出台政策

(3)网上申报网址:。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

1.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烤烟产业、生猪产业、蚕桑产业、特色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肉牛产业、水产养殖、其他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种苗等方面扶持政策。

黔江区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扶持政策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电话:023-

2.免费提供良种猪精液

全区备案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到乡镇街道人工授精站(点)免费领取良种猪精液。

全区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

3.畜禽标准化规模场竞建补助

对新建年出栏1000头规模的标准化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增加出栏规模100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单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存栏50头的牛场(含),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增加存栏规模5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单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存栏2万羽以上的蛋鸡场每场补助30万元。

由当地政府对竞建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区畜牧发展中心复审,择优选择竞建业主,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

对全区新购进二元及以上代次的良种母猪数量在10头(含)—500头(含)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助2000元/头。

生猪养殖场企业于6月20日前引种申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区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区畜牧发展中心审定→乡镇街道引种核查→乡镇街道公示→兑现补助资金。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

5.能繁母牛扩群增量扶持政策

对全区饲养10头以上基础母牛的养殖场(户)按新生犊牛每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申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区畜牧发展中心审定补助对象→乡镇街道核查产犊头数→乡镇街道公示→兑现补助资金。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

重点用于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等,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1)培育壮大智能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2)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发展以及产业发展短板项目。

(3)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项目。

(4)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力电煤保障、智博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智慧园区建设、重点产业政策兑现、产业氛围营造、产教融合以及降本增效等重点项目。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和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时间节点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查等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

2.研发准备金补助政策

当年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对符合补助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每年7月左右,企业根据市经济信息委下达申报通知要求,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

3.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开拓市场、加强公共服务建设、降低融资成本等。支持方向主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等。

中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按市经济信息委每年下发的奖补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

1.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强化科技创新保障等六大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每年4月至5月,企业提交申报资料至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兑现政策。

区科技局,电话:023-

2. 科创企业奖补支持

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申请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奖励补助或立项支持政策对象: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项目。

(2)税收优惠政策对象: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企业。

由区科技局、区税务局按规定执行。

区科技局,电话:023-

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

普惠项目: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且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补助额度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或增加额计算,计算结果以万元为个位,小数点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再以个位取整,最低1万元、最高300万元。单户科技型企业有多种计算结果的,补助额度为最高额度的计算结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2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15%。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1.5%。其他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1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1%。科技型企业实现提档提质发展且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申报1项。满足两种条件及以上的,可以多申报1项。高成长科技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且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申报1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首次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与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实现一笔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即可申报。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的均可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

激励项目: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的科技型企业可以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以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50万元/项。

【对象范围】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1)普惠项目:①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发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项目。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登陆企业系统的“专项项目”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达市科技局。③项目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科技型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后,在线提交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立项的意见或完善项目资料的建议意见。④项目立项。对通过评议和吸收评议意见完善相关资料的项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达立项计划并拨付补助经费。⑤项目结题。科技型企业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过程管理,在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自行组织结题。

(2)激励项目:①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发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技术成果。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登陆企业系统的“专项项目”系统,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书,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达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实施效果等证明资料。③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或现场评审等方式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分。④项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择优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和补助额度,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⑤项目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达项目补助通知并拨付补助资金。

区科技局,电话:023-

4.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3)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4)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5)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6)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7)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1)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申报指南、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纸质申请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区县推荐。受理申报材料的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3)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5)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区科技局,电话:023-

5.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券专项是市科技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创客及创业团队购买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相关服务。

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已及时、准确地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不属于信用联合惩戒对象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适时发布申领通知。

(2)在线领券。区县科技部门和科技型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适时登陆企业系统领取创新券。

区科技局,电话:023-

6.重庆市黔江区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种子基金由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和黔江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种子基金规模2000万元,引导基金在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含增资),黔江区人民政府的出资比例不低于60%。黔江区人民政府指定黔江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监管种子基金。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黔江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注重让利于被投企业。种子基金最高投资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1)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2)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1)发布通知。每年由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重庆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发布通知不超过2次,明确黔江区种子基金受理投资申请的范围和时限。受理申请时间应不低于2个月。

(2)提交申请。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重庆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线提出申请,同时交送相关证明资料和商业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表等纸质材料。

(3)投资决策。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将受理的申请项目提交投决会审议。投决会按照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决策。

(4)投资项目。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与投决会同意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并将种子基金划转至被投企业。

区科技局,电话:023-

7.黔江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1亿元,市财政出资40%,正阳工业园区财政出资60%。初始到位资金比例为10%(1000万元),分两期到位,首期市财政出资200万元,正阳工业园区出资3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其余资金根据需要逐步到位。重庆市、黔江区两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同步将资金拨付到重庆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担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

企业在科技型企业系统申请贷款,贷款信息转市金融中心,市金融中心审批通过后,将企业信息推荐到相关银行,银行按程序审批通过贷款。

区科技局,电话:023-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

无需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执行。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窗口申报。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网上申报。登录“渝快办”,搜索岗位补贴项目办理。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

3.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复印件、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对应年限内在建项目清单。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区(县)管辖项目向当地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

(2)区县管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委,电话:02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向线上房交会主办单位提交参展项目信息电子版。

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无需申报,由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区住房城乡建委,电话:023-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取消港口建设费等政策,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无需申报。

(2)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

①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②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③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④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⑤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各区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用户按现行程序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办理报装等手续,涉及上述已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不再收取费用,无需另行申报减免费用。

(3)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由重庆电信公司(热线:10000)、重庆移动公司(热线:10086—8)、重庆联通公司(热线:10019)对本公司的接入企业主动协商实施优惠,无需申报。

区交通局,电话:12122(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电话:023-(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政策)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项资费)

.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

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科技型企业、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单位。

(1)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划土地政策。

(2)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总部或研发中心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科技企业,无需申报,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确定商务用地出让底价时按规定执行。

(3)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用地,给予充分的用地空间保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3-

.促进“首店”“首发”经济

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区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商业综合体、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的零售品牌首店。

由区商务委按照《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组织实施。

区商务委,电话:023-

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引导鼓励企业参加“线上智博会”、西恰会“线上展厅”,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西洽会“线上展厅”、618电商节等活动,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工作,进一步拓宽“山韵黔江”系列等黔江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区商务委,电话:023-

.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

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文旅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区内相关企业参与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双城消费影响力、集聚力。

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主办单位。

(1)每年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并邀请四川文旅企业参加。每年甄选10个市场主体举办、主题特色鲜明、规模效益较好的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推广、硬件筹备、场租三项费用给予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市文化旅游委于每年“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之前印发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征集通知——活动主办单位通过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申报,提交申报表、活动方案和预算——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10个优质活动——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印发“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列入拟补贴活动——将补贴资金兑付至活动主办单位账户。

区文化旅游委,电话:023-

严格执行重庆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区旅游业全面复苏。

文化旅游单位、相关文旅企业。

(1)研究制定《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执行时间5年,申报奖励方式和兑现时间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工作实施单位提交资料—奖励实施单位汇总资料—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区文化旅游委,电话:023-

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星级饭店、精品书店、文旅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1)发展夜间经济:无需申报,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按照市商务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从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建设多元化夜间消费场所、培育丰富夜生活业态、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等6个方面推动落实。

(2)夜间经济主题消费活动:开展夜间特色主题活动,推出线上线下促销等系列活动,市场主体如需参与活动,可直接与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

区商务委,电话:023-

.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其在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

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推动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电话:023-(平台企业公平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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