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佣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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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代理佣金属于劳务收入的 需要与工资收入合并一起计算“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追问: 那从保险公司汇算申报好,还是从企业汇算申报好

回答: 你好! 都可以。

回答: 因为适用税率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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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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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返佣,是指保险代理人将自己所得的一部分佣金返还给投保人。保险代理人返佣的出发点不一,有的是为了拉拢投保人;有的是急于完成公司业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返佣给客户是一件很危险的事。表面上看来客户会认为占了“大便宜”,可是长久的来看他牺牲的东西很多。为了拿很少的返佣而牺牲未来几十年的服务,您觉得您划算吗?


贪图返佣小便宜,最后的输家肯定是你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营销员以返佣来吸引客户。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以比市场价更低的钱买到的保险产品很值。有人说返佣就是打折,买其他的东西能打折,买保险当然也能打折。但我想告诉你的是表面上占了点小便宜,但实际上你是吃了大亏了!!因为你收取佣金的同时你的保单已经打了大折扣了..


以下是一位业务人员的心声,各位消费者可以看一下!
现在的保险市场,已经从车险返佣,被一些所谓的大公司业务员搞到连寿险也返佣起来了(具体是哪家保险公司,楼主就不指名道姓了,反正它们公司向来以业务员最多,拉人头搞人海战术著称)。殊不知保险佣金是业务员赖以生存,能够长期在这个行业里面做下去的主要来源,大家都知道保险公司奉行有责底薪制,这个月你没开单,一分钱都没有,就算开了单子,还得按照单子的大小按等级给底薪,到最后发工资的时候还得扣税,按照代理税来扣,没有起征点,统统按照10%来扣(发1000扣100,发10000扣1000,到手只有900或者9000),业务员拿了你这点佣金,按照常理如果没有流失的话,他需要服务你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就是有些客户不考虑这些,贪得无厌的非要把业务员的这些辛苦费服务费,都要扣掉!我想问你一句:你找业务员买保险,除了公司.保障内容.保费意外,你还会考虑什么?是不是服务?你都把业务员的服务费拿走了,人家凭什么要给你做服务,就算人家想给你做长期服务,但长期做,个个都要返佣,人家赚不到钱,你觉得他还会继续在保险公司做下去吗???


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营销员以返佣来吸引客户。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以比市场价更低的钱买到的保险产品很值。常常有客户主动询问购买某保险可以“返点多少”,有什么特别的“优惠”。有人说返佣就是打折,买其他的东西能打折,买保险当然也能打折。但我想告诉你的是表面上占了点小便宜,但实际上你是吃了大亏了! 保监会一直以来都不容许任何人士向客户提供、索取及/或收受任何形式回佣。


客户向保险客户经理索取佣金 纷纷被判刑
汇丰银行前雇员陈佳慧,于 2012 年转介一客户给保险经纪李廷远,事后陈向李索要了50万港元作为报酬。 2016年,事件遭揭发,陈佳慧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于不久前经香港法庭宣判,获刑18个月,并退还非法所得50万港币,该保险经纪亦因诈骗罪成被判入狱8个月。


保险附赠加油卡遭保监会处罚
2015年9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某财险公司在2015年1月至4月期间的车险经营过程中,附赠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加油卡。根据相关条款,保监会对其罚款30万元,直接负责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某财险罚款30万元;对于两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分别罚款10万元和8万元


给你返佣的客户经理,基本上都是不靠谱的
专家指出:“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代理人(指客户经理)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代理人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对付考核。”这种代理人由于把自己应得的佣金返给了客户,虽然卖了保单但并无利益可言,所以今后在保单服务方面不会太上心。另一方面,这类代理人由于业绩不好,很容易被淘汰,一旦这些代理人转行,那么客户手中的保单变成了“孤儿保单”。
因为寿险保单通常是在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代理人的服务将伴随保单“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理赔咨询服务。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代理人时千万不要贪图返佣的小便宜,因为小便宜的代价可能是吃大亏


1、是违反保监会的规定,这是恶性竞争;一旦发现,保险代理人会被开除的,如果被开除了你保单的服务由谁来继续呢?
2、佣金是保险代理人生活的基础。他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且会随着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也会提升,做服务本来就是要回报得。例如像你给老板打工,老板说第一年的工资你不拿了,因为你以后每年都会在我这里拿工资得,你等明年再拿吧!你会同意吗?
3、你去医院看病,你会要求医生给你的医疗费返佣吗?为什么偏要保险代理人给你返佣呢?
4、佣金是保险代理人生存的保证,如果没有了这个保证,这个保险代理人还能继续在保险公司工作吗?如果他离职最受伤害的就是客户了,这就意味你的保单又要换人服务了,你觉得服务的质量能好吗?
5、你的保单将来一定是要用到的,能发挥保单最大作用是要有个靠谱的代理人配合才行,如果没有代理人的后续服务,你的保单效果会大打折扣的。
6、有的保单是要陪伴你一辈子的,在长达这么多年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会把公司的动态及福利信息及时的传达给你,让你尽可能的享受保单的福利,如果没有这些信息,那些福利你就不可能享受到的。


亲爱的客户,请不要再和我谈返佣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一个敢违法的人(卖地下保单的人也是如此)是否值得信赖与交往呢?
2、买保险是为了保障,切莫因小失大
您购买保险,是为了未雨绸缪,给未来做好风险规划,用小笔保费的支出换来高额的人生保障,所以,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优惠和返佣而放弃了获得保障的机会,因为无数的例证已经说明,当风险发生,当您想付出更多的代价来购买保险时,可能已经来不及了!
当您去医院看病时,您会和医生讨价还价吗?买保险买的就是保障,保障的体现就是保额,给你的保额打了折扣,您觉得您划算吗?
3、长期、优质的服务,千金难买
保险合同都是长期合同。您一旦购买了保险,保险代理人需要为您提供长期的服务,包括:保单定期检视、公司政策和动态的传达、给您合理的风险规划建议甚至理赔服务等。他们不但是您的服务人员,甚至成为您的朋友、知己。所以需要他们能够在这个行业长期的发展下去。可是,失去了佣金收入的代理人生存可能都成为问题,又何谈发展?何谈优质服务呢?
亲爱的客户,其实我知道您有时候就是随便一问,随口一说而已,但作为一名代理人的尊严和底线,我无法对这个问题幽默的回答


所以本来就是保险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混乱,一直沿用几十年前的规则,导致行业管理混乱。保险起源于荷兰,他本意并不是盈利,别忘了中国人民是世界上数学水平下限最高的,单纯算钱的事情,不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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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手续费佣金涉税政策分析 保险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本文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保险人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委 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 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 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就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手续费佣金涉及到税收问题,本文梳理了有关的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及附加 (一)税目确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 BAOXIAN 研讨综述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 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这一非经营活动外,在中国境内有偿(取 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供服务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 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 纪、中介、代理服务。   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的,按照“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 保险行业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从事代理(经纪)服务,不属于规定的不征增值 税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取得工资的服务”。因此,前述个人代理人、经 纪人,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 收率缴纳增值税并给保险企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分类编码简称为“经纪代理服 务”佣金。 保险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 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时注意以下几 点: 1.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 款的详细清单。 2.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 发票入账。 3.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 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这里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 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5.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 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 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保险企业仍可按照相 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三)附加税费 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下称13号文件)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 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缴纳的附加税 费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地方6税2费减 征政策文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相关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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