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吗

参保缴费标准如何?

答:1.2016学年(含)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的大学生,按原标准执行。2.2017级、2018级均按徐政办发2018179文标准即:每人每年220元(含照护险费10元,从高校的门诊包干中支出)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3.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

二、每年的待遇享受期如何

答: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入学新生免缴9至12月份的医保费,均可享受9至12月份的医保待遇。

答:大学生参保后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医院刷卡就医。

答: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刷卡结算。没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可至徐州社会服务保障大厅随时办理临时卡就医。

除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2、一个统筹年度内的报销上限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属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1.6万元(依据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适当调整)以上的部分,还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无上限 。五、门诊待遇怎么报销?

答:1.普通门诊待遇。驻徐高校参保缴费后均实行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办法,大学生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报销。一个统筹年度报销上限800元。2016学年(含)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的大学生,按原标准执行,一个统筹年度报销上限为500元。

2.门诊特种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门诊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给予报销。

六、需要到校外就医的流程如何?

     答: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如需转诊至校外医院就医,须经校医院医师开具转诊单到指定的转诊医院就医。一张转诊单只能在一所指定医院使用,一般转诊单有效期为七天(转诊单开具后的当日起计算)。

 因急诊需紧急就医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就近选择最快最便利的医院就医。就医后须在一周内携带急诊就医病历,到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或公共卫生办公室说明情况,补办转诊手续。

七、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注意:1、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再就医,原则上由当地三级医院出据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不予报销。2、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校提供实习证明。3、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八、住院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住院发票;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1、门诊发票2、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门诊发票上的药品、治疗费需明细、价格清单;4、检查、化验需要报告;5、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九、门诊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转诊单原件、病例原件和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校内一卡通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门诊报销的时间和地点?

答:一、报销时间:周一到周五10:00-16:00。二、报销地点: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医保10号窗口(科文2号楼)

十一、定向生可以参保吗?

答:每个人只可以参加一份保险。

十二、研究生在原单位有保险,可以再参加大学生医保吗?

答:每个人只可以参加一份保险。

十三、大学期间,三年在国内,两年在国外,如何参保?

答:只需缴纳国内三年的保费。

十四、对于贫困生有哪些优惠政策吗?

答:持有效期内《徐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十五、省外的社保卡是否无法转入,必须再办?

答:省外的社保卡是否能转入,根据省份不同区域不同可能处理不同,故先行登记填写《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社保卡申领与转入备案登记表》,后期根据医保中心回复再行具体通知。

十六、上交的参保费用是否直接从提交卡号的中行卡里扣除,作为保险手续费?

十七、以后生病产生费用,是从银行卡里扣吗?

答:不是的。在校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直接报销60%,即100元的药费只需支付40元;校外转诊产生的费用,持相关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按学校规定比例报销。住院持社保卡登记就医,支付自费部分费用即可。

十八、上交的参保费用会返还吗?

十九、210元参保费用包含商业保险吗?

答:不包含。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该项费用全部用于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专款专用。

二十、参加了大学生医保,还可以参加商业保险吗?

答:可以。学生可以自愿购买商业保险。

二十一、在南京已领过社保卡,在徐参加医保怎么办?

答:需要填写《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社保卡申领与转入备案登记表》,市医保中心统一处理。

二十二、南京社保卡转入徐州后还可以正常使用公交卡和地铁卡功能吗?

二十三、本科时领过医保卡,没有社保卡,如何填写信息?

答:需要重新申领社保卡(按没有申领过社保卡处理)。

二十四、毕业大学生医保如何接续?

答:如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没就业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含徐州市“五县二区”),请毕业当年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转入手续,即可继续缴费享受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毕业大学生回原籍后,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二十五、父母是低保,学生可否免费参保?

答:低保证上须有学生姓名,才能享受免费参保。

二十六、本校的学生考取我校的研究生,是否算第一次参保?

答:该学生按照2019级新生参保处理,即210元/人/年,如果没有申领过社保卡,按第一次申领处理,如果已经申领过社保卡,可继续使用该卡。

二十七、本科的时候是在师大办过,后来工作了也一直在交医保,这个算是第一次吗?

答:该学生参加职工医保后如果想再参加大学生医保,则需先停用职工医保,因为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份医保。可让学生自行选择。

二十八、 本校的学生考取我校的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在我校工作一年,一年内参加医保,申领医保卡未领卡,今年入学,这样的情况怎么算?

答:只要是新生不管大一还是研一都是210元/人/年,申领过社保卡但未领,填写《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社保卡申领与转入备案登记表》,选择有办理过没领取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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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19四川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条件、范围;
2019年异地医保报销条件,城乡医保报销范围2019,医疗保险报条时间及流程。
四川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如下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摘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待遇,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省人大代表、西南交大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史本山: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重点关注低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民,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在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的同时,还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养老金标准等配套工程。如此,才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

日前,泸州发布了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泸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即没有进行基层首诊)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值得注意的是,上级医院对家庭医生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内江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55%,县(区)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45%,市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市外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25%。

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市外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0%(不足10%按10%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5、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哪些人员可享受?保障范围是什么?
按照《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不再缴费。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据了解,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年内首次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后再次发生住院(或多次)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相应赔付标准减去已赔付金额后给予赔付,即大病保险起赔额(免赔额)为0.7万元。参保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大病保险政策与我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承保。
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相应的赔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四段累进计算赔付。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赔付不设封顶线。
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金额赔付比例:0.7万元(含0.7万元)~2万元以下赔付50%;2万元(含2万元)~5万元以下赔付60%;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以下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已经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在各区县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或中国人寿泸州分公司各营业柜面、各乡镇服务网点办理;2017年起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定点医院实时算,即在病人就医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金同步算,无须再到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或中国人寿泸州分公司办理;对于异地就医或非实时算医院的住院人员,仍需到各区县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或中国人寿泸州分公司各营业柜面、各乡镇服务网点办理;参保人员在申请时需要提供提供资料包括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账户,若非病员本人账户,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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