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成都办过业主信用贷款吗?

法拍房现在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但是法拍房也存在腾退难协调难的问题,巢湖何先生就买了一套法拍房,结果一直住不上,怎么回事?

买了法拍房 难以住进去

2020年8月7日,巢湖何先平通过“京东网”以拍卖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巢湖市向阳苑C区20栋二楼的房子,面积102.94平米,总共花费了80多万,这是由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执行拍卖的一套房子。

开门的这位60多岁的住户,是被执行人、即原屋主的母亲,何先生说这是他第5次来这里了,但是被执行人始终不愿意搬出来。

买房子是为了给小孩上学,但却始终住不进去,一家人只能在外租房。何先生甚至报过警,但警察来了也只有调解,调解无果又建议他找蜀山区法院执行。

委托中介办理 代理人签署申请书“自行清场”

何先生介绍说当初购买法拍房时,他委托了中介公司来负责办理,但在办理过户时中介却签署了一份申请书,表示自行清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拍卖结束以后,何先生与法院的工作人员到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新的房产证。

“你这房子买的时候,你的委托人写了一个清场自负的申请,当时我一听我傻眼了,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何先生的受托人当时为什么会签署这样一个“清场自负“的申请书呢?记者来到位于合肥置地广场的“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询问。

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法院)不给他转换成产证,受托人在法官的威逼利诱下被迫写了“自行清场”的协议书,才把这个给变成房产证,当时想先把房产证拿到手再讲。”

不能清场咋办?已向法院起诉对方“非法侵占”

对于中介公司签署的“自行清场”申请书,何先生一直是不认可。

对于何先生的说法,蜀山区法院是怎么回复的呢?工作人员告诉何先生,因为他的代理人签署过“自行清场”的申请书,所以由何先生自己负责清场。

工作人员建议何先生起诉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又建议何先生在巢湖法院再次起诉被执行人。针对法拍房的清场问题,盈科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告诉记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印发了相关的指导意见。

何先生代理人所签署的“自行清场”申请书,法律效力如何呢?是否符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房屋腾退”的指导意见呢?5月18日下午,带着申请书,何先生又来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窗口咨询。

目前何先生已经以“非法侵占”为由向巢湖市法院提交了诉状。

法拍房,天上掉的馅饼?律师提醒:风险如影随行

法拍房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这类房子,法院虽然对被执行人有处置权,但房子拍卖之前,对已产生的长期租赁、未办证等等问题,法院是难以介入和解决的。

所以,别以为法拍房的漏那么好捡,有可能伴随极大的风险。

小编也为此咨询了律师,为大家整理出了需要规避的风险。

风险一:这类房子过户难、落户难

通过拍卖市场购得的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房屋未取得不动产证或者无法办理房产证,则会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房源重复抵押,也可能会导致无法过户。

还有些房子挂有户口,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强制迁出户口,导致买方难以落户。为了学区房源去的,要慎拍。

风险二:存在长期租赁合同,无法入住

如果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情况,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且法院无法破坏。

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法拍房,在租赁期限没结束之前,是无法搬进去住的。假如原房主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10年甚至20年,那就十分糟心了。

风险三:房源多次抵押,资不抵债

部分法拍房的原业主,在银行或金融公司欠债外,或许还有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甚至把房子抵押给了高利贷。

这种存在多头负债,甚至资不抵债的情况,会出现债权人来闹事的情况。

风险四:遇到共有产权房,易起纠纷

房屋的产权可能存在共有的情形,假如你买下的不是全产权房,涉及到双方如何分配使用的问题,易起纠纷。

风险五:遇上“流氓”业主收房难

大部分法拍房,法院不负责清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上“流氓”原业主,可能会出现不交付房屋、恶意占用的情况。竞得人需通过起诉,让法院执行员对原屋主强制移交。

但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只有这一套房可住,就不能强制执行,即便买下,也没办法实际占有。

不要以为能低价拍下就捡到宝。根据当地税费要求,买方需要缴纳契税。但也有遇到帮卖方缴纳相关税费的可能。

还有,法拍房最大的“坑”莫过于带租拍卖。遇到房子拖欠了几年的物业费的,要交的物业费再加上税费,可能比二手房费用还高。

风险七: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大多数法拍房一般要求全款支付,这对于大部分购房者而言还是有难度的。

当然也有少部分可以按揭购买的法拍房,开拍前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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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办理按揭贷款,自己跑银行,利息1分,与协议书上7厘差距较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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